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2日,上海閔行七寶老街,青石板路被往來游人踩得溫潤發亮。作為上海千年古鎮的代表,這里的飛檐翹角間掛滿了紅燈籠,氤氳的熱氣裹著海棠糕、七寶湯圓的香甜,順著風飄出幾條街巷。攢動的人頭里,有舉著手機打卡的年輕人,有牽著孩子的家長,也有拄著拐杖慢悠悠賞景的老人,大家摩肩接踵,卻難掩臉上的歡喜——這是2026年馬年春節旅游熱潮的一個縮影,也是當下中國旅游業蓬勃發展的真實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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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這份熱鬧背后,一則與每一位游客息息相關的重磅消息悄然公布。2月11日,文化和旅游部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旅游投訴處理辦法》,明確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沿用了16年的2010年版辦法同步廢止。很多人或許還沒意識到,這份新規的落地,將徹底改變以往旅游維權“投訴無門、處理拖沓、不了了之”的困境,從根本上理順旅游投訴的受理、辦理流程,讓每一位游客的合法權益都能得到更有力的保障,也為正在升溫的中國旅游業,筑牢高質量發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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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旅游投訴,相信不少人都有過類似的經歷:報團旅游被強制購物,維權時旅行社推諉扯皮;入住酒店發現衛生堪憂、與宣傳嚴重不符,投訴后遲遲得不到回應;景區門票亂收費、導游擅自更改行程,反饋后要么石沉大海,要么只得到一句“無法調解”的敷衍。這些看似瑣碎的糾紛,不僅破壞了一次原本愉快的旅行,更寒了無數游客的心,也成為制約旅游業長遠發展的“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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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旅游投訴會陷入這樣的困境?核心原因在于,隨著中國旅游業的快速發展,以及信息網絡技術的廣泛應用,旅游的形式、場景和消費模式都發生了巨大變化,而舊版的投訴處理辦法已經難以適配新形勢。16年前,人們的旅游方式還比較單一,大多是線下報團、定點游覽,投訴形式也以現場投訴、電話投訴為主,處理流程相對簡單。但如今,線上預訂、定制旅游、民宿住宿、研學旅游等新業態層出不窮,投訴形式也變成了線上留言、平臺反饋、短視頻舉報等多種方式,涉及的糾紛類型也更加復雜,舊辦法中的管轄規則、辦理時限、執法銜接等條款,已經無法滿足當下游客的維權需求,也難以指導各地文旅部門高效處置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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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文化和旅游部修訂出臺新辦法,正是精準瞄準了這些痛點難點,結合當下旅游市場的實際情況,對原有條款進行了全面優化和完善,每一處修訂都貼合游客的實際需求,每一項規定都直擊旅游投訴處理中的堵點。不同于以往一些政策的“紙上談兵”,這份新規的每一個細節都經過了充分調研,兼顧了游客、旅游經營者和文旅部門三方的權益,既讓游客維權更便捷、更高效,也為旅游經營者劃定了行為紅線,同時為文旅部門的投訴處理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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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讓游客受益的,莫過于新規對投訴管轄規則的優化。以往,很多游客遇到旅游糾紛后,第一個難題就是“不知道該向哪里投訴”。比如,在A地報團,去B地旅游,旅行社的注冊地在C地,遇到糾紛后,A、B、C三地的文旅部門往往會相互推諉,讓游客在多個部門之間來回奔波,耗時又費力,最后不少人只能無奈放棄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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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辦法徹底解決了這一問題,明確了旅游投訴可以由旅游經營者住所地、旅游合同簽訂地或者旅游糾紛發生地的縣級以上文旅部門管轄,形成了“三地可選”的格局。這意味著,游客遇到糾紛后,不用再糾結到底該找哪個地方的部門,只要選擇自己最方便、最易舉證的地點提交投訴即可。比如,游客在七寶老街旅游時,遇到民宿衛生不達標、商家宰客等問題,既可以向民宿經營者住所地的文旅部門投訴,也可以向旅游合同簽訂地(如果是線上預訂,合同簽訂地可視為游客住所地或平臺所在地)投訴,更可以直接向閔行區文旅部門投訴,不用再跨區域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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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新規還新增了指定管轄的條款。如果出現多個文旅部門都有管轄權的情況,將按照“最先收到投訴”的原則處理,避免出現部門之間相互推諉、拖延處理的情況。如果遇到需要立即制止侵權行為的情況,比如導游強制游客購物、景區違規收費且拒不改正,將優先由糾紛發生地的文旅部門管轄,確保侵權行為能夠及時被制止,最大限度減少游客的損失。這種更清晰、更靈活的管轄規則,從根本上解決了游客“投訴無門”的難題,讓游客在遇到糾紛時,能夠第一時間找到投訴渠道,不用再在多個部門之間來回折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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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管轄規則,新規對投訴受理和辦理時限的壓縮,更是讓游客維權的效率得到了質的提升。以往,很多游客投訴后,往往要等很長時間才能得到受理通知,辦理過程更是遙遙無期,有的投訴甚至拖了幾個月、半年都沒有結果,最后不了了之。這種拖沓的處理方式,不僅消耗了游客的時間和精力,也讓很多游客對維權失去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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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辦法明確規定,文旅部門接到投訴后,要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且要以口頭、書面或者其他適當方式告知投訴人。如果投訴符合規定,將立即啟動處理程序;如果不符合規定,也要明確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且根據投訴內容,告知游客其他可能的解決途徑。這一規定,徹底改變了以往“投訴石沉大海”的情況,讓游客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知道自己的投訴是否被受理,避免了盲目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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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理時限方面,新規明確,一般情況下,文旅部門要在受理投訴之日起六十日內辦結;對于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簡單糾紛,要立即組織調解,爭取當場解決。這比舊辦法中的辦理時限大幅壓縮,能夠讓游客在最短的時間內拿到處理結果,減少維權過程中的時間成本。