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有自稱奉化區甬山陽光府小區開發項目運營負責人的戴姓男子,說有內部員工價,只要60萬元就能買到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我在今年1月底剛轉了錢給他,結果到了2月8日,對方突然失聯了。”
2月10日,編號“174491”的網友在寧波民生e點通群眾留言板反映,自己是奉化區甬山陽光府小區的業主,近期聽戴某說小區推出一批“特價房源”,但需要走特殊渠道,全款向他轉錢后即可安排網簽,沒想到竟被騙了,后悔不已。
據了解,甬山陽光府小區位于奉化區江口街道,于2023年6月份交付,開發商為寧波市佑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記者聯系了發帖的網友劉先生。劉先生說,他在小區開盤時買了一間沿街商鋪,自己開了一家店,生意還不錯。
“自甬山陽光府項目開工以來,戴某就在這里上班,到現在已有5年多,對外自稱是小區項目總負責人。”劉先生說,作為第一批購房者,他很早就認識了戴某,而且戴某每天開豪車上下班,出手大方,談吐不俗,一看就不是普通人,不少業主很相信他。所以當他聽戴某說起有“特價房源”后,毫不猶豫地下了單,并全款轉賬,沒想到這竟是一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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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女士提供的《甬山陽光府定購單》。
業主邱女士也遇到了類似遭遇。她告訴記者,2023年3月份,她通過戴某“購買”了小區一套總價110余萬元的樣板房,前后支付了15萬元定金和首付款21萬余元,可房產證遲遲辦不下來。戴某使出種種話術拖延,一會說小區房子沒賣完,樣板房需要繼續用,會付給邱女士租金,讓她不要入住;一會又說樣板房未通燃氣,不能辦理房產證,讓邱女士先住進去,但不能把房間弄亂。后來邱女士于2025年7月搬入該樣板房居住,并多次催促戴某幫忙辦理房產證,但到現在還是沒結果。
邱女士給記者出示了她所拍的《甬山陽光府定購單》照片,這份定購單不僅有單號,上面還標明了所“購買”的樣板房房號,并蓋了寧波市佑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銷售部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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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女士支付定金的截圖。
發帖投訴的網友劉先生告訴記者,據他所知,陸陸續續有十多人向戴某下單購買“特價房源”,被騙的錢款累計上千萬元。現在大伙建了一個維權群想挽回損失,也希望有關部門能提供幫助。
記者從恒厚地產公司了解到,網友所說的戴某其實只是小區一名保安,于2021年入職,并非什么項目負責人,也無房屋銷售權限。目前公司正在全力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初步發現戴某存在大量借款、虛構身份、私刻公章等問題。
據了解,戴某“銷售”的“特價房源”多為別墅、洋房,平均每套市場價逾300萬元,而戴某的“售賣價”僅約三分之一。
記者從江口派出所了解到,此事警方已立案處理,戴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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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一小區保安戴某被刑拘。網絡圖/圖文無關
這些上當的業主,如何依法維權?小e就此咨詢了法律界人士。
浙江高帆律師事務所的王佳麗律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若涉案人員戴某虛構“內部員工價”“轉款即網簽”的事實,隱瞞自己無房屋銷售權限甚至無實際可售房屋的真相,誘騙業主全額支付房款,且收款后立即失聯,無任何履行承諾的意愿和行為,則構成詐騙罪。結合司法解釋,單戶詐騙金額60萬元已達到“數額特別巨大”標準,涉案人員需承擔刑事責任,同時需退賠業主全部贓款。
王律師建議受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步查詢涉案人員與開發商的關聯關系,并根據案件進展,適時提起民事訴訟,通過合法途徑最大化維護自身的財產權益。
相關進展,記者將繼續關注。
(來源:寧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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