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6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陶瓷餐具和廚具(Ceramic Tableware and Kitchenware)作出反傾銷期中復審終裁,決定對中國所有生產商/出口商均征收79.0%的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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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歐盟對華征稅79%
此次反傾銷終裁的相關措施源于歐盟對現行反傾銷政策的期中復審結果,歐盟委員會宣稱,在原有關稅措施實施期間,中國相關陶瓷產品仍以低價進入歐盟市場,持續沖擊當地產業,導致歐盟本土陶瓷企業的盈利能力和市場份額受到擠壓,因此決定上調統一稅率以強化貿易防御、遏制低價競爭。
其征稅依據為,認定中國陶瓷生產商在融資、土地、原材料等方面享有特殊優惠,構成不正當競爭優勢;在核算產品“正常成本”時,歐盟未采用中國本土市場數據,而是以土耳其市場的原材料、勞動力、能源等環節價格為基準,最終判定中國相關商品存在“人為壓低出口價格”的情況,部分被抽樣調查企業的最高傾銷幅度甚至被核算至444.7%。
本次涉案產品覆蓋碗、盤、杯、廚具等主流日用陶瓷,明確對應歐盟5個CN編碼項下符合法規描述的產品,具體為:
- ex 6911 10 00(瓷制餐具及廚具)
- ex 6912 00 21(其他陶瓷餐具及廚具,普通陶器制)
- ex 6912 00 23(其他陶瓷餐具及廚具,其他材質制,非骨瓷)
- ex 6912 00 25(其他陶瓷餐具及廚具,其他材質制,骨瓷)
- ex 6912 00 29(其他陶瓷餐具及廚具,其他材質制)
(對應的TARIC編碼為6911 10 00 90、6912 00 21 11、6912 00 21 91、6912 00 23 10、6912 00 25 10和6912 00 29 10)。
需要注意的是,前綴“ex”表明,僅上述CN代碼項下符合歐盟法規描述的具體產品受此措施約束,并非該稅號下的所有商品。
同時,征稅清單明確排除了陶瓷調味研磨器、咖啡研磨機、刀具磨具、用于切割/研磨的廚房工具,以及堇青石陶瓷披薩石板等產品。
該反傾銷終裁公告自發布次日(2026年2月7日)起正式生效,執行期限長達5年。
02涉案金額達3.2億歐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適用13.1%至36.1%不等稅率的企業,若能持續維持單獨稅率資格,可繼續執行原有對應稅率,無需適用79%的統一稅率;而未參與復審、未獲得單獨稅率或無法證明獨立經營的中國出口企業,將統一適用這一高額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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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歐盟最大的陶瓷供應國,中國陶瓷產品占歐盟進口份額超過40%,此次涉案金額約達3.2億歐元,79%的高額反傾銷稅無疑將帶來顯著沖擊。
業內人士指出,這一稅率大幅推高了中國陶瓷餐具廚具進入歐盟市場的綜合成本,其中對中低附加值、以價格競爭為核心優勢的產品沖擊最為明顯,部分企業的訂單利潤空間將被迅速壓縮,在后續報價過程中需重新精準測算稅負、物流及渠道等各項成本,短期內可能出現訂單減少、海外客戶持幣觀望的局面。
來源:跨境金融、浙江境外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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