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不能同時主張。二者在性質、適用情形和計算標準上存在明顯區別:
1.性質不同: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在法定情形下(如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等)向勞動者支付的補償,具有補償性質;賠償金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支付的懲罰性賠償,具有懲罰性質。
2.適用情形不同:經濟補償金適用于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賠償金適用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
3.計算標準不同: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后,不再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勞動者在勞動爭議中只能擇一主張,不能同時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
#職場維權攻略 #職場小白必讀 #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的區別
法律問題可直接點擊下方小程序咨詢本地律師!
![]()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