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顧元森)近日,江西省余干縣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一審宣判,兩名被告人陳某、林某均出生于2005年,兩人在信江禁捕水域使用電魚工具非法捕撈,同伴王某意外觸電身亡。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判處陳某、林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涉案電魚工具依法沒收。
公訴機關指控稱,2025年10月4日中午,王某邀約陳某、林某一同電魚,二人同意了。當天下午4時左右,王某騎一輛電動三輪車,帶著電魚工具載著陳某、林某前往余干縣潤溪湖,該水域屬信江天然水域禁捕區。三人抵達后,王某組裝好電魚設備,隨后三人下水。當時陳某、林某二人均穿水褲,王某未穿水褲。電魚過程中,王某意外觸電,陳某、林某見狀立即切斷電源并撥打了120,醫護人員到場后確認王某死亡。
案發次日,陳某、林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余干縣漁政執法大隊認定,二人使用電魚方法捕撈,作案地點為禁捕區域。公訴機關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兩人提起公訴,建議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兩名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無異議。
余干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陳某、林某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律法規,在禁漁區使用禁用工具捕撈水產品,其行為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系共同犯罪。鑒于兩人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法定從寬情節,社區矯正機構評估認為兩人社會危險性較低,可適用緩刑,于是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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