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廣告風險提示:區域配套標注問題
編輯整理:張雙建律師,執業于海南瑞來律師事務所。
前言
開發商為突顯項目的區域優勢,經常會在周邊示意圖或模型上標注相關配套(既有的、將有的),以體現生活目前或將來的便利。
尤其是新區項目,沙盤或宣傳頁上更是標注一些將來可能存在的相關配套。但是,一些開發商有意無意地會直接將既有的和將有的混為一談,以誤導購房者。
山東淄博案例
宣稱項目周邊有xx設施,但未實際建成
淄博某公司在推廣房地產項目過程中,利用互聯網媒介發布廣告,對房屋面積進行宣傳,但未說明所宣傳的房屋面積是建筑面積還是套內建筑面積。
此外,廣告中以項目到達“xx中學”“xx小學”和高鐵站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宣稱項目周邊有“8萬㎡商業”等內容,但相關商業、文化設施尚處于規劃中,并未實際建成。
處理情況
2025年5月,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法條鏈接
《廣告法》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二)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
(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
(四)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文章來源:樂居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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