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樂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在夜間交通整治行動中,查獲一起駕駛人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以逃避交通違法抓拍的違法行為,涉事駕駛人廖某在確鑿證據下承認違法事實,并于2026年3月3日主動接受處罰。
01案件回顧:深夜卡點,一輛貨車突然停車……
2月28日凌晨1時25分,平樂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在轄區卡點執勤時,發現一輛小貨車在距離卡點50米處突然急剎停車,駕駛人廖某迅速下車,在車牌位置快速操作。這一反常舉動立刻引起民警警覺!民警迅速上前核查,發現廖某已摘除遮擋物,企圖掩蓋行為。盡管酒精檢測和證件均無異常,但廖某慌張的神態和可疑動作讓民警更加警醒……
02鐵證如山!監控鎖定關鍵證據
通過調取沿途監控卡口影像,民警發現:廖某在行駛途中,用膠貼故意遮擋號牌的兩位數字,意圖逃避電子監控抓拍!面對確鑿證據,廖某起初拒不承認,但在監控畫面面前不得不低頭,最終如實交代——“心存僥幸,以為能躲過處罰……”
廖某稱,他駕車從陽朔駛往平樂時,為逃避交通違法抓拍,竟打起了遮擋號牌的歪主意。殊不知,法網恢恢,他的“小聰明”早已被全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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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卡口照片)
03法律嚴懲!首次違法也難逃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故意遮擋號牌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處罰結果:
? 罰款200元
? 駕駛證記9分
交警現場教育:“號牌是車輛的‘身份證’,遮擋號牌不僅擾亂交通秩序,更易引發肇事逃逸、違法行為!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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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號牌是車輛身份識別的重要標識,故意遮擋、污損、變造機動車號牌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不僅會規避交通違法監管,還易引發肇事逃逸、違法行駛等安全隱患,嚴重危害道路通行秩序與群眾出行安全。駕駛人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文明駕駛、安全出行,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否則必將面臨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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