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約定自愿放棄加班費無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是法定責任,任何免除該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均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即使勞動者簽署“自愿放棄加班費”協議,該約定也因顯失公平被認定無效,用人單位仍需支付加班費。
司法實踐中,仲裁機構或法院會重點審查協議是否存在欺詐、脅迫或用人單位利用主導地位迫使勞動者簽字等情形。若勞動者能證明加班事實(如考勤記錄、工作郵件等),即使簽署過放棄協議,仍可主張加班費。例如,某科技公司要求員工簽署放棄加班費協議,后因員工主張權利被仲裁委員會裁決支付加班費,即因協議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勞動者若遇此類情況,可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職場法律知識#職場維權指南#加班費法律規定#勞動者權益保障
法律問題可直接點擊下方小程序咨詢本地律師!
![]()
![]()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