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郡縣制,最低的行政官員就是縣長,村長不算干部,讓鄉村來用鄉紳治理,為什么國家的權力只到縣鎮?這對現在的中國治理有什么借鑒?
中國古代封建王朝對于縣以下基層的管理,是以國家掌握戶籍、田畝、稅收為前提,再結合地方上的鄉紳、世族,對村民進行教化管理的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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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權不下縣,要看怎么看。如果說中央權力,除了收稅、徭役等必須落實到底層個人身上的權力以外,很少直接落實到縣以下。當然,要看統治者的意志,只要統治者意愿夠強,別說下縣,下鄉下村都沒問題。但是一般而言,統治者的超越性權力沒那么強。換句話說,不是皇權不能管,而是一般想不到管。這是當時的交通通訊統計等技術決定的。
一般來講,一般情況下【王權不下縣】這句話的實際意思是【代表國家意志的統治力并不總是能貫徹到最底層的社會結構之中】。具體一點來說,名義上代表國家意志的是皇權,其利益所在是在任何時候/任何地點都能最大化的動員人力/物力為其服務,然而實際情況是,皇權必須依靠官僚與地主(或者干脆就是擁有官僚集團的地主)所組成的統治機器來實現這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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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秦朝開始,尤其是漢代嚴格實行的編戶齊民政策之后,我國中央政權其實已經把皇權的觸角伸到每一個人身邊,基層官員哪怕是“亭長”也是委派的。歷代都有向基層輻射的努力。比如秦漢就開始有的“鄉里制度”。魯西奇對“鄉里制度”的定義是由“鄉”“里”構成的鄉村控制制度,是王朝國家立足于統治的需要而建立的、縣級政權以下的、直接或間接地控制鄉村民戶與地域、以最大程度獲取人力、物力資源、建立和維護鄉村秩序的控制制度。
古代能有那么強的國家底層動員能力——秦可以在征募三十萬人征匈奴的同時再征五十萬人修阿旁宮,三國時蜀漢、曹魏這些政權可以做到用全國十分之一以上的人口當兵,這可是西方在第一次世界大戰靠總體戰才能達到的動員力了。相形之下十一世紀封建的西歐法國國王都未必能動員出三萬農夫。在古代的技術水平下做到這些的唯一一種解釋,就是國家權力已經深入到每一個窮鄉僻壤,完成了具體對每一個居民的“編戶齊民”式管理,并且在必要時強制他為之服(song)務(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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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所謂皇權不下縣純屬鄉民意淫,你是不用交稅呢,還是可以拒絕兵役。古代缺乏基層組織屬實,但村里面也從來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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