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新聞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重慶市民政局某領導退休母親名下被曝擁有巨額財產,三年內新增十處房產、總面積超2700平方米,總價高達數億元,外加賓利豪車。舉報人因在網絡上公開此事,被以侵犯名譽權為由訴至法院,最終被判全網公開賠禮道歉。而重慶市民政局的回應是:舉報人所反映的并非“工作問題”,涉及個人隱私。
這一回應,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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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不是特權的護身符
誠然,隱私權是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法律對個人隱私的保護是現代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但問題在于,當個人財產的規模與合法收入的來源之間存在難以解釋的巨大鴻溝時,這樣的“隱私”是否還應當被無條件地置于公共監督之外?
退休工人的身份與數億資產之間的反差,不是靠“經商所得”四個字就能輕易消解的。如果經商的解釋能夠成立,那么合法的經商所得應當經得起陽光的檢驗,而非以隱私為由一拒了之。權力與財富之間的曖昧關系,恰恰是最需要被監督的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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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問題”的界定過于狹隘
民政局工作人員的回應稱,舉報人反映的“不是工作問題”,而是其父母問題,屬于個人隱私。這種界定,暴露了某些公權力機構對監督的抵觸心理。
公職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的財產狀況,從來就不純粹是“個人問題”。領導干部的家風、親屬的經濟活動,早已被納入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視野。《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明確要求黨員領導干部“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更是將配偶、子女的財產情況納入必須如實報告的范圍。
把領導干部親屬的巨額財產簡單歸為“個人隱私”,既不符合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也低估了人民群眾的監督智慧。
法律武器不應成為權力的擋箭牌
在這起事件中,舉報人因公開舉報內容而被起訴侵犯名譽權,最終被判公開道歉。從法律程序上看,法院的判決或許有據可依。但從情理上看,我們不得不追問:當公眾發現疑似腐敗的線索時,除了網絡曝光,還有多少暢通有效的舉報渠道?如果正規渠道回應遲緩或石沉大海,網絡曝光是否成了最后的無奈選擇?
更值得警惕的是,濫用名譽權訴訟打壓舉報人,已經成為一些權力群體規避監督的慣用手段。以保護隱私之名,行屏蔽監督之實,法律的武器被異化為維護特權的工具,這無疑是對法治精神的嚴重背離。
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劑
公權力行使到哪里,監督就應當延伸到哪里。這不僅是現代治理的基本邏輯,也是防止權力濫用的根本保障。
對于這起事件,重慶市民政局表示“組織已關注到相關問題”。但“關注”不應止于關注。面對輿論的質疑,有關部門應當主動介入,依法依規對涉事領導干部及其家屬的財產來源進行核查。如果財產來源合法合規,就應當向社會公開說明,以正視聽;如果存在問題,就應當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只有在陽光下,權力才沒有腐敗的空間;只有在監督中,公信力才能得以鑄就。
結語
在反腐敗斗爭取得壓倒性勝利的今天,我們更需要警惕任何以隱私之名掩蓋權力失范的企圖。保護舉報人、暢通監督渠道、強化財產申報核查,這些不應只是寫在文件里的條文,而應成為可觸可感的現實。
唯有如此,那些試圖用“隱私”作擋箭牌的人才會明白:在陽光下,沒有任何特權可以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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