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老頭的文章屢屢被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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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天開始,和大家分享老頭關于“事實、判斷與觀點”的思考。所有的原創文章發在這個號上,通過審核后轉載到老頭的新號。
易中天老師說過這樣一段話:
“當一件事情發生后,第一要先學會弄清事實,這是‘真偽判斷’。然后才能討論是對是錯,這是‘是非判斷’。至于‘價值判斷’和‘道德判斷’,只能放在最后,甚至未必一定要有。可惜我們的思維習慣往往是反著的,事情還沒弄清楚,道德批判就先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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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點澄清關于“事實、判斷與觀點”幾個概念。
什么是事實?
邏輯學中,事實指的是事物和事件。
事物:現實中可驗證的客觀存在,包括有形和無形的事物。比如有形的事物包括一張桌子、一條狗等等;無形的事物包括國家、公司、數據、現象等等。
事件:事物自身的發展變化或多個事物之間的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過程及結果。
綜上,當我們描述“一個事實”的時候,就意味著我們需要客觀、真實、全面地描述一個事物或一個事件。
比如,新聞六要素包括:誰(Who)、何時(When)、何地(Where)、何事(What)、為何(Why)、過程如何(How)。
這六要素概括成一句話,某人某時在某地由于某種原因做了某事出現了某種結果。
判斷:事實判斷、價值判斷與道德判斷
事實判斷:即對一個事實所進行的真偽判斷——基于可觀察、可驗證的標準,確認事物或事件是否符合客觀存在(參考波普爾‘可證偽性’原則)。現實中的困境在于,對于一個復雜事實,判斷其真偽很難,因為無法做到對事實進行全面、客觀、真實地認識。多數情況下,人們通常只能看到一個復雜事實的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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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判斷:判斷一個事實的對錯或正確與否,通常基于公理、常識(社會共識)、宗教、人類良知(人性中的善)和邏輯,法律層面上要依據法律或規則。通常,對一個復雜事實進行是非判斷非常困難,一方面很難排除個人主觀上的價值觀和道德觀;另一方面,復雜事實包含了多種不同的觀察角度。
是非判斷有時與真偽無關。通常,編造虛假事實的背后有著不為人知的動機或目的,比如傳遞不可靠的觀念或價值觀,或者混淆真正的事實;另外,為了表達觀點(見下文,觀點是基于價值或道德的判斷),人們有時會通過虛構故事來說明道理或闡釋觀點,這時,虛構故事無需進行真偽判斷亦可進行是非判斷。
價值判斷:基于個人或社會的價值觀、偏好和信念等,對事物的重要性或價值高低進行評估。價值判斷通常是主觀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價值觀。
道德判斷:基于個人道德原則和倫理標準,對一個事實(行為或決策)進行道德評判,通常涉到善與惡、正與邪等判斷。
總之,如易中天老師所說,當我們看到或聽到一件事情的時候:首先要做的是真偽判斷(即通常語境下的事實判斷,為避免混淆,以后的文章只使用真偽判斷不再使用事實判斷)。
真實的事實具有以下三個特征:可證偽性、中立性、唯一性。
事實的驗證方式:觀察、實驗、數據統計等。
可采用的修正方式:多信息來源、邏輯推理。
無論事實是否真假,真正的意義在于是非判斷(明辨是非)。是非判斷的關鍵在于盡可能地排除價值觀、道德觀等方面的主觀影響。
對事實做出是非判斷后,多數情況下不再需要價值判斷或道德判斷。因為,我們看到或聽到的大多數事實,與自身并無價值或道德方面的關聯——學術討論或分析除外。
這就是人們常說的“只就事論事,不做道德評價”。
什么是觀點?
觀點的中文詞義是從一定的立場或角度出發,對事物或問題所持的看法。
觀點的形成基于:(1)事實證據的評估;(2)邏輯推理;(3)價值立場。前兩者構成“認知性觀點”,后者構成“評價性觀點”。
觀點的核心特性是一種判斷,判斷的出發點是立場或角度(源于價值觀或道德觀)。
事實與觀點的關系:
事實是在客觀世界中,可以被證實或者證偽的東西——事實不需要辯論,只需要驗證。
觀點是對一個事實(事物或事件)做出的判斷——一個觀點“對與錯”。一個判斷(觀點)的“對與錯”有兩個核心要素:
1)不違背事實;
比如:“地球是宇宙的中心(地心說)”是一個觀點,也是一個判斷,但它是錯誤的,因為違背了可驗證的事實。
2)邏輯自洽。
比如:以“惡意討薪”、“惡意欠薪”為例。
用“惡意討薪”一詞來描述“討薪”現象,是典型的道德判斷,在邏輯上它不能自洽。
理由很簡單,“惡意”一詞屬于道德的善惡判斷,用道德評判詞來修飾“討薪”這種行為,非常不妥。
多年以來,“討薪”行為是一種可驗證的社會現象——真實的事實。邏輯上,討薪行為成立的前提是有“薪”可得而未得,不得已才采取的行動。
“討薪”行為本身指向合法的薪酬請求權,將“討薪”這一中性行為冠以“惡意”前綴,在邏輯上構成了有罪推定,預先對行為動機進行了道德貶損。如果索薪手段本身違法(如敲詐勒索、暴力威脅),則應直接用相應法律罪名界定,而非使用“惡意討薪”這一模糊的道德化術語。
如果不存在“薪”這個前提而去索要,即使以“討薪”為名,根本就不能稱為“討薪”,而是典型的“敲詐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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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法治社會中,根本就不應當存在“惡意討薪”的說法,只能有“惡意欠薪”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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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上面的新聞中,幾起“惡意欠薪”的案例均為“未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工資報酬”。
同樣可以看到,“惡意欠薪”也屬于道德判斷。
為什么“惡意欠薪”的道德判斷成立?
理由很簡單,“未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工資報酬”是一個基于事實的價值判斷,這個價值判斷依據事實真偽及法律規定真實成立,以此為前提,可以合理推斷“欠薪”行為的背后必然是主觀故意——主觀上的惡意。
后記:
在筆者被永封的公號中曾寫過一篇文章《真假判斷、是非判斷(下)有沒有與立場無關的是非判斷?》,對上文中“是非判斷的關鍵在于盡可能地排除價值觀、道德觀等方面的主觀影響”這個觀點進行了分析。
個人觀點,請批評指正。
下篇文章分享老頭關于事實復雜性困境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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