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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
天津市消協聯合東麗區消協發出消費警示:不但違約且拒退款 “X合教育”太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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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北京市消費者韓先生計劃參加低壓電工特種作業操作培訓,因自身僅2025年4月初有參訓時間,咨詢多省市培訓機構后,僅有天津X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合教育”)承諾“最近的是四月初左右給您安排(相關課程)”。基于該承諾,韓先生于3月24日向“X合”交納1300元培訓費,后續多次詢問培訓準確時間均未得到明確答復。直至4月8日韓先生已無參訓時間并提出退費后,“X合教育”才于4月9日告知安排其參加4月14日的培訓,且明確拒絕退費。韓先生訴求無果后,通過“全國消協智慧315”平臺進行投訴。
處理過程
東麗區消協受理韓先生的投訴后,核查雙方微信聊天記錄并電話聯系韓先生核實情況,確認投訴情況基本屬實。調解中,“X合教育”辯稱承諾的4月初培訓僅指做出培訓安排,并非具體培訓時間,認為韓先生無時間參訓屬自身問題。東麗消協明確認定,韓先生事前已明確培訓時間要求,在得到“X合教育”4月初安排培訓的承諾后交費,該約定為雙方有效約定,“X合”未按約定提供培訓服務已構成違約;韓先生明確告知無法參訓并提出退費后,“X合”仍單方安排超出約定時限的培訓,做法不公平、不合理,應承擔全部責任并退還費用。韓先生作出讓步,同意扣款200元、退還1100元,但“X合教育”堅持扣款400元僅退900元,雙方未能達成一致。依據相關規定,東麗消協終止調解,韓先生表示將通過司法渠道維護自身權益,東麗消協對此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消協觀點
東麗區消費者協會認為,培訓時間是韓先生選擇培訓機構的核心訴求,“X合”在承諾滿足該需求后收取費用,雙方即成立有效合同關系。“X合”未按期開課致使消費者無法參訓,又未經協商單方更改并延后培訓時間,對消費者作出妥讓的退費訴求仍無理拒絕,其有諾不踐、違約在先、退費要求不合理的行為,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消費警示
天津市消協及東麗區消協嚴正警示天津X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將誠信作為立身之本、服務作為發展之基。此次“X合教育”違約后又拒絕消費者合理退費的“強勢”行為,不僅直接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喪失消費者信任,更會影響自身經營主體的長遠發展,破壞區域良好的消費生態環境。作為培訓經營主體,必須切實承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正視自身違約行為,以公正、負責任的態度妥善處理消費糾紛,自覺遵守市場交易規則,維護規范有序的市場秩序。
消費提示
為維護消費者培訓服務消費權益,天津市消協及東麗區消協提示消費者:
1.慎選機構:核實營業執照、培訓資質等證照,優先選擇口碑佳、經營規范的正規機構,不輕信口頭承諾。
2.明確約定:將培訓時間、退費規則、違約責任等核心內容落實為書面條款,簽訂正式服務合同。
3.留存證據:通過正規渠道交費并索要加蓋公章的票據,妥善保存聊天記錄、合同等相關材料。
4. 依法維權:遇機構違約、不合理拒退等情況,及時固定證據,可通過12315、全國消協智慧315平臺投訴或司法途徑維權。
來源:天津新聞廣播、天津消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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