比如,游客在景區遇到門票亂收費的問題,只要證據充分(如門票照片、收費憑證等),文旅部門就會立即組織調解,責令景區退還違規收取的費用,不用再讓游客長時間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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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新規還簡化了投訴辦理的程序,統一了相關表述,減少了冗余環節,避免了以往“以調解代替處罰”的情況。以往,一些文旅部門在處理投訴時,往往只注重調解,對于旅游經營者的違法違規行為,沒有及時進行處罰,導致一些經營者肆無忌憚地侵犯游客權益,同樣的問題反復出現。新辦法明確區分了調解和違法查處的界限,規定文旅部門在處理投訴時,發現旅游經營者涉嫌違法違規的,要依法及時作出處理,不能以調解為由,放任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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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說,如果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文旅部門要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如果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要及時書面通知并移交相關部門查處;如果構成犯罪,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這種明確的執法銜接,既保證了投訴處理的效率,也強化了對旅游經營者的監管,能夠有效遏制旅游市場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讓旅游經營者不敢再肆意侵犯游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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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游客投訴旅行社強制購物,文旅部門在調解的同時,會對旅行社的強制購物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如果情況屬實,將依法對旅行社處以罰款、停業整頓等處罰,而不是僅僅調解了事。這種“調解+處罰”的模式,既能幫助游客挽回損失,也能起到警示作用,避免其他旅行社出現類似的違法違規行為,從根本上凈化旅游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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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游客來說,還有一個重要的利好消息,就是新規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的使用條件進行了優化。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是為了保障游客權益設立的專項資金,以往,保證金的使用條件比較嚴格,游客很難申請使用。新辦法明確規定,當被投訴人是旅行社,且出現旅行社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游客預交旅游費用損失,或者旅行社違反相關規定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游客滯留而產生交通、食宿或者返程等必要及合理費用時,經文旅部門調解,雙方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文旅部門可以依法使用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進行賠償或者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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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規定,極大地保障了游客的財產安全,尤其是在旅行社出現經營問題時,能夠確保游客的預交費用得到退還,滯留期間的必要費用得到保障。比如,游客提前預交了旅游費用,但是在出發前,旅行社突然宣布解散,無法履行合同,游客可以向文旅部門投訴,文旅部門可以依法使用保證金,退還游客預交的費用,避免游客遭受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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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這些與游客直接相關的修訂內容,新規還對旅游投訴的范圍、投訴材料的要求、監督與保障等方面進行了完善,讓整個投訴處理體系更加健全、更加規范。新規明確了游客可以投訴的事項,包括旅游經營者違反合同約定、因經營者責任致使游客人身、財產受到損害、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而產生的爭議,以及其他損害游客合法權益的情形,幾乎涵蓋了旅游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所有糾紛類型,讓游客的每一項合法權益都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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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訴材料方面,新規明確了投訴一般應當包含的事項,包括投訴人的姓名、通訊地址、聯系電話,被投訴人的名稱、住所,投訴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等,同時規定文旅部門要對受理、處理投訴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其他未公開信息予以保密,除依法開展調解等工作需要外,不得向投訴人、被投訴人或者第三人提供。這一規定,既方便了游客提交投訴,也保障了游客的隱私安全,讓游客能夠放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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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監督與保障方面,新規要求地方文旅部門與相關部門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加強投訴數據分析利用,通過對投訴數據的分析,及時發現旅游市場中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管工作。同時,新規還新增了文旅部門對旅游投訴處理工作的監督責任,要求文旅部門為投訴處理機構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員、經費、系統保障,確保投訴處理工作能夠順利開展。此外,新規還規定,投訴材料至少要保存3年,并且要使用統一的投訴處理信息系統,實現投訴處理的規范化、信息化管理,提高處理效率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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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有人會問,這份新規看似完善,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能否真正落地見效?會不會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其實,這種擔心并非沒有道理,但從新規的各項條款來看,文化和旅游部已經充分考慮到了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通過明確的規定、嚴格的要求,確保新規能夠真正落地生根,切實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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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明確了各級文旅部門的職責,對投訴處理的流程、時限、執法銜接等都作出了具體的規定,讓文旅部門在處理投訴時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避免了以往處理投訴時的隨意性。