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法治護航“她力量” 湖南發布省女職工權益保障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
在第116個“三八”國際勞動婦女節來臨之際,湖南省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發布《湖南省女職工權益保障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以下簡稱《提示函》),以法治力量守護女職工合法權益與特殊權益,推動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助力建設生育友好型、家庭友好型勞動用工環境,明確用人單位法定義務與社會責任,為全省女職工撐起職場“保護傘”。
《提示函》依據《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湖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湖南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等相關法規,從四大方面對全省各用人單位提出明確要求。
在依法保障女職工平等就業方面,《提示函》強調,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和社會保障權利。用人單位招錄(聘)過程中,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將限制結婚、生育或婚姻、生育狀況作為錄(聘)用條件,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聘)用婦女或差別化提高錄(聘)用標準。同時,用人單位與女職工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服務協議,需包含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條款,嚴禁設置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等內容。
《提示函》提出,要健全完善女職工協商協調機制。在職工代表大會、集體協商中,女職工代表比例應當與女職工占職工總數比例相適應。要將女職工特殊保護、職業發展、生育保障等內容納入集體合同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對于互聯網平臺企業,在制定平臺進入退出、訂單分配、抽成報酬、工作時間、獎懲等直接涉及從業人員權益的制度規則和平臺算法時,應當充分考慮女性從業人員的生理特點,聽取工會和女性從業人員的意見建議,保障女性從業人員的特殊權益。
依法保障女職工特殊權益是《提示函》重點內容之一。要求用人單位需依法參加包括生育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保障女職工在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依法享受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等生育保險待遇。嚴禁用人單位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予以辭退或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經期、孕期、哺乳期禁忌勞動,特定孕期、哺乳期時段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安排夜班勞動。同時,用人單位應關心關愛女職工身心健康,依法開展體檢、婦科檢查和“兩癌”篩查,對常年從事野外、室外流動性作業及其他生產作業的女職工,根據不同季節提供相應保健或保護用品。
在構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場所方面,《提示函》提出,要全面落實生育支持各項政策措施,嚴格執行生育保護和假期制度。鼓勵用人單位結合生產工作實際,通過與職工協商,采取彈性上下班、居家辦公等方式,為有接送子女上下學、照顧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職工提供便利,破解育兒難題。女職工較多的用人單位,需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
女職工如遇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直接撥打12351湖南省總工會服務職工熱線,或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反映訴求,工會將依法提供維權幫扶服務,切實打通女職工維權“最后一公里”。
(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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