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之托·重于泰山”
在職務犯罪案件中,“越早越好”是委托律師的核心原則。最合適的時機是當事人被監察機關立案調查或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時間。
一、為什么必須“第一時間”介入?
很多人誤以為“留置期間律師見不到人,請了也沒用”,這是最大的誤區。恰恰相反,監察調查階段是決定案件走向的“黃金窗口期”。
三個特殊作用的時期:
1.證據固定期:
職務犯罪案件的關鍵證據(如口供、書證)多在調查階段形成。
律師越早介入,越能通過程序審查(如核實留置期限、同步錄音錄像完整性)防止證據瑕疵,為后續辯護打下基礎。
2.權利救濟期:
律師雖不能直接會見被留置人,但可以立即向監察機關提交法律意見書,反映當事人身體狀況、從輕情節,或對超期留置等程序違法問題提出異議。
3.家屬指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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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面對調查往往慌亂,律師能指導家屬如何規范配合、合法退贓,避免因不當行為(如托關系、串供)導致案情加重。
二、律師在不同階段能做什么?
1.監察調查階段(留置期):
雖然不能會見,但律師可以審查程序合法性、指導家屬應對、保護合法財產,并提前梳理案情,為移送檢察院后的“閃電戰”做準備。
2.審查起訴階段:
案件移送檢察院后,律師可以全面閱卷、會見當事人核實案情,并提交不起訴或罪輕的法律意見。
3.審判階段:
出庭辯護,進行質證和辯論,爭取公正判決。
三、給家屬的行動建議
1.立即行動:
一旦接到留置通知,不要等待,應立即委托專業刑事律師。
2.選對律師:
優先選擇專注職務犯罪辯護、熟悉紀檢監察工作流程的律師,避免“萬金油”律師。
3.準備材料:
攜帶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戶口本、結婚證)及案件相關線索,盡快辦理委托手續。
作者:
九章刑辯創始人;
安徽律師門戶網創始人;
亳州律協·刑委會主任,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主任,譙城區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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