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7日,3家企業IPO順利過會,分別為上交所科創板的武漢長進光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交所的廣東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北交所顯示,廣東金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薦機構為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律師事務所為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為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市委會議現場問詢的主要問題:
1.關于業績增長可持續性。請發行人說明新能源汽車、消費電子等下游行業的景氣度及競爭趨勢對發行人產品價格及毛利率的影響。請保薦機構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2.關于原材料采購合理性。請發行人說明向不同供應商采購同類原材料的價格存在較大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請保薦機構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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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問詢函中問詢的相關情況:
在第一輪問詢函中,產品價格變動及期后業績情況根據申請文件及公開信息:(1)報告期內,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41,635.56萬元、38,459.11萬元和46,749.24萬元,扣非后歸母凈利潤分別為4,414.07萬元、4,094.40萬元和4,692.92萬元。公司產品主要應用于新能源汽車、消費電子、5G通信、光伏儲能等領域。近年來公司下游部分行業受外部市場環境變化及行業內部競爭加劇的影響,成本壓力較大,使得包括金戈新材在內的部分上游材料供應商收入、毛利率及利潤規模有所下降。(2)報告期內公司主要產品銷售單價均有所下降,2024年發行人主要產品毛利率有所下滑。可比公司萬盛股份存在業績下滑情形。
請發行人:(1)結合下游行業景氣度、主要客戶采購變動、細分產品售價成本、毛利率變動等,說明2023年業績下滑、2024年業績增長的具體原因,發行人業績變動與可比公司萬盛股份不一致的原因。(2)按照下游應用領域的不同說明各期收入構成及對應的主要客戶,發行人產品在下游客戶處的具體應用情況、對應終端產品情況,結合下游行業市場供求、未來發展趨勢、下游客戶及終端客戶經營業績、應用發行人產品的終端產品產銷量及價格變動等,說明發行人下游客戶所處細分行業是否存在景氣度下降、供過于求、競爭加劇、成本壓力較大等情形,量化分析對發行人產品售價及利潤的具體影響;結合前述情況說明發行人各期產品售價下滑的具體原因,是否與主要客戶存在持續降價安排,期后主要產品售價、毛利率是否回升,是否存在持續下滑風險,請在招股書中充分揭示相關風險。(3)結合主要客戶資信情況、合作背景、合作年限、各期銷售情況(單價、數量、金額、毛利率)、新增及退出情況、發行人產品供貨份額及競爭優勢、產品認證及迭代情況等,說明發行人與主要客戶的合作是否穩定、可持續,主要客戶采購規模與其經營規模是否匹配,是否存在注冊資本及參保人數較少、成立時間較短即合作等情形,是否存在發行人實控人、董監高及其親屬、(前)員工及其親屬在客戶處投資任職情形。(4)結合新老客戶收入占比、新產品及新客戶開拓情況、各期在手訂單及新簽訂單情況、期后經營業績、2025年業績預測等,說明發行人業績是否穩定、可持續,在招股書中明確揭示“期后業績下滑風險”并作重大事項提示。
在第二輪問詢函中,期后業績下滑風險及收入確認準確性根據申請文件及問詢回復:(1)2025年一季度以來,發行人主要產品售價呈下滑趨勢。發行人部分同行業可比公司2025年1-9月業績出現下滑。發行人預計2025年全年營業收入約為4.75-5.25億元,凈利潤約為5,100-5,500萬元。(2)2024年第四季度,公司營業收入為14,837.99萬元,較2023年第四季度同比增加4,211.14萬元。
