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靠醫美“美拉美超聲刀”改善法令紋,花6999元做完項目后,效果仿佛開了“隱身”,要求退款卻被拒絕。西安一女子小紅(化名)就遭遇了這樣的事,更讓她質疑的是,給自己做醫美項目的醫生資質有問題,病歷上自己的簽名像是被“復制”,甚至還“憑空”多出一位“素未謀面”的醫生簽名。
女子花6999元做“超聲刀”改善法令紋效果不明顯 申請退費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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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紅未做“超聲刀”項目前資料圖(醫美機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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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紅做了“超聲刀”項目后面部照片(2026年3月5日拍攝)
“我想收緊臉部,改善法令紋,但做完項目一點變化都沒有。”26歲的小紅于2025年12月花費6999元,在陜西省體育場附近一家名為“西安高一生醫療美容醫院”的醫美機構做“美拉美超聲刀”項目,做完之后卻感覺效果未達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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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機構客服提供項目效果圖(小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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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紅做完醫美項目后效果圖(院方提供)
據小紅介紹,就診前醫美機構客服曾口頭承諾,該項目能收緊臉部、提拉肌膚,法令紋至少能提升40%至50%。結果項目做完兩個月后,小紅發現法令紋改善并不明顯,于是向醫美機構提出全額退費。對方稱可為其重新做項目,但拒絕退款。
醫美效果引爭議 消費者質疑病歷“非本人”簽名
2026年3月5日,記者跟隨小紅一起前往西安高一生醫療美容醫院,該機構一位負責人徐艷稱,經綜合評估,從皮下脂肪、面部提升等多方面考量,小紅做完項目實際有效果。“每個人的身體情況不一樣。就跟感冒吃藥一樣,有些人吃兩天就好,有人可能三到五天才好,屬于個體的差異。”徐艷說。對此,小紅并不認可。她表示,既然承諾做完能明顯提升,沒效果就理應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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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紅病歷中的“治療知情同意書”。
小紅說,該醫美機構讓她在平板電腦的“治療知情同意書”上簽過字,但給她拿的紙質病歷上卻出現多處簽名,疑似“復制生成”。不僅如此,小紅表示,給她操作醫美項目的耿醫生執業范圍為“皮膚病與性病”,能否開展醫美項目讓人質疑。當記者想進一步了解“簽名”情況以及耿醫生的行醫資質時,均遭到院方拒絕。
病歷中“多”了位主診醫生?
隨后,記者將此事反映給西安碑林區衛健局,執法人員對醫美機構設備、病歷、行醫資質等進行了檢查。
在醫美機構向執法人員提供相關資料時,小紅發現現場出現了一位“陌生人”,原來她是小紅病歷中簽字的另一位主診醫生——楊醫生。小紅表示自己并不認識這位醫生,但楊醫生堅稱她給小紅做過治療,雙方各執一詞。
記者注意到,醫美機構給小紅做“超聲刀”項目的治療室裝有攝像頭,當時治療操作時楊醫生是否在場,一查便知。記者提出調看監控錄像的要求時遭到醫美機構拒絕,對方也不愿進一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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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紅做“超聲刀”項目的治療室裝有攝像頭
碑林區衛健局:醫生資質不全已立案
碑林區衛健局執法人員經現場核查后表示:按照《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規定,開展“超聲刀”項目的醫生應具備美容皮膚科主診醫師資格。經查,為小紅做醫美項目的耿醫生為“皮膚與性病專業”主治醫生,其不具備獨立開展醫療美容項目資格。
根據《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十八條“醫療美容服務實行主診醫師負責制,醫療美容項目必須由主診醫師負責或在其指導下實施。”也就是說,“超聲刀”醫療美容項目,應由具備資質的醫生現場指導耿醫生開展,但據小紅反映,其項目由耿醫生獨立開展,其涉嫌未取得陜西省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美容主診醫師資質卻獨立開展醫療美容診療活動。目前,碑林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已對此立案調查。
針對“病歷簽名”問題,西安市碑林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監督員陶瑤表示:“經核查,患者治療知情同意書上僅最后一處為小紅本人簽署,其余簽名均為機構電子病歷管理系統自動生成,這一操作違反相關規定。”
律師提醒:醫美需查“雙資質” 簽字要看全內容
針對此次醫美消費糾紛,陜西金鏑律師事務所律師郝圓圓表示,根據《民法典》《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醫美消費中消費者享有法定知情權,醫美機構不僅有義務主動公示醫生的相關資質,消費者也有權要求查看醫生的《醫師執業證書》《醫師資格證書》,核實醫生執業范圍與所做醫美項目是否匹配。若醫生存在超范圍執業行為,將依據《醫師法》受到相應行政處罰。
對于醫美機構病歷簽名非消費者本人或授權簽署的情況,郝圓圓稱,依據《民法典》規定該行為將直接推定醫美機構存在過錯,消費者可向機構主張民事賠償;同時,涉事醫美機構還可能面臨《醫師法》規定的責令改正、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原標題:《維權3.15丨醫美機構醫生涉嫌資質不全操作 衛健部門:已立案調查》
來源:西部網民生熱線欄目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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