就在整改期限僅剩不到兩周的關鍵節(jié)點,一場關于資金占用的難題正在進入倒數(shù)階段。
2月12日晚間,ST新華錦(即新華錦,600735.SH,股價6.83元,市值29.29億元)披露,公司控股股東山東魯錦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魯錦集團)和間接控股股東新華錦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新華錦集團)的破產重整申請已被青島市市南區(qū)人民法院受理。魯錦集團債權人需在2026年3月14日前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于2026年3月20日召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截至目前,ST新華錦高達4.06億元的被占用資金歸還進度為“零”,且作為還款義務人的控股股東及間接控股股東已雙雙進入破產重整程序。
根據(jù)監(jiān)管規(guī)定,若在2026年2月25日前無法清收被占用資金,公司股票將被實施停牌,停牌后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則面臨退市風險警示乃至終止上市。
法院指定管理人,控股股東破產重整坐實
ST新華錦于2月11日收到法院作出的決定書,正式指定魯錦集團清算組擔任管理人,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為清算組成員。
此前,法院已于2026年1月20日裁定受理了ST新華錦的控股股東魯錦集團、間接控股股東新華錦集團的破產重整申請。
截至2025年半年度報告披露日,新華錦集團及其關聯(lián)方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余額為4.06億元,青島證監(jiān)局在2025年8月責令所有占用資金應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歸還。
然而,ST新華錦2月12日盤后發(fā)布的公告承認:截至公告披露日,新華錦集團及其關聯(lián)方累計歸還占用資金0元,資金占用具體解決方案尚未確定。”
“零歸還”的背后,是控股股東流動性的徹底枯竭。2月12日晚間公告中,ST新華錦直言不諱地提示了風險:按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新華錦集團及其關聯(lián)方占用的公司非經營性資金為普通債權,存在清償率較低、無法獲得全額清償?shù)娘L險。
六個月清收期僅剩十余天
如果說控股股東破產是“遠慮”,那么迫在眉睫的監(jiān)管大限則是“近憂”,且足以致命。
根據(jù)青島證監(jiān)局的責令改正要求,ST新華錦必須在2026年2月25日前,清收被占用的4.06億元資金。如今,距離這一“生死線”僅剩不到兩周時間。
根據(jù)《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25年4月修訂)第9.4.1條等相關規(guī)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責令改正要求在六個月內完成清收,公司股票將被實施停牌,停牌后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的,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此后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的,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交易。
ST新華錦與新華錦集團進行的一次內部資產結構調整也隨之出現(xiàn)問題。
根據(jù)2月12日晚間《關于收購山東新華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涉及采礦權暨關聯(lián)交易的進展公告》,公司曾在2023年計劃以1.61億元收購新華錦集團的資產。
之后,因相關方未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全部生產經營所必需的資質證照、批復文件,不具備開工條件,根據(jù)《股權轉讓協(xié)議》相關約定,新華錦集團需回購標的公司100%股權(經財務測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回購價款合計1.45億元),公司亦將不再支付剩余的股權轉讓款。
但目前法院已裁定受理新華錦集團破產重整申請,鑒于上述情況,新華錦集團未來能否按照《股權轉讓協(xié)議》的約定支付回購價款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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