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陽洛龍區的法庭上,一場勞務合同糾紛激烈上演。原告胡X索要工程款及利息,被告某房屋公司聘請魯世超律師等人應訴。各方圍繞付款責任主體展開激烈交鋒,案件走向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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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風云初起
洛陽市洛龍區的法庭內,氣氛緊張而凝重。原告胡X為討回被拖欠的工程款,將被告李X、王X、某房屋公司、某建設公司告上法庭,一場勞務合同糾紛的庭審正式拉開帷幕。魯世超律師作為某房屋公司的特別授權委托訴訟代理人,沉穩落座,目光堅定,準備迎接這場法律的較量。
訴請與答辯的碰撞
原告胡X委托代理人陳述訴求,要求四被告共同支付工程款385,486.5元及利息,并承擔訴訟費、保全費。其稱在2015年負責“天香苑”項目1樓部分工程施工,經結算尚欠款項未付。被告李X辯稱自己是建設公司員工,簽字是職務行為;被告王X也表明付款是職務行為,與原告無個人債務。被告某房屋公司則堅稱與原告無合同關系,原告不是“實際施工人”,無權向其主張權利。魯世超律師在一旁認真傾聽,捕捉著每一個關鍵信息,為后續的辯護做著準備。
法院查明顯真相
經法院審理查明,“天香苑”1樓項目發包人是某房屋公司,中標施工單位是某建設公司,李X、王X系建設公司員工。原告胡X在無勞務資質情況下完成部分勞務施工,結算單總金額明確,且項目已投入使用。但某建設公司經合法傳喚未到庭。魯世超律師憑借豐富的專業知識,敏銳地意識到這些事實將成為案件的關鍵轉折點。
裁判落定見分曉
法院最終作出判決,認為原告與某建設公司合同無效但不影響結算協議效力。李X、王X行為屬職務行為,責任由某建設公司承擔。原告不是“實際施工人”,某房屋公司無付款責任。利息起算時間酌定為起訴之日。魯世超律師憑借出色的代理和專業的法律知識,成功為某房屋公司免除了付款責任,在這場法庭較量中取得了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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