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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縣域內也有大量的衛所屯田,主要集中在大欖都和黃旗都,也就是今天小欖、古鎮和黃圃周邊。
明朝廣東省內的地方志,對衛所屯田的記載有兩套體系,嘉靖《廣東通志·民物志七·屯田》對這兩套體系都記載了:一類是按照府州縣記載域內的軍屯,一類是按照衛所記載每個衛所所轄的軍屯以及各屯屯田面積和屯糧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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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廣東通志》記載的各衛所屯田面積和屯糧數額(局部)
前一套體系,看起來引用的是明朝中前期的資料,當時不僅很多州縣都沒有分出來,而且軍屯數量要比后來多。后一套體系,大致上反映的就是明朝中期以后,也就是黃佐所在年代以及其后,這一時期衛所屯田的設置大致已經比較穩定,雖然在運作上早已百弊叢生。相應的,嘉靖《香山縣志》中,《官師志·官制》和《政事志·屯田》對屯田的相關記載,對應的正是上述這兩套體系。
香山的軍屯
很明顯,《政事志·屯田》中記載的帶屯田面積和屯糧數額的軍屯數要比《官師志·官制》中記載的軍屯數少。至于減少的原因,正如黃岡一屯和蠔涌屯后面所寫的:“除”——蠔涌屯甚至在永樂元年就已經“除”了,大概當時屯田的經營、管理也并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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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博物館館藏蒲牢鈕鐵鐘,上面的銘文為:“廣州右衛前所/信官孟清發心喜捨/洪鐘一口在于/靈祐堂供養/佛山堡何釵鑄/成化十五年吉日捨。”該鐵鐘發現于中山市黃圃鎮,明代為廣州右衛的兩個軍屯所在。
明朝中期以后,香山縣域內大致上有:廣州右衛的軍屯兩個,在大黃圃;廣州后衛的軍屯十一個,主要在小欖;廣海衛的軍屯七個,在大欖和古鎮;香山守御千戶所的軍屯兩個,大概是象角屯所含的兩個屯田百戶所——香山縣其實還有新會守御千戶所和新寧守御千戶所的屯田,但明朝的地方志里面都沒有很詳盡的記載。這些軍屯,數目不變地一直繼承到清朝——但不代表屯田面積和屯糧數額一直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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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廣東通志》記載的香山縣屯田
在介紹明朝的衛所制度制度的時候,很多資料都會提及衛所“七分屯種、三分守城”。“屯七守三”這個比例的依據是《明太祖實錄·卷二百十六》所記載的“(洪武二十五年二月)因命天下衛所軍卒,自今以十之七屯種,十之三城守,務盡力開墾,以足軍食”。這其實是一條非常全局的諭令,實際上并沒有嚴格按照這個比例執行,而是按照各地的情況因地制宜調整比例。
就廣東而言,《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三十八》記載:“(洪武二十八年四月)廣東諸衛新舊軍士,其在內郡者守城屯種各居其半,其沿海屯種者十之三,守城者十之七。”因此,廣東沿海的衛所實行的是“屯三守七”的比例,大概是針對廣東沿海防務緊要而設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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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實錄》書影
不過,《明英宗實錄·卷一百三》記載:“(正統八年四月)廣東都指揮僉事姚麟奏,沿海東莞等二十四千戶所,兵少御備不敷,請撤原撥二分屯軍就糧守城以固邊圉…于屯軍丁多之家,摘撥正軍守城,以二人供給之,余丁頂補下屯,務在不失原定分數。”也就是說,正統年間,廣東沿海的衛所甚至實行了“屯二守八”的比例,大概在那個時候,有一部分軍屯因此裁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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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英宗實錄》書影
按照明初的設計,一個衛有五個千戶所,一個千戶所有十個百戶所,一個百戶所有112名軍丁。就屯田而言,一名屯軍領種一分屯田,廣東的一分屯田一般是20畝,那么112名屯軍總共領種22頃40畝屯田,因此,一個地方志里面記載的軍屯就是一個屯田百戶所。
從香山縣的案例來看,屯田完全在香山縣境內的廣州后衛有十一個軍屯,香山守御千戶所有兩個軍屯,大致都滿足“屯二守八”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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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珠三角成沙范圍示意圖(局部)
攝于中山市博物館
