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保定市白溝新城安匯里商業中心因長期延期交房引發業主集中維權。該項目由河北澤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澤途地產”)開發,開發期間,曾因資金鏈斷裂、陷入停工,卻始終未停止宣傳推廣,反而誘導購房,疊加虛假宣傳、違規銷售、霸王條款等多重問題,系統性損害業主權益。目前雙方分歧未達成一致,相關監管部門監督缺位、部門協調無突破性進展,業主維權仍待推進。
交房逾期數年 單方調期引業主強烈異議
2025年9月10日,澤途地產通知業主,將交房時間調整至2026年12月30日,僅表示會提前一周通知具體安排,此舉再次引發業主不滿。據悉,該項目自2020年便進入斷續施工,2023年曾因資金鏈斷裂全面停工。而在此期間,銷售活動仍進行正常宣傳推進。后經白溝新城住建局多次約談督促,于2025年5月13日復工,但進度仍未達預期,按當前節奏難以完成2026年底交付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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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方答復信 圖一 (業主代表提供)
業主認為,大資金困難屬于自身經營問題,不能作為延期理由,更不能將風險轉嫁給業主。開發商單方變更交房時間,違反《民法典》及購房合同約定,提前一周通知亦不能視為業主認可。業主要求開發商按原合同交房,若無法履約,需按延期時長賠償房租、資金利息等實際損失,并提供詳細進度計劃、資金方案及保交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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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關于停工陳述 圖二 (業主代表提供)
值得關注的是,澤途地產不僅擴大“不可抗力及免責情形”范圍,且順延履約無需告知業主;逾期交房違約金僅為已付房款萬分之一/日,最高不超過千分之一,大幅降低自身違約成本,卻讓業主承擔全部延期風險,二者差距高達200倍。
多項違規被指 虛假宣傳與資金監管存漏洞
除交房逾期,業主還質疑澤途地產存在多項違規操作。銷售期間,銷售人員通過電話推介、大巴接送看房、報銷路費等方式,宣傳項目“離地鐵口僅500米”、“緊鄰雄安新區,可共享發展紅利”、“升值空間大”等,誘導業主付款訂房。但實際情況是,白溝目前無地鐵規劃,銷售方宣傳地鐵建設,卻無地方相關部門文件支持;雄安新區未出現明顯人口、企業外溢,加之新區商住房政策調整,白溝房產需求下滑,“升值預期”徹底落空,涉嫌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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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概念模型 圖三 (業主代表提供)
據悉,澤途地產曾因虛假宣傳被查處,2023年7-8月,白溝新城市場監管局對該項目銷售現場“雄安新區發展紅利”等違規廣告依法立案查處。但由于項目售樓部2024年1月已關停,銷售人員的其他口頭不實宣傳,業主難以收集證據維權。
另有業主反映,自己簽字不到一小時便提出退房,卻被開發商強制備案,未給予法定反悔時間。相關退款訴求經部門協調后,開發商曾承諾2024年11月15日退款,但后續仍未有退款進展。
此外,項目還存在多項違規銷售行為:不向業主返還合同原件、以“特惠名額”催促購房者倉促決策、多數業主付款后未收到正式購房發票。更關鍵的是,開發商被指直接收取購房款,未存入上級部門指定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業主懷疑資金被違規使用,這也是工程資金短缺、進度停滯的重要原因。
工程滯后嚴重 不合理條款限制權利
安匯里商業中心規劃分三期開發,一期為8棟40年產權商住公寓(1-3層商業,4-17層公寓),目前一期進度嚴重滯后,僅部分樓棟封頂,多數施工停滯,二、三期尚未啟動。截至2025年11月,項目僅有消防、外墻保溫等少量施工,與延期至2026年12月的交房目標亦差距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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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督辦函 圖四 (業主代表提供)
業主表示,開發商利用自身優勢地位,在《補充協議》中設置大量“不合理條款”,轉移開發責任、剝奪業主法定權利,加之相關部門調解無果,業主維權陷入困境。
而地方監管部門未對《補充協議》中顯失公平的“霸王條款”進行審核監管,未制止開發商通過格式條款剝奪業主法定權利的行為。相關審批部門在項目銷售許可審批環節,未對合同及補充協議的合法性、公平性進行核查,放任違規條款流入市場,對業主權益造成系統性損害,相關部門及責任人應承擔監管失職責任。
這些“條款”主要包括:協議效力絕對優先,架空主合同保護性條款;單方擴大“不可抗力”范圍,將中考、兩會等可預見的常規社會管理事項列為免責情形,違背《民法典》相關定義;違約責任不對等,業主逾期付款處罰力度是開發商逾期交房的數倍甚至數百倍,且業主不得因逾期交房解約;惡意降低法定交付標準,僅約定“竣工驗收合格”,低于“兩書一表”規定;強制收房,剝奪業主合理拒收權,業主未按時收房即“視為已交付”;質量異議期過短,僅15日,導致業主難以啟動有效質量鑒定;開發商可單方任意變更規劃設計,無需通知業主;此外還包括強制預交12個月物業費、禁止業主封閉陽臺、限制房屋面積誤差解約權、可自行抵押建設用地使用權或在建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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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協議 圖五 (業主代表提供)
《補充協議》嚴格限制業主合同解除權:業主原因導致房屋預查封,開發商可推遲履約或單方解約;開發商原因導致司法查封,業主不得解約。業主多次向熱線、白溝新城住建局等部門反映情況,相關部門核查后調解未達成一致。而據《民法典》497條,關于單方減輕責任限制權利的格式條款應認定無效,后續認定仍待相關部門推進。
監管與房企責任待落實業主權益應保障
目前,業主仍通過合法方式維權,核心訴求有三:一是要求相關部門核查“虛假宣傳”事實,追究違規責任;二是要求開發商依法承擔逾期交房違約責任,按實際損失賠償,退回因逾期交房導致的銀行貸款利息與因逾期違約金,廢止《補充協議》不公平條款;三是要求退回已付房價款,保障業主方合法權益。
截至發稿,澤途地產方未對業主訴求作出正面回應。在此情形下,紀檢監察部門更應主動介入,督促各相關部門整改監管漏洞,完善預售資金監管、虛假宣傳管控、合同條款審核等長效機制。事件后續進展,仍待相關地方部門積極督促跟進,嚴格落實房企監管責任,督促開發商整改違規行為,依法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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