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燃煙花爆竹不合法:一則舊聞為何仍讓人心生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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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將至,年味漸濃,煙花爆竹的燃放爭議又一次成為街頭巷尾的熱議話題。
偶然翻到2023年全國人大法工委明確“全面禁燃煙花爆竹不合法”的舊聞,再看2026年部分地區依舊存在的全域禁放現象,心中滿是感慨。
這則早已定下法律基調的舊聞,為何時隔數年仍能觸動人心?究其根本,是法治精神落地的遲滯,是治理理念轉型的蹣跚,更是民眾對年味回歸、治理溫度的深切期盼。
感慨之一:從法律層面看,這則舊聞的核心早已清晰明了。
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并未禁止煙花爆竹燃放,而是授權地方根據實際劃定限放時段和區域,地方有權禁放,但全域全時段一刀切禁燃,才屬于于法無據的“越位”政策。《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28條僅授權地方政府劃定限放或禁放的區域/時段(如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未賦予全域全時禁止的權力。2026年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備案審查室主任嚴冬峰在權威訪談中再次重申:“全域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不符合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
2023年法工委的備案審查報告、2025年嚴冬峰主任的明確表態,乃至2026年法工委再次重申,三重法律定調早已為“一刀切”禁燃令劃下紅線。可現實中,部分城市核心區仍實行全域禁放,與法律精神相悖的政策依然存在,這種行動存在偏差的現狀,怎能不讓人感慨法治落地的梗阻?
感慨之二:那些執意推行全域禁燃的地方,總以環保考核、安全管控為借口,看似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實則是某種有欠缺思維的體現。
煙花爆竹對大氣的影響是短期、局部的,遠不及工業排放、機動車尾氣的危害,卻成為部分地方規避環保考核的“替罪羊”;燃放引發的安全問題,本可通過劃定燃放點、限定品類、加強巡查等精細化手段解決,卻被簡單粗暴的“一禁了之”取代。這種以“保安全、護環境”為名,行“甩包袱、省力氣”之實的治理方式,不僅消解了法律的權威性,更忽視了民眾對春節民俗的情感訴求。煙花爆竹承載著千年年俗,是除夕守歲、新春祈福的文化符號,一刀切的禁燃,斬斷的不僅是爆竹聲,更是國人心中的年味與鄉愁。
感慨之三:更是民眾對精細化治理的期待與現實的落差。
從2023年廣東、山東等地率先“禁改限”,到2026年山西全域廢止禁燃令、河南實行城鄉差異化管控,再到某些地方逐步放開限時燃放,那些兼顧法律規定、民俗需求與公共利益的做法,收獲了民眾的一致點贊。這充分證明,治理并非只有“禁”和“放”兩個極端,在劃定禁放紅線、限定低風險品類、落實重污染天氣臨時管控的基礎上,讓民眾在指定時段、指定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既能守住安全環保底線,又能留住濃濃年味。遺憾的是,仍有部分地方囿于固有思維,不愿走出“一刀切”的舒適區,讓精細化治理的美好愿景難以落地。
更值得深思的是,全國人大法工委的備案審查、專項糾錯,為糾正不合法政策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從“發現問題”到“徹底整改”,仍有漫長的路要走。唯有讓各地政策制定者真正樹立對法律的敬畏之心,正視人口密度、消防安全、空氣質量等現實治理約束,摒棄懶政思維,將精細化治理落到實處,才能讓法律精神真正落地,讓民眾的期待不再落空。
爆竹聲中一歲除,春風送暖入屠蘇。這則“全面禁燃不合法”的舊聞,之所以仍讓人心生感慨,是因為它不僅關乎煙花爆竹的燃放,更關乎法治的尊嚴、治理的溫度、文化的傳承。除夕的爆竹聲,從來不是簡單的噪音,而是團圓的喜悅、新春的期盼,更是社會治理兼顧法理與情理的體現。愿這則舊聞的感慨,能成為推動治理轉型的動力,讓各地都能走出“一刀切”的誤區,以精細化治理守護法律權威,留住濃濃年味,讓這個春節,既有法治的底色,又有民俗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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