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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聯合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等十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黃金市場經營行為的公開提示》(下稱《提示》),從企業、個人、金融機構及非銀行支付機構三大主體入手,明確劃定黃金業務禁止性行為“紅線”。
本輪監管出手,與近年來黃金市場持續火爆、亂象頻發直接相關。2025年,黃金價格一路“高歌猛進”,年度累計漲幅高達65%;2026年伊始,金價繼續飆升,最高觸及5598.75美元/盎司,年內累計漲幅一度逼近30%。在金價持續大漲帶動下,市場“淘金熱”迅速升溫,也滋生出各類違規違法活動。
深圳一名長期從事黃金市場研究的人士向記者表示,此次《提示》出臺,正是在高金價背景下,部分市場主體借機從事非法交易、虛假宣傳等違規行為,更有不法分子假借黃金交易名義,實施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活動。尤其是深圳水貝部分貴金屬企業此前出現的高杠桿預定價交易、兌付困難等問題,加速了監管政策的落地。
為黃金市場劃定“紅線”
在企業經營層面,《提示》明確列出六項禁止性行為,直擊當前黃金市場突出亂象。其中,違規開展黃金預定價交易、杠桿交易、延期交易等非法活動被列為重點整治內容。《提示》明確,嚴禁企業通過微信群、小程序、app、網站等互聯網平臺,以黃金回收和預定價買賣料名義,允許客戶繳納保證金鎖定金價、按價差結算,允許平倉離場,未實際開展黃金實物交割的行為。
針對非法集資亂象,《提示》明確禁止企業以黃金托管、租賃、回購等名義,向客戶承諾“保本付息”的固定收益回報。同時,《提示》明確不得違規開展黃金委托投資等活動,如誘導消費者購買黃金實物后,不提取實物轉而開展黃金委托投資等非法金融活動。
在宣傳和經營規范上,《提示》提出嚴格要求:企業不得冒用“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身份,或對商品銷售狀況等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嚴禁使用“黃金會大漲”“買金賺大錢”等絕對化用語,不得夸大產品價值或投資回報。同時,不得利用互聯網直播等渠道違規宣傳、開展黃金產品銷售業務,不得通過各類軟件、app及小程序開展非法黃金交易活動,不得開發、兜售非法黃金交易軟件、app或小程序,不得為非法黃金交易軟件、app或小程序提供信息服務和技術支持。此外,企業不得用非貴金屬材料冒充純金等貴重材質,嚴禁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不得在標價外加價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對于個人投資者,《提示》明確了兩條行為紅線:一是不得組織或參與非法黃金預定價交易、以黃金名義非法集資、非法黃金委托投資等各類非法交易活動;二是不得開發、兜售非法黃金交易軟件、app或小程序,不得為相關軟件提供技術和信息支持,同時禁止通過各類非法軟件參與黃金投資。
在金融機構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管方面,《提示》強調,金融機構未按規定備案或獲得審批,不得開展黃金業務,不得違反大額交易報告制度及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發生異常情況不得遲報、漏報、瞞報。此外,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未經依法設立或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商戶提供服務,不得開展非法黃金活動宣傳,不得為非法黃金活動宣傳提供便利。
監管部門在《提示》中發出嚴厲警示,企業、個人、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若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從事非法黃金業務,涉嫌非法經營、合同詐騙、組織領導傳銷、洗錢、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違法犯罪活動,應立即停止相關行為。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打擊。
黃金非法套路警示
記者注意到,深圳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早于2025年11月24日發布了《關于警惕黃金經營領域非法金融活動的風險提示》(以下簡稱《風險提示》),揭露黃金經營領域非法套路,明確監管底線。
《風險提示》明確指出,隨著黃金價格波動,一些不法分子和不良企業假借實物黃金交易之名,違規開展“黃金委托”“黃金租賃”“黃金投資”等業務,涉嫌非法集資、詐騙、賭博、非法經營等違法行為,不僅擾亂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更嚴重危害社會公眾財產安全。為讓市場主體和公眾清晰識別非法行為,《風險提示》詳細披露了三起黃金經營領域非法典型案例。
其中,案例一顯示,黃金珠寶經銷商A以“黃金委托”為噱頭,誘導消費者簽訂黃金實物購銷合同,消費者購買黃金后不提取實物,隨后與第三方B(與黃金珠寶經銷商A業務或股權關聯)簽訂黃金委托合同,委托第三方B開展投資業務,承諾固定收益,到期后交還黃金或現金收益。
案例二中,黃金珠寶經銷商C則以“黃金租賃”為噱頭,誘導消費者簽訂黃金實物購銷合同,消費者購買黃金后不提取實物,隨后與第三方D(與黃金珠寶經銷商C業務或股權關聯)簽訂黃金租賃合同,承諾固定“租金”回報,到期后交還黃金或現金收益。
案例三的風險隱患更為突出,黃金珠寶經銷商D非法設立黃金交易app,公開宣傳“1萬定1公斤”“低門檻、低投入、高回報”等假象,誘導投資者進行黃金線上投資交易。投資者僅需繳納1萬元“保證金”即可鎖定交易1000克黃金(價值85萬元),杠桿率可達80倍,風險極高——若金價下跌1.2%,投資者將被強制平倉,且會損失所有保證金。
除披露典型案例外,《風險提示》還進一步明確監管底線,強調我國實行金融業務特許經營制度,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依法許可,不得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針對市場中常見的主體資質混淆問題,《風險提示》特別明確,各類黃金珠寶經銷商、門店均不是金融機構,也未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不具備從事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期貨及衍生品交易的資質,更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或公開吸收公眾存款的資質。并提醒廣大群眾提高警惕,選擇正規投資渠道,自覺抵制“保本保收益”“黃金租賃享高息”“內部消息、穩賺不賠”“低門檻、低投入、高回報”等話術,避免陷入黃金投資領域非法金融活動陷阱。
(作者 陳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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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姍
記者 主要關注金融衍生品領域,重點報道期貨、大宗商品、租賃、信托等市場動態。新聞線索可聯系郵箱:chenshan@ee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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