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浙江蕭山,一男子出售一套價值500多萬的江景房,本想以330萬元成交,誰知買家簽約前夜突然要求再降40萬。男子表面答應,暗中卻聯系了另一位出價320萬的買家。第二天簽約現場,男子當場與第二位買家簽約,讓臨時變卦的買家措手不及。這起房產交易糾紛引發(fā)熱議:賣家的做法是否合法?買家反悔后又想原價買,賣家可以不賣嗎?本文為您詳細解讀。
大家好,今天要說的這個事兒,那叫一個跌宕起伏,看完直呼解氣!
浙江蕭山有個男子,手里有一套160平的江景房,緊挨著錢塘江,還是中層,視野那叫一個好。這套房子當年買的時候值500多萬,加上裝修還花了90萬,一家人舒舒服服住了5年多。
去年年中,男子打算搬到濱江區(qū)去住,手頭錢不夠,就想著把這套房賣了置換。他在中介掛了350萬的價格,來看的人倒是不少,畢竟這小區(qū)2027年就要通地鐵了,潛力在那兒擺著。可問題是房子面積太大,總價高,看的人多,真正想掏錢的人少。
一直到今年1月份,中介終于拉來了兩個意向買家。一個出價330萬,一個出價320萬。男子一想,當然是賣給價高的啊,毫不猶豫就選了330萬的買家,雙方約好了簽約時間。
可萬萬沒想到,就在簽約的前一天晚上,中介打來電話,那頭傳來買家的話:“再降40萬唄,290萬我就簽,不然我不買了!”
這一下可把男子氣壞了。明明說好的330萬,臨門一腳了突然砍價40萬,這不是耍人玩嗎?
男子妻子當時就想直接拒絕,可男子卻攔住了她,對著電話那頭說:“行,40萬就40萬,明天按約定來簽約吧。”
掛了電話,男子轉頭又給中介打了個電話,讓中介把那位出價320萬的買家也約到簽約現場。中介雖然一頭霧水,但還是照辦了。
第二天,簽約現場熱鬧了。兩位買家都到了,面對面坐著。男子二話不說,當著那位臨時變卦的買家的面,直接和出價320萬的買家簽了合同!
這下那位砍價的買家傻眼了,急得直跳腳,連忙改口說:“我不砍價了!就330萬原價買!這房子我要了!”
男子冷冷看了他一眼,說:“晚了。我寧愿少賺10萬,也不會賣給你這種人。”
這事兒傳到網上后,網友們的評論炸開了鍋。
有人說:“這肯定是中介和買家做的局吧?想通過臨時砍價讓賣家就范,結果玩砸了!”
也有人替男子可惜:“何必跟錢過不去呢?多10萬不香嗎?做生意就是為了賺錢,人家愿意原價買就該賣啊。”
那么問題來了:男子這種做法,到底對不對?法律上又是怎么看的?
咱們今天就來好好掰扯掰扯這里面的法律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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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家臨時砍價,算不算違約?
首先要搞清楚,買家和賣家雖然口頭約定330萬成交,但還沒簽正式合同,更沒有交定金。這種情況下,買家臨時變卦要求降價,嚴格來說還不算法律意義上的違約,只能算是不誠信。
《民法典》第7條明確規(guī)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買家這種行為,明顯違背了誠信原則。雖然法律上暫時拿他沒辦法,但道義上已經輸了。而且他這一砍價,差點讓賣家錯失了另一位真心想買的買家,這種不誠信的行為,確實讓人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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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賣家表面答應降價,轉頭賣給別人,違法嗎?
有人可能會問:男子不是答應了降價40萬賣給那個買家嗎?結果轉頭賣給別人,這算不算出爾反爾?
這里需要分清楚一個概念。男子答應降價40萬,并約好第二天簽約,這個新的口頭約定確實構成了一個新的承諾。但從法律角度看,在沒有簽正式合同、沒有收定金的情況下,這個口頭承諾的約束力是有限的。
男子在簽約現場把房子賣給別人,從法律上講,確實也不算違約,但同樣存在不誠信的成分。不過有意思的是,男子因為自己的這個“不誠信”,付出了10萬元的代價——他放棄了330萬的高價,選擇了320萬的低價。這相當于用自己的錢,給那個不誠信的買家上了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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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買家反悔想原價買,賣家可以不賣嗎?
當然可以!
在房地產交易中,只要沒簽正式合同、沒交定金,買賣雙方都還沒有形成法律上的強制約束。賣家完全有權選擇跟誰交易、不跟誰交易。
那個臨時砍價的買家事后想反悔,愿意原價330萬買,但賣家已經跟別人簽了合同,這時候他再想插進來,門兒都沒有。除非賣家愿意,否則任何人都不能強迫他把房子賣給別人。
四、這件事給我們的啟示
說實話,男子這波操作,雖然少賺了10萬塊,但贏得了尊嚴,也給那些喜歡“臨門一腳砍價”的買家上了一課。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覺得反悔、砍價是買賣自由,殊不知這種不誠信的行為,往往會讓自己錯失良機。就像這位買家,本想省40萬,結果連房子都沒了,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反過來看賣家,雖然損失了10萬元,但他的做法至少證明了一點:誠信比金錢更重要。如果每個人都為了利益不講信用,那這個社會還有什么規(guī)則可言?
當然,也有人會說男子太沖動,10萬塊錢不是小數目。但換位思考一下,被人臨陣擺一道的滋味,誰受得了?有時候,爭一口氣比多賺10萬塊錢更痛快。
最后想問問大家:
如果你是這個賣家,面對臨時砍價40萬的買家,你會怎么做?是像這位男子一樣寧可少賺也要出這口氣,還是為了10萬塊錢忍了,繼續(xù)跟那個不誠信的買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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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來源:浙江蕭山真實案例,綜合自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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