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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化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6〕第6號
2026年1月2 日江蘇省人民政府轉發《自然資源部關于鹽城經泰州無錫常州至宜興鐵路鹽城至靖江站段建設用地的批復》(自然資函 (2025) 870 號),批準征收興化市集體土地 148.5759 公頃。根據《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現將有關內容和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鹽城經泰州無錫常州至宜興鐵路鹽城至靖江站段 (興化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 (所在鄉 (鎮) 村) 及面積
單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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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按照三類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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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農業人口安置辦法
本次需安置的農業人口1579人,其中16周歲以下4人,按蘇政發〔2021〕87 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征地范圍內的原土地權利人在本公告發布后15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注銷登記。逾期不申請注銷登記的,將依法辦理注銷登記。
有關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工作由相關鄉鎮 (街道) 組織實施。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鄉鎮 (街道)、村 (社區)、村 (居) 民小組所在地予以張貼,公告期為30日。
特此公告。
興化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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