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1日,中國科學院在其官方網站發布了一份措辭嚴厲的鄭重聲明,這份聲明讀起來更像是一封針對商界“李鬼”們的“討伐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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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中,中國科學院明確表態:“院本部不從事任何具體產品,包括醫療用品、藥品和保健品的生產和經營。”這意味著,如果你在市面上看到了打著“中科院”旗號的各種神奇膠囊、治療儀、甚至肥料,基本可以判定對方在“拉大旗作虎皮”。
更讓人震驚的是,中科院這次不僅是喊話,還直接“甩”出了一份長長的名單,詳細羅列了目前已經核實的29項侵權行為。這份名單,簡直就是一份消費者避坑指南,也是一張張貼在侵權者臉上的“羞恥榜”。
名單如下:
1、曲度腰枕治療儀:在其產品宣傳中號稱被列為“中國科學院上海國家技術轉移中心重點推廣項目”,使用“中國科學院”名稱及標識。
2、基英肽:在網站宣傳中使用“中國科學院”名稱及標識;在報紙廣告宣傳中使用“中科院”名稱,號稱“中科院產品”。
3、清基膠囊:在遼寧、黑龍江、天津、內蒙等地廣播電臺宣傳中使用“中國科學院”、“中科院”名稱,由號稱“中科院首席健康顧問”、“中科院首席醫學顧問”、“中科院全國巡講團高級顧問”的“于萍(音)老師”以講座等方式推銷產品。
4、中國青少年健康成長指導中心:在其網站上使用“中國科學院”名稱及標識,號稱“德士高乳清蛋白膠囊、肽高乳清蛋白復合膠囊、生長因子牛初乳膠囊”等產品為“中科院研究成果”。
5、糖保口服胰島素膠囊:在網絡宣傳中使用“中科院”名稱。
6、中科院附屬糖尿病康復研究所:在其網站宣傳中號稱為“中科院”研究所。
7、中科院中醫美容研究院:在網站宣傳中號稱為“中科院”研究所。
8、北京愛思明近視康復帶:在網絡宣傳中使用“中科院”名稱。
9、鑫方膠囊:在黑龍江等地廣播電臺宣傳中使用“中國科學院”、“中科院”名稱。
10、石油皂:在報紙宣傳中使用“中科院”名稱,號稱“中科院成功研制”。
11、北蟲草人工種植:在網絡宣傳中使用“中國科學院”及“中科院”名稱,號稱“中科院十年技術攻關”。
12、河南中科院治療白癜風:在網絡宣傳中使用“中科院”名稱。
13、全網通址:在網絡宣傳中使用“中國科學院”及“中科院”名稱,號稱“中國科學院及杭州手趣科技有限公司聯合推出了‘全網通址’項目平臺。
14、邦列安高效單提銀:在印刷品廣告中宣稱為中科院尖端科技,使用“中國科學院”名稱及標識進行虛假宣傳。
15、同步儀:在網上擅自使用中科院的名稱并杜撰我院領導演講內容,為其產品進行虛假廣告宣傳。
16、中科茶黃金:在電視臺和網絡宣傳中宣稱為中科院研究報告及成果,進行虛假宣傳。
17、“中科院實習活動”招生廣告:聲稱“聯合推出中科院與香港名企實習活動開始招生”,在廣告中的“2014中科院實踐活動”部分,宣稱“中科院”開具實習證明。
18、深圳市特石有機農業有限公司:在網絡宣傳中,號稱與中國科學院合作建設,強強聯合——與中國科學院農業辦公室、中國科學院動物所和植物所……等一大批專業機構科研單位建立了全面合作關系。
19、太原市特石生態循環農業有限公司:在網絡宣傳中,號稱與中國科學院農業項目辦公室合作建設,強強聯合——與中國科學院農業辦公室、中國科學院動物所和植物所……等一大批專業機構科研單位建立了全面合作關系。
20、深圳前海精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向消費者出具的基因檢測報告中使用“中科院基因檢測實驗室”、“中科院基因檢測項目組首席科學家唐鯤之印”,系未經許可冒用我院名稱進行虛假宣傳。
