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被查
2021年8月被查
2026年3月再被查
明明已為酒駕兩次買單
卻仍不吸取教訓
第三次觸碰酒駕紅線
從重處罰沒商量
(案例一)
屢教不改!王某第三次涉酒駕駛被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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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8日14時35分,陵城區大隊在迎賓街與紫云路路口開展酒醉駕整治集中統一行動。執勤民警攔停一輛沿迎賓街由北向南行駛的魯N43***號小型轎車,對駕駛人王某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00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民警將王某帶至醫院進行血液檢測。
令人唏噓的是,王某已是第三次觸碰紅線。經核查,王某曾于2019年10月10日、2021年8月31日,先后兩次因酒駕違法行為被德州公安交管部門處罰,其機動車駕駛證已被依法吊銷。此次王某屬于在駕駛證吊銷期間,仍駕駛機動車上路且涉嫌醉酒駕駛。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王某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
(案例二)
再次酒駕!韓某二次涉酒面臨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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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8日14時33分許,陵城區大隊在陵于路設卡整治時,查獲駕駛人韓某駕駛魯JF0****小型新能源汽車涉酒駕駛。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30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查,韓某曾于2020年7月1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肥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處罰,此次屬于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韓某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罰款以及行政拘留的處罰。
飲酒駕車害人害己
多次涉酒違法更是漠視自身與他人生命安全
第一次罰款+扣證
第二次罰款+拘留+吊銷
醉駕更是涉嫌危險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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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動查看)
別小看酒精對行車安全的影響
更別小看交警嚴查酒醉駕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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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愛生命 拒絕酒醉駕
來源:德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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