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唐某在酒局上得知朋友葛某要在第二天抓羊、殺羊,便主動提出前往幫忙,第二天抓羊過程中,唐某突然暈倒,后不治身亡。唐某家屬隨后將葛某告上法庭,索賠62萬余元。
紅星新聞記者近日從裁判文書網獲悉,一審法院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認為,案發時唐某幫助葛某抓羊,葛某未明確拒絕唐某的幫工行為,亦未支付或許諾支付報酬,由此唐某與被告間形成了義務幫工法律關系,法院酌定由被告葛某承擔8%的賠償責任,一審判決其賠償唐某家屬各項損失166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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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據圖蟲創意
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死者唐某與被告葛某系朋友關系。2024年12月26日上午9時許,死者唐某乘坐被告葛某的車至葛某經營的葡萄園內幫忙抓羊。5分鐘左右兩人抓完第一只羊,唐某在抓第二只羊時在葡萄園內突然暈倒,葛某對其進行了胸外按壓,并撥打了110、120及唐某家屬的電話,120趕到后對唐某進行搶救,但唐某經搶救無效后死亡。唐某的居民死亡確認書中顯示死亡原因為猝死。后雙方因死亡賠償問題協商未果,遂涉訴。
葛某辯稱,自己此前并沒有要求唐某去幫工,是唐某主動打電話稱要去的。葛某說,事發前一天,自己到唐某家喝酒時,稱第二天早上要殺羊,唐某說他一起去,然后讓葛某送他一些羊肉。第二天早上,唐某發消息給自己,自己也未回復,后唐某打電話給自己,讓自己去接他,自己才答應的。而在唐某死后,自己還曾吊唁給了5000元,葛某認為唐某系猝死,與自己無關,故不同意唐某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認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根據幫工人和被幫工人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被幫工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法院認為,在本案中,根據在案證據及當事人陳述,案發當日,唐某幫助被告葛某抓羊,被告葛某未明確拒絕唐某的幫工行為,亦未支付或許諾支付報酬,由此唐某與被告葛某間形成了義務幫工法律關系。關于責任承擔問題,唐某的幫工活動雖不是唐某致死的直接原因,但系致唐某死亡的誘發因素。唐某在從事體力勞動時,未考慮自身身體狀況的適應能力,其自身因素是損害后果的主要原因。而被告對于唐某的義務幫工行為的勝任度未盡必要審核義務,對于抓羊過程中的危險性缺乏必要的認識和提醒,對損害結果的發生亦存在一定的過錯,且其又為該幫工行為的受益方,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實際情況,酌定由被告承擔8%的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判決葛某賠償唐某家屬各項損失166190元。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實習生 陳哲雅
編輯 包程立 審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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