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薇
民營經濟促進法是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該法自去年5月頒布實施以來,國家有關部門深入推進配套制度建設。為深入貫徹實施民營經濟促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涉及民營經濟發展的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已推動清理修改、廢止各類規范性文件1466件,取得階段性成效。全國兩會期間,長期關注民營經濟發展的全國人大代表、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南認為,部分領域或地區的政策、法規及實踐仍存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精神不一致、不協調、不適應的政策壁壘、隱性條款等,制約民營經濟的長期健康發展。基于此,陳南建議,全面深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精神相悖的政策法規清理工作,徹底破除制度障礙,構建公平透明、統一高效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他提出如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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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強化層級聯動,壓實清理責任。構建自上而下貫通、自下而上反饋的清理工作體系,明確各層級、各部門的清理責任,形成“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專人落實的工作機制,建議將清理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和部門績效考核。因政策清理涉及多部門、多層級,對跨領域、跨部門的沖突政策,建議由同級政府牽頭建立協調會商機制,明確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職責,限時解決爭議問題。強化監督問責。建議各級人大定期開展清理工作專項督查。
二是拓寬清理范圍,根除隱性壁壘。在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資質許可等領域的隱性門檻主要是口頭通知等非成文規定。現有清理的主要是顯性文件,對隱性部分排查不足。建議聚焦清理盲區,明確清理清單目錄,尤其是針對資質許可過高、備案審批化、地方保護主義等隱性壁壘、不合理慣例進行重點排查,實現全領域無死角覆蓋。
三是統一清理標準,同類問題同等處置。由于缺乏全國統一的清理裁量標準,各地區對“與法律精神不一致”的界定存在偏差,使得融資、土地、稅收等領域的同類政策障礙,在不同省份處置進度、整改力度差異較大,影響法治保障的統一性。比如有的省份已經出臺民營經濟促進類法規或決定等,有的地區尚未完成配套立法與深度清理。因此,建議制定全國統一的清理裁量標準,確保同類問題同標準處置、同尺度整改。
四是健全長效機制,避免反彈回潮。民營經濟促進法第十一條要求“定期評估、及時清理妨礙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當前清理工作以集中專項行動為主,缺乏常態化、動態化的審查清理機制。建議盡快健全清理長效機制,制定各類涉企政策出臺前的合規審查前置程序和出臺后的動態評估辦法,嚴防制度障礙問題反彈回潮。
五是暢通權益救濟渠道,提升企業參與度。建議各地區、各部門需公開清理清單、整改措施、完成時限及咨詢方式,階段性清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民營經濟主體、行業協會和社會公眾監督,提升清理工作透明度。建議暢通民營企業對違規政策的舉報渠道,并向社會公開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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