(1)期后業績下滑風險。請發行人:①列表說明2025年截至目前主要產品售價、成本及毛利率變動情況,主要產品售價持續下滑的具體原因,高性價比產品的具體含義,定量分析與類似產品相比是否保持相近性能情況下售價及毛利率較低;結合發行人產品占下游產品的價值比重、下游客戶應用發行人提供原材料的相關產品價格走勢等,定性定量說明發行人是否面臨較大的下游客戶降價壓力,是否存在產品售價、毛利率持續下滑風險,發行人應對措施及其有效性。②結合行業景氣度、市場供求、同行業公司主要產品售價、毛利率及銷量變動等,說明同行業可比公司2025年業績下滑的原因,與發行人業績變動趨勢不一致的合理性。③說明報告期內及期后新簽訂訂單金額及變動原因,結合在手訂單、主要客戶2025年預計采購金額及其預測依據、預計產品銷量及毛利率等,詳細說明2025年全年業績預測的測算過程、依據及其合理性,預計2025年業績同比增長的內外部客觀證據是否充分,相關測算結果是否謹慎,截至目前的業績實現情況(金額及比例),所處行業景氣度及經營環境能否支持發行人實現前述測算指標。④結合前述情況,公司主營產品細分市場空間及份額占比、細分行業增速、產品競爭優勢、報告期內新老客戶收入結構、客戶合作穩定性及需求變化情況、主營產品毛利率變化情況等,說明發行人期后業績是否穩定可持續,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顯差異。
(2)收入確認準確性。請發行人:①結合2024年四季度主要客戶銷售金額、毛利率及其同比變動、主要客戶備貨政策及四季度大額采購背景、前述客戶2025年一季度采購情況等,說明2024年第四季度收入同比大幅增長的具體原因,是否存在向客戶壓貨或囤貨、提前確認收入情形。②說明物流單、簽收單缺失情形涉及的具體客戶及訂單情況,如何核實貨物是否流轉至客戶處,是否有其他客觀證據佐證,相關收入確認是否真實準確;說明簽收單存在簽收時點缺失、無簽收意見或意見不明確、簽字人員身份無法辨別等情形涉及的具體客戶及訂單情況,如何確保簽收單的真實有效性,是否有其他客觀證據佐證,相關收入確認是否真實準確。③說明與部分客戶存在驗收及對賬約定的原因,驗收及對賬的具體含義,列表逐一說明相關客戶是否對發行人產品實際采取驗收程序、是否實際與發行人進行對賬,針對前述情況是否獲取客戶確認資料,發行人未以對賬單作為收入確認依據的原因。
在第一輪問詢函中,毛利率波動合理性根據申請文件:(1)報告期各期,公司的綜合毛利率分別為23.56%、25.28%和24.24%,高于可比公司萬盛股份。(2)2023年為應對下游客戶價格管控壓力,發行人加強對原材料采購成本的控制以緩解成本壓力,雖然主要產品售價下降,但產品毛利率有所上升。2024年因主要原材料價格上漲,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情況。2025年1-4月,公司主要產品毛利率為19.34%。(3)報告期內,公司營業成本主要為直接材料成本。公司主要原材料氧化鋁、氫氧化鋁采購價格高于市場價格。
(1)毛利率波動合理性。請發行人:①按單一粉體、復配粉體列示產品的銷售數量、銷售金額、單價、毛利率,單一粉體產品、復配粉體產品的具體區別及毛利率差異較大原因,發行人單一阻燃粉體材料毛利率低于行業平均的合理性。②結合細分產品單位售價及成本、毛利率與可比公司或行業平均水平的對比情況,說明發行人主要產品售價及成本、毛利率是否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如萬盛股份、壹石通)存在較大差異及其原因、合理性。③針對發行人主要原材料價格變動對成本、利潤和毛利率的影響進行敏感性分析,并定量完善招股書中“原材料價格波動的風險”。④結合原材料采購價格變動及成本結轉情況,說明2023年主要產品售價下降情況下毛利率上升的原因,發行人緩解成本壓力的具體舉措及其有效性,是否有客觀證據支持,2024年發行人成本壓降舉措是否有效、毛利率下滑的原因,發行人相關信息披露是否符合實際情況。⑤結合主要客戶(產品)售價調整情況、原材料采購價格上漲情況等,說明原材料價格傳導機制的有效性,2024年原材料價格上漲情況下產品售價繼續下降的原因,量化分析發行人是否承擔原材料價格上漲的主要風險。⑥結合期后原材料采購價格、產品售價及成本、期后毛利率,說明2025年1-4月毛利率下滑原因,是否存在毛利率持續下滑風險,發行人應對原材料價格上漲及下游客戶降價的具體措施,并進行風險揭示。
