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福建一位老太太騎自行車轉彎時摔倒了,她沒有撞到別人,只是身子一歪就倒在地上,兩個中學生騎著電動車路過,其中一個女生在同伴的鼓動下,趕緊下車去扶她起來,整個過程只有幾秒鐘,女孩沒有拖也沒有拉,只是伸手托了一下老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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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事情沒完,交警后來出了責任認定書,說這個女生影響事故認定,要負次要責任,連帶賠22萬,她媽媽急了,說孩子純粹是好心幫忙,既沒碰車也沒推人,就成了責任人,現在孩子晚上睡不著,見人就躲,已經找過心理醫生。
問題出在監控沒拍到她摔倒的經過,只看到女孩過去扶人,交警就根據這個畫面反過來推斷,你一動手去扶,現場的情況就變了,可能破壞掉一些證據,所以你得承擔責任,但沒人說清楚,如果老人是為了躲開一輛白色轎車才失去平衡摔倒的,那輛車現在在哪里,為什么沒有追究那輛車的責任,事故認定書里根本就沒提到這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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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道交法實施條例》提到參與現場的人要評估責任,但它沒有明確善意施救者能否免責,深圳在2020年就出臺了見義勇為條例,規定無重大過失就不擔責,但基層執法還是各自執行,福建目前還沒有推出那種一鍵備案救助的App,扶人之前沒法留下證據,真遇到事情就容易變得被動。
學校最近悄悄改了德育課的內容,教學生要先打120電話,不要隨便去動受傷的人,這話聽起來有道理,但在現實中看到老人倒在地上,大家真的能等救護車來了再伸手幫忙嗎,這個案子26號開庭,大家都關注法院會怎么判決,有人還提到2023年南京一個類似的案例,法官當時說扶人是善舉,不能因為結果不好就反過來追究過錯,這次的結果會不會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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