21、上海乂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廣告宣傳單上使用“攜手……中科院”,系未經許可冒用我院名稱進行虛假宣傳。
22、七田陽光教育咨詢(北京)有限公司:在廣告宣傳單上使用“中科院認證專家測評周”,系未經許可冒用我院名稱進行虛假宣傳。
23、上海嘉辭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中科院名義及標識進行虛假宣傳。
24、青島西海岸新區燕園文化教育培訓學校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區燕園培訓學校:使用中科院名義及標識進行虛假宣傳。
25、黑龍江實力農業肥料科技有限公司、實力集團、黑龍江鑫實力生物肥料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使用中國科學院、中科院名義進行虛假宣傳。
26、杭州中科沐森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網和淘寶、京東等網絡平臺上,使用中科院創新合作品牌、中科院權威研發、中科院合作創新型產品等,系未經許可冒用我院名稱進行虛假宣傳。
27、抗菌不銹鋼制品:在網絡銷售平臺使用中科院、中國科學院、中國科學院金屬研究所名義及標識進行虛假宣傳。
28、遼寧盛源肥業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博實”牌復合肥:使用中國科學院名稱進行虛假宣傳。
29、中科健康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產品靈芝孢子油:在產品網絡宣傳中違規使用中國科學院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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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神藥”到“教育”,中科院的名頭究竟有多好用?
翻開這份侵權名單,你會發現這些商家的想象力實在豐富,覆蓋的領域也五花八門。
在醫療保健領域,簡直是“重災區”。有號稱被列為“中國科學院上海國家技術轉移中心重點推廣項目”的曲度腰枕治療儀;有在報紙上公然打廣告自稱“中科院產品”的基英肽;還有在東北、內蒙等地廣播電臺里長期“轟炸”,由所謂的“中科院首席健康顧問”推銷的清基膠囊。
這些商家深諳老年群體的心理,利用對國家級科研機構的信任,把普通產品包裝成“高新科技”,在看不見的電波里收割著消費者的錢包。
更離譜的是,竟然還有直接“碰瓷”機構的。比如完全子虛烏有的“中科院附屬糖尿病康復研究所”和“中科院中醫美容研究院”。這些名字聽起來冠冕堂皇,實際上不過是某些美容院或診所為了攬客而自戴的“高帽”。
除了忽悠身體健康的,還有拿孩子做文章的。中國青少年健康成長指導中心在其網站上售賣“肽高乳清蛋白復合膠囊”等產品,直接打上“中科院研究成果”的標簽;甚至連教育培訓機構也來湊熱鬧,七田陽光教育咨詢(北京)有限公司在廣告單上印上“中科院認證專家測評周”,仿佛有了這幾個字,早教課程的科學性就立刻升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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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專家”遍地走,公章造假也敢來?
