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月12日在海關總署舉行的記者通報會上了解到,新修訂的《企業信用管理辦法》將于4月1日起施行。
設立容錯和信用修復機制
鼓勵知錯能改
《信用辦法》的核心內容是AEO制度,針對AEO企業在日常經營中可能會犯違規小錯,以及犯了大錯的失信企業該如何修復信用等實際問題,《信用辦法》專門設立了容錯機制和失信信息修復機制,給予犯小錯的企業整改機會,給失信企業搭建信用重塑通道。
AEO是經認證的經營者英文簡寫,AEO制度是世界海關組織(WCO)倡導的,是提升全球供應鏈安全與貿易便利化水平的一項重要制度。海關對守法程度、信用狀況和安全水平較高的企業進行認證,并與不同國家(地區)海關之間開展AEO互認合作,給予誠信守法的進出口企業最大程度的通關便利。AEO制度是信用辦法的核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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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相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談到,企業在日常經營中,難免會出現非主觀故意、輕微違規或偶發性問題,比如單證保管存放不規范、經營場所管控不嚴格等問題,但沒有構成失信或者嚴重失信。過去的做法是將這家企業從AEO企業降級為常規企業,現在,根據新修訂的《信用辦法》,企業可以向海關申請整改。海關審核后,會給企業一個最長不超過1年的整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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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企業管理和稽查司司長 林建田:容錯機制的目的就是給誠信守法的企業一次改正機會,體現的是實事求是,其核心是“容小錯、防大錯、促整改”,體現的是“執法有溫度、監管有精度”的現代治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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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復制度是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關鍵一環,在新的《信用辦法》中專章規范“失信信息公示與信用修復”,讓企業“看得懂、算得清、辦得成”,更積極主動地修復信用,維護好自己的“信用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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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企業管理和稽查司司長 林建田:我們將失信信息科學劃分為輕微、一般、嚴重三類,并設定不同的最短和最長公示期,明確了修復的條件、材料、時限和流程。企業只要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最短公示期滿后即可申請修復,讓企業清楚“什么情況能修復、怎么修復”,給出明確預期。
與進出口直接相關企業
全部納入信用管理
新修訂的《信用辦法》還有一個突出的調整,就是明確了對那些沒有在海關注冊登記或備案、但與進出口活動直接相關的企業,也可參照實施信用管理,實際意味著海關將信用監管延伸到了供應鏈全鏈條。
海關總署企業管理和稽查司副司長 齊溟:打破了以前信用監管僅覆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企業的局限,將與進出口活動直接相關的企業納入管理范圍。這些企業雖然沒有直接在海關注冊或備案,但其行為卻貫穿進出口貨物攬收、運輸、倉儲全流程,是進出口環節的重要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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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企業管理和稽查司副司長 齊溟:我們通過參照《信用辦法》相關規定,對其實施信息的采集、信息的公示、信用等級的認定,并適用差異化管理措施,就可以實現“從貨主到物流、從口岸到鏈條”的多維度信用畫像,精準識別“換馬甲”“雙失聯”等高風險企業,讓監管從單點防控升級為全鏈聯防,從而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海關監管機制。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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