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春節(jié),黑龍江省塔河縣寒意正濃,但當(dāng)事人季某的心里卻暖意融融。1月23日,塔河縣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張晶來到季某家中回訪,為他和家人送上新春的問候。
“多虧了法官,這些年壓在我心里的大石頭也落地了,心踏實了,也能安心過個好年了。”季某的母親握著塔河法院立案庭法官張晶的手久久不肯放下。
這事還得從王某文買的車說起。
2023年7月,王某文與季某先后簽訂了兩份車輛買賣合同,第一份約定價款10萬元分期支付,第二份價款更改為7萬元,先支付3萬元。王某文支付2萬元后,因經(jīng)濟困難未能支付尾款,并將涉案車輛通過案外人劉某抵押給富某,且與季某失去聯(lián)系,雙方矛盾逐漸激化。2025年8月,季某一紙訴狀將王某文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還車輛并賠償損失。
案件經(jīng)開庭審理,事實清楚了,法律關(guān)系亦明確了,如果作出判決,完全可以結(jié)案。但張晶在審理中意識到,這起案件表面是5萬元的經(jīng)濟糾紛,但背后有著更深層次的問題。王某文確實經(jīng)濟困難且剛剛患病痊愈,如果判決返還車輛,他前期支付的2萬元可能難以追回;如果判決繼續(xù)履行合同,季某的權(quán)益也無法得到及時保障,不僅拿不回車,錢也面臨拿不回的風(fēng)險,深思熟慮后,他決定再次從調(diào)解入手。
歷時兩個月,4次調(diào)解,從情緒疏導(dǎo)到方案磨合,雙方終于放下了對立情緒。季某從最初的堅持要求給付利息5.6萬元一分不能少,并且額外支付訴訟、保全等費用3580元到最終同意放棄利息和訴訟費,王某文交付5萬元車款并愿意再多給付2400元,倆人從“兩難”走向了“共贏”。
“說實話,開始我對調(diào)解不抱希望。”回訪這天,季某對張晶說,“但您一次次找我溝通,幫我分析利弊,讓我看到了法院真心幫我們老百姓解決問題的誠意。”
張晶又給王某文打去了電話,王某文電話中充滿期待地說道:“馬上過年了,過完年我還得找富某拿回車,繼續(xù)用車干活好還人錢,當(dāng)年買車就是想好好干活掙點錢給家里人更好的生活,現(xiàn)在終于也算是輕裝上陣了,雖然還款壓力大,但這心里也越來越有盼頭了。張法官,新年快樂!”
窗外雪片輕揚,如絮似蝶,悠悠覆過檐角、枝頭、紅紅的燈籠……
來源:天平陽光客戶端
作者:張晶 郭欣欣
編輯:王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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