明初的時候,大欖、小欖、古鎮、大黃圃、小黃圃,都是海島,在這些海島的周邊進行屯田,本質上來說就是利用衛所的官方力量開發沙田,這些成沙的地區,后世稱作西海十八沙和東海十六沙。即便是香山守御千戶所的駐于龍眼都(今天沙溪,當時也是海島)的象角屯,其屯田所在地也是小欖東南面的沙田。沙溪龍頭環村,有屯村之名。
重修于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的《龍頭環周氏世家譜》收錄了一篇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的《龍頭環周氏世家族譜舊序》,寫道:“洪武四年,我公為總旗守御香山,屯營小欖高沙,授屯田三頃五十余畝,寓兵于弄,以給糧餉。”且不論“授屯田三頃五十余畝”是否真實,把衛所屯田集中在一片沙田區進行開發耕種,應該還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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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頭環周氏大宗祠
衛所的歸宿
明朝中期之后,衛所的軍事功能幾乎殆盡,但屯田即便早已百弊叢生,朝廷卻依然千辛萬苦試圖挽救,為的是持續輸出軍餉,畢竟南倭北虜,戰事頻繁。清朝入關以后,對明朝遺留下來的衛所體系進行了連續的改革直至完全裁撤。清朝的兵制是在明朝中后期就有所發展的營兵制,原本衛所中的精銳軍隊,都整合進了營兵里面,而衛所本身的軍事功能可以說是完全剝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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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沿海圖(局部)
《清世祖實錄·卷二十八》記載:“(順治三年十月)兵部奏言,指揮、千百戶名色既已盡裁,而衛所必不可裁;應每衛設掌印官一員,兼理屯事,改為衛守備,千戶改為衛千總,每所設一員,俱由部推,百戶改為衛百總,每所設一員,由督撫選委,其不屬于衛之所,俱給關防,衛軍改為屯丁。”這個時候,衛所里頭的官員名為武官,實際上主要的職責就是征收屯糧,跟文官差別不大了。
順治年間,大量屯田少的衛所歸并,而無屯田的衛所則直接裁撤歸并州縣。緊接著,順治十三年(1656年),禁海令正式頒布,順治十八年(1661年),遷海令正式頒布,康熙元年(1662年),沿海開始遷界。最靠近臺灣的浙江、福建、廣東三省的沿海衛所,在禁海遷界期間,沿海衛所屯田不復存在,衛所也就順勢裁撤了。不過,廣東的沿海衛所是康熙四年(1665年)才裁撤的,而康熙八年(1669年),廣東允許復界,這期間間隔時間不長,因此廣東的沿海衛所剛復界就重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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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衛所歸并州縣研究》(毛亦可/著)
到了雍正三年(1725年),大部分衛所,尤其是衛所跟州縣是同城的,又再次裁撤歸并州縣了,只有少部分有獨立衛城或者所城的實土衛所,多花了幾年來整合,最終到雍正九年(1731年),廣東所有衛所均裁撤歸并州縣。衛所雖然裁撤了,屯田這種田地類型卻依然保留,依然需要為軍隊輸送糧餉。正因為如此,即便是鼓勵開墾不斷減征,全國大部分地區的屯田科則始終高于民田科則。
道光《廣東通志·經政略四》詳細記述了從雍正九年裁撤衛所開始,從中央朝廷到地方官府持續不斷地降低屯田科則的過程,直到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奏準的“廣東屯田原定額糧較多,核實減則,以補升沙田銀米撥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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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廣東通志》書影
北京大學的毛亦可教授,在她的著作《清代衛所歸并州縣研究》中,論述到廣東從清初開始的屯田減則,得出的結論是,即便減到最后,廣東屯田科則依然遠高于民田科則。
香山縣的屯田經歷了康熙初年的遷界無征以及展界后的招集屯軍復墾,這個過程在康熙《香山縣志·兵防志·屯田》和乾隆《香山縣志·戶役》有相應的記載。乾隆年間的時候,衛所裁撤,屯田保留,原則上這個時候屯田就跟民田一樣可以自由買賣,但是屯田科則依然遠高于民田科則。不過,香山縣實行的屯田每畝八升八合八勺一抄的科則,至少在廣州府內算是比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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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香山縣志·輿圖》
經歷遷海復界,參與復墾的屯軍,未必還是原本的屯軍。另一方面,香山縣復墾的屯田都是沙田,以沙田開墾的那種“無中生有”,實際上也很難講清楚復墾的屯田還是不是明朝官方劃定的屯田,估計更加大可能只是按照原本的定額重新開墾。這樣的復墾過程,很難說有什么樣操作使得某些人群通過制度套利,只能說通過一些史料能夠看到社會的變革。
未完,待續(本章還剩約30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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