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公安
今年以來,全市公安機關按照公安部“凈網”專項工作有關部署,依法嚴厲打擊整治網絡謠言違法犯罪,堅決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全力營造清朗有序的網絡環境。現公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1
公安機關工作中發現,違法行為人郭某某在網絡平臺看到一段視頻及相關評論后,隨意編造發布了一條“我這里昨晚殺人了”的虛假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依法給予其行政處罰。
案例2
公安機關工作中發現,違法行為人于某為博流量引關注,將小區內拍到的120救護車救援的照片,編輯成“人販子利用冒牌120救護車拐賣人口”的虛假信息發布在網絡平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依法給予其行政處罰。
案例3
公安機關工作中發現,違法行為人崔某某為博眼球,故意編造了一條某案件當事人死亡的不實信息發布在網絡平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依法給予其行政處罰。
網安部門提醒: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請廣大網民規范網絡言行,堅決抵制網絡上散布虛假信息、實施網絡暴力等擾亂網絡秩序的行為,共同維護“清朗”網絡空間。
網安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災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網安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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