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河南周口太康的李先生曝出一起令人瞠目結舌的騙婚鬧劇。2024年,他經媒人介紹認識18歲女子曹某,談婚論嫁后拿出24萬元彩禮,辦過典禮沒多久,曹某便頻繁夜不歸宿,最后徹底失聯。李先生上網尋人,竟牽出一個橫跨多個家庭的詐騙團伙——至少4個家庭、同一媒人、分別給曹某及其30多歲姑姑10萬至30萬不等彩禮,兩家均是訂婚后失聯。更驚人的是,這對姑侄短短兩年內,先后與11人訂婚,目前警方已按詐騙立案,案件正在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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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最讓人無語的,是曹某、其姑姑和牽線媒人的極度無知與狂妄。她們把婚姻當成斂財工具,把彩禮當成白拿的錢,以為演一場訂婚、辦個典禮,拿到錢就拍屁股走人,從此天高任鳥飛,沒人能找上門。她們天真地覺得,只要躲起來、換個地方,就能把騙來的幾十萬揣進腰包,不用承擔任何后果。這種想法既可笑又可悲,完全是法盲的典型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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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錯得離譜。這根本不是普通的婚戀糾紛,而是赤裸裸的騙婚詐騙。曹某姑侄倆以結婚為幌子,虛構婚戀誠意,隱瞞同時與多人訂婚的真相,通過同一媒人反復“介紹對象”,專門騙取農村家庭辛苦攢下的大額彩禮,得手后集體失聯,主觀上就是非法占有他人財物,客觀上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那個媒人也難辭其咎,明知姑侄二人一女多嫁、反復騙婚,還持續介紹、從中牟利,屬于共同作案,同樣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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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更不懂,騙婚不是退錢就能了事。很多人誤以為,把彩禮還回去就不用坐牢,這是對法律的嚴重誤解。我國刑法明確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曹某姑侄涉案人數多、金額高、跨度長,屬于情節嚴重,即便事后退錢,也只能作為從輕處罰的情節,不能免除刑事責任。換句話說,錢要退,牢也要坐,兩手責任都跑不掉。
這些受害者大多是普通家庭,幾十萬彩禮往往是父母一輩子的積蓄,甚至是四處借來的外債。一場騙局,讓幾個家庭人財兩空、精神受創,對當地婚戀風氣也造成極壞影響。曹某姑侄和媒人以為耍小聰明、玩消失就能蒙混過關,卻不知道警方立案后,會全面固定證據、追查資金流向、抓捕涉案人員,無論躲到哪里,最終都要面對法律的制裁。
這起案件也給所有人敲響警鐘:婚姻是終身大事,絕不能當成斂財手段;相親訂婚務必核實身份、謹慎給付彩禮,發現異常及時報警。同時也正告那些想靠騙婚發財的人,別再心存僥幸、無視法律。無知不是違法的借口,逃避更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伸手必被捉,騙來的每一分錢,最終都會成為量刑的依據,等待她們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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