(2)原材料采購公允性。請發行人:①列表說明不同原材料的主要供應商情況,包括名稱、成立時間、實繳資本、人員規模、合作背景及年限、采購金額及占比、發行人采購規模占其業務規模的比重,是否存在注冊資本或參保人數較少、成立時間較短即合作等情形,是否與發行人及其關聯方存在關聯關系或其他業務、資金往來。②說明報告期內主要原材料采購價格變動較大的合理性,主要原材料采購價格高于市場價格、同類原材料不同供應商(聯瑞新材、百圖股份)采購價格差異較大、發行人采購價格與供應商披露銷售價格差異較大的具體原因,發行人原材料采購價格是否公允。③列表說明制造費用具體構成,主要明細項目的計費依據及其金額變動原因,分產品說明能源、水電耗用量與產量的匹配性及其變動合理性。④說明生產人員數量、工時變動是否與公司產量相匹配,生產人員薪資水平是否屬于同行業或所在地正常水平。⑤結合運輸方式、運輸距離、運輸單價等,說明運輸費用與發貨量的匹配性,主要物流商資信情況,與發行人的合作模式、結算政策、對賬方式及頻率、各期定價公允性。
在第二輪問詢函中,原材料采購價格公允性根據申請文件及問詢回復:(1)報告期內,聯瑞新材為公司球形氧化鋁第一大供應商,各期采購金額分別為1,084.82萬元、2,633.87萬元、5,440.80萬元、2,532.07萬元,呈逐年增長趨勢,各期采購單價持續下降且低于其他同類供應商。2024年公司向聯瑞新材采購球形氧化鋁價格變化趨勢與聯瑞新材相關產品銷售價格變動趨勢存在差異。(2)報告期內,公司向山東盛日和東瓷新材主要采購功能相對單一的通用型氧化鋁產品,產品附加值較低,因此采購單價較低。
請發行人:(1)說明各期采購聯瑞新材球形氧化鋁的主要細分型號及對應采購數量、單價、金額,各期采購金額逐年增長的具體原因,2024年公司采購聯瑞新材球形氧化鋁價格下降但聯瑞新材相關產品銷售價格上升的合理性。(2)結合影響球形氧化鋁價格與品質的主要因素,說明向聯瑞新材采購的球形氧化鋁與其他供應商是否存在較大差異,“聯瑞新材銷售的球形氧化鋁規格類型較多,性價比較高,與公司下游客戶需求較為契合”的具體依據及客觀證據佐證,結合前述所有情況、歷史采購價格變動、各期類似原材料市場詢價結果、聯瑞新材向第三方銷售價格等,進一步定性定量說明發行人各期對聯瑞新材采購單價較低的原因,相關采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情形。(3)說明主要供應商是否存在采購返利及其各期金額、返利形式,2024年聯瑞新材給予發行人定價優惠的商業合理性,價格優惠的相關具體約定,雙方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分別測算剔除價格優惠后向聯瑞新材采購、按照其他同類供應商價格向聯瑞新材采購對發行人業績的影響金額及比例。(4)結合發行人向百圖科技采購原材料及百圖科技對外銷售產品的具體差異,進一步說明發行人采購價格低于其披露銷售價格的原因。(5)結合向不同供應商采購氧化鋁產品的具體差異、產品附加值較低的具體體現等,進一步定性定量說明向山東盛日和東瓷新材采購價格較低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情形,2024年以來不再向東瓷新材采購的背景及原因,是否存在糾紛,東瓷新材目前經營情況,其是否與發行人及其關聯方存在關聯關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根據北交所顯示,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薦機構為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師事務所為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為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市委會議現場問詢的主要問題:
1.關于經營業績真實性。請發行人:(1)說明主營業務毛利率持續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2)說明毛利率、凈利率與同行業可比公司變動趨勢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請保薦機構及申報會計師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2.關于經營業績穩定性。請發行人:(1)分析2026年一季度業績下滑原因,說明凈利潤是否存在進一步下滑風險。(2)結合匯率波動、國際局勢變化等情況,分析境外銷售業務的穩定性。請保薦機構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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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問詢函中問詢的相關情況:
