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司法觀點99,虛構推薦優質股票騙取會員費的認定詐騙罪。
1、周文強等詐騙案,最高人民法院電信網絡詐騙典型案例之一。
2、被告人周文強,江西省南昌市。
3、2010年5月,周文強承租了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經典大廈某樓層,并通過中介注冊成立了江西三合科技有限公司。周文強招聘來數十名公司員工分配至公司下屬名爵、德聯、創達三個部門,并安排專人負責財務、后勤等事務。三個部門又各下設客服部、業務組和操盤部,其中,客服部負責群發“經公司拉升的某支股票會上漲”等虛假手機短信,接聽股民電話,統計股民資料后交給業務組。業務組負責電話回訪客服部提供的股民,以“公司能調動大量資金操縱股票交易”“有實力拉升股票”“保證客戶有高收益”等為誘餌,騙取股民繳納數千元不等的“會員費”“提成費”“信息費”。操盤部又稱證券部,由所謂的“專業老師”和“專業老師助理”負責指導已繳納會員費的客戶購買股票,并負責安撫因遭受損失而投訴的客戶。案發經統計,周文強團伙詐騙344名被害人共計376萬。
4、南昌市中院一審判決周文強詐騙罪15年,沒收財產100萬。
5、司法觀點,本案是以推薦所謂的“優質股票”為手段虛構事實的典型案例,通過抓住部分股民急于通過炒股“致富”的心理,謊稱有“內部消息”、能夠“操縱股票”,保證所推薦的股票上漲和保證客戶獲利等,騙取客戶繳納費用。周文強犯罪團伙分工明確,被害人人數眾多,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按照詐騙罪對領導組織者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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