其次,新規建立了監督機制,要求文旅部門加強對投訴處理工作的監督,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行為,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最后,新規的落地,也離不開游客的積極參與和監督,游客在遇到糾紛時,要主動提交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可以對文旅部門的投訴處理工作進行監督,督促文旅部門依法高效處理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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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2026年春節的七寶老街,這里的熱鬧景象,正是中國旅游業快速發展的生動體現。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經成為越來越多人休閑娛樂的重要方式,尤其是春節期間,家人團聚、外出旅游,成為一種新的年俗。數據顯示,2026年馬年春節,中國迎來了全球旅游熱潮,來自東南亞、歐洲乃至南美等地區的旅客,紛紛涌入中國,感受中國春節的獨特魅力,國內游客的出行熱情也持續高漲,各大景區、古鎮、民宿都迎來了客流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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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場的火爆,既為中國旅游業的發展帶來了機遇,也對旅游服務質量、投訴處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往,每到旅游旺季,旅游投訴就會大幅增加,很多游客因為維權不便,只能忍氣吞聲,這不僅影響了游客的出行體驗,也損害了中國旅游業的形象。而新《旅游投訴處理辦法》的落地,恰逢其時,為旅游旺季的投訴處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撐,也為中國旅游業的高質量發展注入了新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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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旅游經營者來說,新規的落地,并不是一種“約束”,而是一種“指引”。以往,一些旅游經營者之所以會侵犯游客權益,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對相關規定不了解,或者存在僥幸心理,認為即使侵犯了游客權益,也不會受到嚴厲處罰。新規明確了旅游經營者的行為紅線,對違法違規行為作出了明確的處罰規定,能夠有效警示旅游經營者,引導旅游經營者依法經營、誠信經營,不斷提升服務質量,贏得游客的信任和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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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旅游市場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游客、旅游經營者和文旅部門三方的共同努力。游客要增強維權意識,在遇到糾紛時,主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理性投訴、依法投訴,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據,配合文旅部門的處理工作。旅游經營者要堅守誠信經營的底線,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不斷提升服務質量,用心做好每一項服務,讓游客能夠放心消費、舒心旅游。文旅部門要嚴格按照新規的要求,依法高效處理旅游投訴,加強對旅游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凈化旅游市場環境,為旅游業的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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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3月15日新規正式施行,還有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在這段時間里,各地文旅部門正在積極開展新規的學習和宣傳工作,組織相關人員學習新規的各項條款,明確工作要求,同時,通過多種渠道向游客和旅游經營者宣傳新規的內容,讓更多人了解新規、熟悉新規、遵守新規。對于游客來說,也應該主動學習新規的相關內容,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掌握維權的方法和途徑,這樣才能在遇到旅游糾紛時,從容應對,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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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旅游的意義,不在于終點,而在于沿途的風景和看風景的心情。一次愉快的旅行,離不開優質的旅游服務,更離不開完善的維權保障。新《旅游投訴處理辦法》的落地,就像是為每一位游客撐起了一把“保護傘”,讓大家在外出旅游時,能夠放心、安心、舒心,不用再為維權難的問題而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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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新規的正式施行,相信未來,旅游市場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將會越來越少,旅游投訴的處理效率將會越來越高,游客的合法權益將會得到越來越有力的保障。而中國旅游業,也將在這份新規的支撐下,擺脫以往的痛點難點,朝著更高質量、更可持續的方向發展,吸引更多的國內外游客前來中國,感受中國的大好河山和獨特文化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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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的熱鬧還未散去,旅游的熱情依然高漲。3月15日,新《旅游投訴處理辦法》即將正式施行,這不僅是對每一位游客權益的保障,也是中國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標志。在此,也提醒每一位準備外出旅游的朋友,一定要牢記新規的相關內容,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理性消費、文明旅游,共同守護我們的旅游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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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想問一句,你在以往的旅游過程中,有沒有遇到過維權難的問題?對于這份即將施行的新辦法,你還有哪些疑問?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讓我們一起學習新規、運用新規,讓每一次旅行都能充滿美好,遠離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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