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沒有發現,那些在西方國家,學金融的、學經濟的、學法律的、學會計的、學審計的、學醫療的、學教育的人。天天喊著,這也要和國際接軌,那也要和國際接軌。那《外國代理人登記法》這部法律為什么不和國際接軌。既然要和外國接軌,就要一碗水端平全部接軌。不要搞去中國化的接軌,不要搞對西方國家有利的就接軌,對西方國家不利的就不接軌。
說到底,這是“選擇性接軌”,和生活里遇到的雙標一樣。
2023年6月的一次學術沙龍,一個在某高校讀國際法博士的小伙子說,“全球主要國家實際上早就有各種形式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他們透明度很高。”
另一個參與討論的資深律師道:“這在美國已經八十多年了。”
一向被國人忽視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其實一直在西方頂著“透明度”光環默默發揮作用。
1938年,美國羅斯福總統簽了一份叫《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文件,說是為了應對當時納粹的宣傳滲透。
這個法從頭至尾強調透明度,說白了就是你只要是境外勢力委托你在美國活動,就得老老實實登記、信息披露,否則最高能判五年、還要罰款。
美國執行得很到位,不吹不黑,2022年一年就有四百多項新增登記,累計都五千家機構了,高壓之下,誰還敢大搖大擺地打“隱身牌”?
說起“接軌”,澳大利亞2018年又更新了自己的《外國影響透明機制法》,逼得更緊。
比如關鍵群體,像官員、前議員,還有政策顧問,14天內必須登記,不登記最高能判七年,涉及外國干涉還能判到二十年。
相比美國,澳洲更注重對政界、智庫這些“影響杠桿”的監管。
往東看,俄羅斯從2012年開始,分批完善外國代理人制度,新加坡2021年的《反外國干涉法》甚至祭出預警機制。
去年,歐盟也出臺《透明度指令》,強制申報所有境外資金的游說活動。
日本,雖然進度慢點,但自民黨也正推動類似立法,不懂外語都能感受到,這是真的“全球慣例”。
那中國這邊呢?回頭看看現實,會發現真正的問題不是“不重視”,而是法律本身有空白、監管也存在困境。
中國暫時只有《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很多內容其實更像是事后問責,組織為主、行為容易被漏掉。
很多滲透就發生在“看上去很正常”的交流、學術合作里、公益交流里。
比如2021年9月,北京某高校和英國一家智庫合作,二十年間培養至少三百名法律學者,這里面到底有多少真正為中國法律界輸送的是人才,還是被包裝后的“理念代理人”?
類似例子還有公益名義下的數據搜集,某“海洋公益組織”近幾年就在中國東南沿海設了二十多個數據監測點,實打實監測海洋流量、氣候、地形,這些數據最后歸哪去了?說不好。
再來看資金流動,高校境外合作項目資金,有接近18%涉及到非營利組織,可這條線太模糊,沒有系統可查,也很難掌控到底有沒有問題。
其實,國外對中國的限制更狠,比如新華社在美國,必須作為外國代理人報備,誰和他們有往來都受管控。
如果中國沒類似回擊辦法,短期看不出什么,大局上其實是丟掉主動權,甚至有潛在的國家安全風險。
說白了,美國能用FARA管中國,中國卻回避立法,這不是接軌,是“單項接軌”。
選擇性接軌帶來的傷害有三點很明顯:第一,國家安全有了缺口,比如教育、科研領域的國際合作藏著“慢性滲透”;
第二,國際談判中沒有籌碼,對方可以限制你,你卻拿不出反制武器,話語權全丟;
第三,社會觀念會出了問題,不少人覺得“只要是西方的標準就對”,弄到后來真假難辨,正常交流和隱蔽滲透分不清。
現在的問題,是不是要“全面接軌”?其實,這里的“接軌”應該是公平的、整體的、有選擇的,而不是只撿對自己有利的學、對自家不利的就閉口不提。
可以合理借鑒美國等國家經驗,立法明確“外國代理人”的標準(比如美國所說的“指揮、控制”關系),對教育、科研、公益等領域細分監管名單,比如名單內的項目才要強制申報。
不是懷疑所有交流,也不是關起門搞封閉,而是建立起分級分類制度,可以豁免那些正常學術合作,不要傷害正常知識流動。
在監管體系上,完全可以參考不少案例,比如印度2017年升級申報系統,辦事效率提升六成。
可以設立專門負責歸口管理的部門,集中電子平臺統一報備,一切在陽光下操作,有效防止腐敗和暗箱操作。
只要讓信息公開透明,本來沒事的合作就沒人躲躲藏藏,凡是想搞見不得人的,自然跑不出監管層的眼睛。
國際交流沒錯,開放也沒問題,只要把透明度做好,邊界守好,合作反而更順暢。
中國要做的是,既防范那些想摻沙子的勢力,也別把正常朋友趕走,治理從來不是一刀切:該管的要下死手,正常的照樣開放。
維護國家安全和推進開放一點也不沖突,透明、公正、健康的國際規則建設,有助于長期合作,共同發展。
那些總喊著要接軌,卻選擇性裝聾作啞的人,也該想想,如果真想和世界同步,是不是也要把這碗水端平,別再搞選擇性雙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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