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表一事上,有些人除了剽竊以外,還喜歡虛構字數:這類人之虛構字數,與其他謊言一樣,自認為可以通過某類手段予以牟利。期間進行造謠和撒謊。而以此獲得“途徑”進行晉升或者其他類型。
實則還是謊言。
對于這類喜歡造謠和撒謊的人,又喜歡剽竊的人,為何虛構字數呢?一個是本來是剽竊的東西。為了證明這些東西都是自己的。于是進行虛構字數:比如進行擴大。或者進行其他方面謠言。
那么,為何瞬間可以一下子增加那么多字數進行謊言呢?很簡單。這類人將原創者自己的作品字數加上去后。就成了一個新的技術:自己剽竊的作品+他人指控自己剽竊的字數……這樣一加,原創者指控剽竊者的情況在維權上字數頗多。
這么一算,還有剩余呢。
對原創者的侵權和惡意舉報可以看出這類剽竊者以“名利”為需求,不但傷害原創者的利益,并且一再侵權。
可以看出這類人所謂的寫作并不是真正的水平。而這類人更多的伎倆在于撒謊和造謠。以及其他一些手段。
從這類人手段可以看出:一個原創者倘若用心扶持這類人,而最終被這類人剽竊或者抄襲。然后惡意舉報。誣陷。也在情理之中。
因為這類人本不算是一個真正意義的原創作者。所以才會在這類手段當中“爭‘名’奪‘利’”:而在證明自己不是原創者的過程當中。即便予以牟利或者看起來有頭銜或者其他原因方面予以造假。
但是這一切都只證明一點:一個不是真正原創者的人,在那邊予以剽竊和虛構字數,證明了謊言的進一步真實。
“‘
![]()
’”:呵呵。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