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姚箬君
買了羊肚菌菌種,卻未能成功培育,這樣的損失誰擔責?3月5日,封面新聞記者獲悉,近日,四川大邑縣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羊肚菌菌種種植產品責任糾紛案件,厘清了菌種生產銷售與種植管理中的責任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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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由大邑法院提供
據悉,楊某從某菌業公司購入多個品種的羊肚菌菌種開展種植,不料種植期間菌種未能成功培育,出現大量死菇、爛菇情況,投入的人力、物力付諸東流。雙方就損失賠償問題爭執不下,楊某認為損失系菌種質量問題所致,于是起訴至大邑縣法院,要求某菌業公司承擔種子價款、營養袋款、土地流轉費等全部賠償責任。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重點核查菌種出廠合格證、種植地氣象信息專報、送貨單、微信聊天記錄及當事人陳述等證據,全面梳理菌種種植失敗的多重誘因,同時嚴格審查某菌業公司的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資質。
最終,法院認為案涉羊肚菌種植失敗系多重因素的影響,責任劃分需立足事實、恪守公平。一方面,天氣變化、病蟲害侵擾,以及田間管理粗放、溫度管控不當等種植環節的疏漏,是導致所有品種羊肚菌種植失敗的重要原因,該部分損失應由種植方楊某自行承擔。另一方面,某菌業公司將未取得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某類型菌種出售給楊某,且該品種種植后死菇、爛菇現象突出,同田塊內生長表現差異顯著,菌種自身存在缺陷具有高度蓋然性。結合全案事實,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某菌業公司承擔30%的賠償責任為96000元,原告楊某自行承擔70%的責任。
法官提示,各類種子、菌種生產銷售主體必須嚴格遵守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制度,嚴把質量關口,杜絕無證生產、違規銷售等行為;廣大種植戶在選購菌種、種子時要查驗經營資質,種植過程中要加強田間科學管理,提高風險防范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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