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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案情介紹
陳某然(化名,原告,被繼承人女兒)向法院提起訴訟,核心訴訟請求為:判令被繼承人陳某清(化名)與甲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簽訂的關于購買二號房屋的《拆遷安置房買賣合同》項下買受人的權利義務由陳某然繼承。
經法院確認的核心事實如下:陳某清與吳某軒(化名,被告,被繼承人配偶)系再婚夫妻,二人于2017年9月結婚,婚后無共同子女。陳某清與前夫趙某琛(化名)育有一女陳某然。陳某清于2023年11月去世,其父母均先于其去世,陳某然、吳某軒系其法定繼承人。
2011年1月,陳某清與乙公司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及補充協議,選擇房屋安置,選購兩套期房(即一號房屋、二號房屋),購房款均從陳某清的拆遷補償款中直接扣除,兩套房屋均系陳某清婚前財產轉化而來。2016年5月,陳某清購買一號房屋(原1304室)并于2021年12月出售,售房款系其婚前財產轉化形式。2023年3月24日,陳某清與甲公司簽訂《拆遷安置房買賣合同》,購買二號房屋,該房屋現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不動產登記。
2017年9月,陳某清與吳某軒簽署《家庭財產協議書》,約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去世后,各自子女繼承各自遺產,雙方相互不繼承遺產,但該協議未經陳某然及吳某軒子女簽字,未生效。2023年8月1日,陳某清書寫自書遺囑一式三份,明確載明一號房屋(出售前)、二號房屋均由陳某然個人繼承,與陳某然配偶無關。
庭審中,吳某軒辯稱,不認可自書遺囑的真實性,主張二號房屋雖系陳某清婚前財產,但作為遺產其應享有一半份額,不同意陳某然單獨繼承。經法院釋明,吳某軒未申請對遺囑真實性進行鑒定。陳某然提交自書遺囑、拆遷補償協議、房屋買賣合同、親屬關系證明等證據,擬證明遺囑合法有效、二號房屋系陳某清婚前財產、其有權依據遺囑繼承房屋。
裁判結果
被繼承人陳某清于2023年3月24日與甲公司簽訂的關于購買二號房屋的《拆遷安置房買賣合同》項下買受人的權利義務由陳某然繼承;
法院說理
法院認為,本案核心爭議焦點為:陳某然依據自書遺囑主張繼承二號房屋的訴求是否成立,吳某軒的抗辯意見是否應予采納。結合案件事實及相關規定,具體說理如下:
第一,繼承的基本原則與遺囑效力認定。根據法律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辦理;自然人可以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繼承;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陳某清所立自書遺囑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吳某軒雖不認可其真實性,但經法院釋明后未申請司法鑒定,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依法確認該自書遺囑合法有效。同時,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陳某清對其個人所有的拆遷安置房享有處分權,其在遺囑中指定房屋由陳某然繼承,符合法律規定。
第二,遺產房屋的范圍與屬性認定。二號房屋系陳某清基于婚前拆遷補償權益所得,購房款從其婚前拆遷補償款中扣除,屬于陳某清婚前個人財產,并非夫妻共同財產,吳某軒主張享有一半份額的抗辯意見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采納。陳某清去世后,二號房屋作為其個人遺產,應按照遺囑約定由陳某然繼承。
第三,拆遷安置房未辦證的繼承處理。二號房屋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不動產登記,陳某然主張繼承《拆遷安置房買賣合同》項下買受人的權利義務,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待房屋具備辦證條件后,陳某然可憑生效判決及遺囑辦理不動產登記,確認房屋所有權。
第四,《家庭財產協議書》的效力認定。該協議雖約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子女繼承各自遺產,但未經陳某然等相關人員簽字確認,未成立生效,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的依據,不影響自書遺囑的效力。
勝訴辦案心得
結合本案辦理過程、法院裁判思路,針對“自書遺囑效力、拆遷安置房繼承“這一高頻家庭繼承糾紛場景,總結核心勝訴要點、實務維權技巧及風險提示,為類似案件中繼承人維權提供參考。
鎖定自書遺囑效力,筑牢維權核心。本案中,專業遺產繼承律師首要任務是論證自書遺囑的合法性,重點核查遺囑的形式要件(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同時針對被告(吳某軒)的遺囑真實性抗辯,明確其未申請司法鑒定的舉證責任后果,最終讓法院確認遺囑有效,這是本案勝訴的關鍵。實踐中,很多繼承人因遺囑形式瑕疵導致維權失利,建議提前委托律師審核遺囑效力,避免因細節問題錯失權益。
厘清遺產房屋屬性,排除配偶爭奪。律師重點梳理二號房屋的來源(婚前拆遷補償)、購房款支付主體,明確房屋系被繼承人婚前個人財產,并非夫妻共同財產,徹底駁斥被告“享有一半份額”的抗辯,精準界定遺產范圍,為子女全額繼承房屋掃清障礙。這也提醒繼承人,面對配偶爭奪遺產房屋時,需重點舉證房屋的財產屬性,避免因財產混同導致權益受損。
適配拆遷安置房的繼承規則,精準主張訴求。房地產律師結合二號房屋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現狀,未盲目主張“確認房屋所有權”,而是精準主張繼承房屋買賣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契合法律規定及案件實際,確保訴求能夠得到法院支持。實踐中,拆遷安置房、未辦證房屋的繼承有特殊規則,委托專業律師制定適配的訴求方案,是維權成功的重要保障。
強化證據鏈構建,夯實訴訟主張。律師協助陳某然梳理并提交全套關鍵證據:一是自書遺囑原件,證明遺囑效力及繼承約定;二是拆遷補償協議、購房合同,證明房屋來源及婚前財產屬性;三是親屬關系證明、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證明陳某然的繼承人身份;四是《家庭財產協議書》,輔助論證被繼承人的財產處分意愿。完整的證據鏈的是反駁被告抗辯、獲得法院支持的核心支撐。
最后,若您正面臨遺囑效力爭議、拆遷安置房繼承等問題,切勿盲目應訴或拖延。專業的房地產律師可協助您審核遺囑效力、梳理房屋產權關系、界定遺產范圍、收集關鍵證據、參與訴訟維權,幫您守住遺產房屋的合法權益。本律師團隊專注于遺囑繼承、拆遷安置房繼承、家庭財產糾紛類案件多年,擁有豐富的勝訴案例及實務經驗,可全程代理當事人參與訴訟,助力客戶高效維權、順利繼承遺產房屋。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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