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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燕七公子
一份《欠薪墊付決定書》,讓深圳火出了圈。
講真,好久沒看到這么有人情味兒的官方文件了。
事情并不復(fù)雜。深圳寶安區(qū)一家企業(yè)的15名員工被欠薪,眼看著年關(guān)將至,回家的路費都沒有。他們向人社部門申請了欠薪墊付。
2月2日,寶安區(qū)人力資源局簽發(fā)了這份決定書:批準墊付293034元,通過銀行轉(zhuǎn)賬發(fā)給員工,之后由區(qū)人力資源局依法向企業(yè)追償。
說白了,就是政府先把錢墊上,讓工人安心回家過年,然后政府再去跟跑路的老板算賬。看哪個吃了雄心豹子膽,敢跟政府耍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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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決定書一出來,就受到了無數(shù)網(wǎng)友的圍觀,外地打工人更是羨慕贊嘆得不行。深圳寶安,真正做到了“不讓打工人的眼淚,留在過年回家的路上”啊。
其實,深圳的欠薪保障制度不是什么新鮮事。早在2008年,《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欠薪保障條例》就開始施行,迄今已運行18年。
條例寫得清清楚楚:用人單位破產(chǎn)、老板跑路,員工可以申請政府墊付工資。那為什么以前沒火,偏偏這回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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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只有深圳保安,在絞盡腦汁地降低欠薪保障的門檻。
咱們來看看現(xiàn)實中,打工人在其他地方討薪要滿足多少條件:
條件一:證明你被欠薪了。勞動合同呢?工資條呢?考勤記錄呢?可很多農(nóng)民工,尤其是建筑工地的工人,壓根沒簽過合同,工資發(fā)現(xiàn)金,考勤靠工頭口頭記。你讓他們拿什么證明?
條件二:證明老板跑路了。條例規(guī)定,必須法院受理破產(chǎn)申請,或者法定代表人隱匿逃逸,才能申請墊付。可很多老板既不跑也不破產(chǎn),就是賴著不給。你有什么辦法?
條件三:走完仲裁訴訟程序。你得先仲裁,再訴訟,拿到裁決書才能申請墊付。這一套下來,半年一年就過去了。
條件四:領(lǐng)錢還得搞清楚時間。有些城市規(guī)定,必須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領(lǐng)取,過期作廢。有些農(nóng)民工文化水平不高,看不懂文件,錯過了就沒了。
這一套流程走下來,討薪變成了一場“闖關(guān)游戲”。能闖到最后的,都是有精力、有門路、有一定文化閱歷的人。那些真正最需要這些錢的人,反而被淘汰掉了。
而而深圳這次好就好在,政府不僅愿意先把錢拿出來,還切實考慮到了投訴門檻的問題。當?shù)赝瞥隽恕鞍残皆谏睢毙〕绦颍蚬と嗽诠卉囌緬邆€碼就能投訴欠薪。
政府是在做實事,還是走形式,就體現(xiàn)在能不能便利群眾上。數(shù)據(jù)顯示,僅2018年前9個月,深圳全市就墊付欠薪2718.9萬元,惠及3581名勞動者。
有人說,深圳經(jīng)濟發(fā)達,有錢才能這么做。這話只對了一半。錢是一回事,能不能把人當人,是另一回事。
欠薪保障制度,國家2003年就開始推行,上海、東莞也都有基金,但真正把它當成日常工作來做的,有幾個?
這些年,我們見過太多討薪的新聞:跳樓的、爬塔吊的、拉橫幅的。每一次都讓人揪心,每一次都讓人覺得無力。可深圳告訴我們,討薪這件事,不用那么悲情,也可以很有效率。
希望更多城市能向深圳學習,政府不躲事,制度不作秀,工人自然也就不需要去攔領(lǐng)導的車。
這份決定書火了,不是深圳的幸運,而是其他地方的尷尬。
完-
筆不阿貴,文不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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