在這些侵權行為中,有幾個案例特別值得關注,因為它們已經不僅僅是簡單的虛假宣傳,而是涉嫌偽造公文印章的違法行為。
在黑龍江等地,一位名叫“于萍(音)”的老師通過廣播講座推銷清基膠囊,她頭戴的“中科院首席健康顧問”、“中科院全國巡講團高級顧問”等光環,被中科院一紙聲明擊得粉碎。這讓人不禁想起那些年在收音機里聽過的各種“專家熱線”,原來所謂的“首席”,不過是商家自導自演的獨角戲。
更為惡劣的是深圳前海精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這家聽起來頗具科技感的生物科技企業,在向消費者出具的基因檢測報告上,竟然堂而皇之地蓋上了“中科院基因檢測實驗室” 的印章,甚至還有一名叫“唐鯤”的所謂“首席科學家”的私人印章。這種明目張膽偽造科研機構公章的行為,已經觸碰了法律的紅線。如果不是中科院這次主動“打假”,不知道還有多少消費者會拿著這份假報告,對自己身體的某項指標憂心忡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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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怡美混淆“中科院”概念
清揚君輿情分析調查發現,仍有企業存在混淆“中科院”概念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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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篇題為《維怡美攜手中科院:美業產學研融合新典范,引領行業創新潮流》的文章中,包括名為“維怡美素材”的賬號,宣稱“維怡美正式宣布與中國中醫科學院(以下簡稱‘中科院’)達成全面戰略合作,并成立聯合實驗室”。文中還稱,維怡美創始人高董受邀參觀“中科院”,此舉“為其科研合作版圖添上濃墨重彩的一筆”,預示品牌將在美業創新領域加速前行。
需特別指出的是:中國中醫科學院(China Academy of Chinese Medical Sciences)與中國科學院(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簡稱“中科院”)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國家級機構,二者在隸屬關系、研究方向和管理體系上均無關聯。將“中國中醫科學院”簡稱為“中科院”,極易誤導公眾,涉嫌不當利用“中科院”的公信力進行營銷背書。
公開資料顯示,維怡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創辦于2006年,是一家從事高科技化妝品研發、生產、銷售、培訓 、服務為一體的大型多元化集團公司,專注于調理問題性皮膚、私密健康、瘦身塑形等領域。目前,維怡美已創立“花開八度”和“瞬戀”兩大品牌,20余家分公司,三萬家加盟店;旗下設有“維怡美研發中心”“維怡美商學院”以及“廣州希黎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廣州首漾醫藥有限公司”兩家獨立工廠,為品牌運營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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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中科院”的金字招牌這么容易被蹭?
實際上,這并不是中國科學院第一次發布類似的聲明。據澎湃新聞報道,早在2022年9月,中科院就印發過相關意見,嚴禁院屬企業將中科院品牌用于任何具體產品、商品或服務。
可為什么類似的侵權事件屢禁不止?原因其實很簡單——利益驅使下的違法成本太低。
對于商家而言,貼上“中科院”的標簽,就意味著產品瞬間擁有了“技術背書”。在消費者心中,國家級科研院所的聲譽遠超市面上的任何廣告,這種信任轉化成的購買力是驚人的。哪怕只是在自己的官網上寫上“中科院合作研發”,或者在宣傳單上印個中科院的標識,產品的溢價能力都能翻上幾番。
而對于中科院來說,它雖然享有名稱的專屬使用權,但要像“職業打假人”一樣去全網逐一排查、提起訴訟,需要耗費巨大的人力物力。正如新京報在評論中所言,科研機構往往“缺乏維權的經驗,在人力、物力、財力方面比較欠缺”,這種維權上的“無力感”,導致了侵權者敢于反復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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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的這次“點名”,固然大快人心。但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這種“自曝家丑”式的維權,更多是一種無奈之下的防御手段。
作為普通消費者,我們不可能人人都去中科院官網上核對一遍最新發布的侵權名單再去購物。治理這種“掛名營銷”的亂象,更關鍵的環節在于平臺監管和行政執法。
在各大電商平臺、社交媒體上,那些打著“中科院研發”旗號的廣告是如何通過審核的?當“中科院附屬糖尿病康復研究所”這種明顯虛構的機構名稱出現在搜索引擎里時,平臺方有沒有盡到基本的核實義務?如果平臺能建立起一套針對國家級科研機構、高校名稱的關鍵詞攔截系統,將這些侵權信息扼殺在搖籃里,遠比等中科院發布聲明后再去“對號入座”要有效得多。
此外,監管部門也應對這些上了“黑名單”的企業進行徹查。尤其是像深圳前海精準生物科技這樣敢于私刻公章、偽造檢測報告的企業,其行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僅僅被中科院“點名”并不足以讓它長記性,只有法律的重錘落下,才能讓其他蠢蠢欲動的商家明白:科研機構的金字招牌,蹭不得,也蹭不起。
圖源:百度、 中科院 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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