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恒大集團創始人許家印的債主要求降價處置其香港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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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核心:香港高等法院批準降價出售
時間與法院:2026年3月10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歐陽桂如作出裁決。
申請方:和信恒聚(深圳)投資控股中心(有限合伙),是許家印的債權人。
標的物業:尖沙咀柯士甸道144號祥景樓6樓A室,實用面積約34.8平方米(約375平方呎),兩房一廳格局,樓齡47年(建于1978年)。
降價幅度:售價從原先的496萬港元大幅下調至275萬港元,降幅約45%。法官批準降價的主要理由是“把握時間及不要錯失潛在買家”,以盡快出售物業償還部分債務。
法律程序:該物業此前已被香港高院下達“絕對押記令”(Charging Order),作為許家印償還債務的擔保。根據香港法律,押記令是在債務人財產上設立的法定擔保,類似按揭抵押,債權人可申請法院命令接管并出售該資產以實現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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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債務背景:53.18億元個人擔保
債務來源:這筆53.18億元人民幣的債務源于2017年恒大地產借殼深深房A股上市失敗。當時恒大引入了1300億元戰略投資,約定若上市失敗需回購股權;許家印為此簽署了個人無限責任擔保,成為債務的“最終兜底人”。
仲裁穿透:2020年借殼上市終止后,恒大無力履約,深圳國際仲裁院裁決穿透公司有限責任,由許家印個人承擔清償義務。香港高等法院隨后命令許家印在限期內償還該筆債務及9100元押記令申請費用。
債務規模對比:275萬港元的售房款僅占53.18億元債務的約0.05%,可謂杯水車薪。但這套物業是許家印在香港唯一個人名下可執行房產,債權人只能“能收一點是一點”。
三、房產歷史:從“發跡屋”到債務終點
購入時間:許家印于1999年以175萬港元購入該公寓,當時他剛涉足房地產,金碧花園一期尚未交付。
特殊意義:該物業曾是許家印旗下安基集團有限公司的注冊地址,承載了他早期創業的起步與積累,被外界稱為“發跡屋”。2000年許家印曾報住此地址。
市場價值:祥景樓同戶型近期成交價約500-600萬港元,275萬港元的法院批準售價不到市場價的一半。降價原因包括樓齡過老(47年)、銀行按揭困難、法拍房產權風險以及債權人急于變現。
四、許家印的司法狀態與資產處置
個人處境:自2023年9月28日因涉嫌違法犯罪被采取強制措施后,許家印目前被羈押于深圳特殊拘留所。香港高等法院已對其發出全球資產凍結令(瑪瑞瓦禁令),限制其處置價值高達77億美元(約550億元人民幣)的資產。
訴訟費用爭議:2026年2月3日,香港高等法院駁回許家印的上訴,并下達“除非命令”(unless order),要求其在2026年2月20日下午4點前支付120萬港元訴訟費,否則將喪失在相關合并訴訟中的抗辯權。許家印以“人身自由受限”為由拒絕支付,但法院認定其持續聘請高價律師團隊,具備支付能力,此舉屬蓄意拖延司法程序。
其他資產處置:
? 香港山頂別墅:許家印通過離岸公司持有的布力徑10號B座、C座和E座別墅已被債權人接管,其中E座因違規改建(地下挖出約464平方米空間)被屋宇署發出清拆令。
? 家族成員房產:2026年2月,許家印侄子許火健名下廣州僑鑫·匯悅臺一套豪宅以5016萬元法拍成交,較此前掛牌價下跌近1800萬元。
? 離岸信托被擊穿:2025年9月,香港高等法院作出歷史性判決,授權清盤人接管許家印通過離岸家族信托持有的23億美元財產,認定其信托架構為“欺詐性轉移”,隔離功能失效。
? 前妻資產凍結:丁玉梅在加拿大、新加坡等地的2.2億美元資產被追加凍結,法院認定其離婚轉移資產行為無效。
五、恒大集團整體清盤與資產處置
公司狀態:中國恒大集團已于2025年8月25日從港交所退市。截至2026年2月,公司總負債超過2.6萬億港元,清盤人已收到約3500億港元債權申報,但接管的公司資產總值僅約270億港元,資產變現總額約20億港元,回收率不足1%。
子公司破產潮:恒大地產集團已有31家子公司進入破產或清算程序,包括12家一級子公司、17家二級子公司和2家三級子公司。湛江笙歟房地產公司的破產清算中,普通債權清償率僅0.69%。
資產處置進展:
? 實物資產:惠州棕櫚島高爾夫球場(起拍價1.5億元)、長沙恒大童世界部分資產(2.83億元成交)等正在或已完成處置。
? 金融債權:百億級債權以“地板價”轉讓,AMC及地方國資成為接盤主力。
? 保交樓:截至2025年底,恒大已交付超120萬套,95%已售住宅進入實質性交付流程。
六、法律意義與行業影響
跨境司法協作:此案體現了內地與香港在跨境債務追償方面的司法協同。內地判決可通過《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在香港登記執行。
離岸信托神話破滅:許家印家族信托被擊穿,標志著“離岸信托萬能論”的破產。法院認定其信托架構為“欺詐性轉移”,在債務人明知公司瀕臨破產時轉移資產,法律不予保護。
清盤人優先權:根據香港《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清盤人的報酬、律師費及其他清盤成本位列資產分配最優先順序,甚至優先于員工工資和有抵押債權人。這導致專業清盤機構成為恒大危機中少數“贏家”。
行業警示:恒大案例表明,高杠桿、高周轉的房地產野蠻生長時代徹底結束。法院對許家印個人資產的追索,以及對其“技術性離婚”、離岸信托等避債手段的穿透,向所有企業家傳遞明確信號:風險自擔,責任自負,沒有“法外之地”。
七、未來展望
許家印個人:面臨欺詐發行證券罪(最高15年)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最高10年)等多項刑事指控,數罪并罰大概率判處無期徒刑。其全球資產追索仍在進行中。
債權人回收:盡管資產處置加速,但相對于2.6萬億港元的總負債,回收率極低。普通債權人(供應商、施工方、金融機構)將承受巨大損失。
保交樓優先:在資產處置中,“保交樓”仍是政策底線。追回資產優先用于項目續建,保障購房者基本權益。
這一事件不僅是許家印個人財富的終結,更是中國房地產行業風險出清、法治化處置的標志性案例。從“發跡屋”的賤賣到離岸信托的擊穿,昔日的中國首富正為其激進擴張與風險轉嫁付出代價,而司法系統則通過跨境協作展現了追索惡意逃廢債的決心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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