在第一輪問詢函中,電商銷售的真實性及核查充分性,根據申請文件:(1)報告期各期,發行人通過亞馬遜平臺的銷售收入占比均超過90%,B2C銷售收入占比均超過95%,產品主要銷向北美洲及歐洲,產品類型包括藝術創作、數碼電子、運動戶外、家居庭院四大類,線上銷售以妥投時點作為收入確認時點。(2)報告期內,發行人營業收入分別為153,875.43萬元、139,985.68萬元和166,714.39萬元,同比變動分別為-9.03%、19.09%;扣非歸母凈利潤分別為2,230.61萬元、9,140.96萬元和14,297.93萬元,同比變動分別為309.80%、56.42%。(3)報告期各期頭程物流費用分別為7,775.57萬元、3,713.21萬元、5,612.65萬元,主要受海運價格影響;發行人擁有的自動化倉儲與庫存管理系統可同步頭程物流及自有倉B2C尾程物流,尾程物流費用分別為32,479.18萬元、31,327.17萬元、36,276.03萬元。
(1)業績波動增長合理性及持續性。請發行人:①區分產品類型,列示各類產品前十大SKU銷售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于線上起售時間、產品迭代周期、銷售收入、數量、單價、毛利率及變動情況、研發方式等,結合前述因素說明報告期內收入波動增長的驅動因素是新產品還是老產品,新產品在功能、設計、配方或參數等方面較老產品是否具有明顯升級,單價是否明顯提升,如有,結合定價機制說明價格提升的合理性。②說明發行人自主研發、合作開發、直接選品的SKU數量、收入及占比,自主研發及合作研發下如何獲取用戶需求并轉化為具體產品;區分產品類型,說明與國外同平臺銷售的同類產品在價格、功能、設計、參數等方面的對比情況,發行人是否具有價格或功能等方面的競爭優勢。③結合相關產品主要銷售區域下游市場發展情況、市場規模及出貨量情況、亞馬遜等平臺相應產品總體出貨量及不同品牌產品細分出貨量情況、發行人產品市場占有率變化情況、競爭優勢等,說明發行人藝術創作類產品銷售收入持續增長、數碼電子、運動戶外類產品收入先增后降、家居庭院類產品持續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④結合產品結構、產品應用領域、銷售區域等,說明與可比公司收入變動趨勢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⑤結合用戶復購率、產品使用壽命或平均更換周期等,說明發行人是否具備客戶粘性;結合下游市場發展情況及前述因素說明發行人業績增長持續性,是否存在期后業績下滑風險。
(2)B2C電商銷售模式下境外銷售真實性及核查充分性。請發行人:①詳細說明與亞馬遜等電商平臺的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簽訂方式、收入結算方式、周期、與各電商平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發出商品的權屬及退換貨政策,發行人對主要電商平臺的應收賬款是否與相應營業收入匹配及不匹配的原因、合理性;說明發行人將電商平臺作為前五大客戶進行披露的依據及準確性,是否對電商平臺存在重大依賴并作風險揭示。②列表說明發行人在亞馬遜等電商平臺的主要店鋪名稱、運營主體,是否均為自營,各期收入金額、占比、毛利率及變動情況,主要銷售區域、日均瀏覽量、訂單數量、銷售數量等是否存在異常,并詳細說明報告期內部分店鋪關閉的原因。③區分電商平臺不同銷售區域,說明廣告點擊率、獨立訪客數、下單用戶數、訪客轉化率、獨立訪客數與下單金額匹配性、平均訂單價格、ARPPU、用戶平均消費頻次、退款率、訂單集中度、訂單金額區間分層、復購率、新老用戶下單金額及次數、下單時間24小時分布、下單頻率、購買地域、用戶消費金額分層、用戶集中度、評論重復性、物流費率、平均訂單運費等關鍵數據指標、變動情況及是否存在異常。④結合報告期內全球集裝箱航運貿易量、海運價格及變動情況,說明頭程物流成本與營業收入的匹配性;結合發行人銷量、與亞馬遜等電商平臺的倉儲定價方式、發貨頻次、周期等,說明尾程物流成本與營業收入的匹配性,并說明亞馬遜等電商平臺提供運輸服務所對應的收入及占比,承接運輸服務的相關主體,是否能獲取從國外倉庫運輸至終端客戶的物流單據及軌跡,物流單據是否顯示產品信息。⑤說明發行人采購產品后是否放置自有倉庫,出庫單、頭程物流單據、國內倉庫入庫單、報關單、提單、亞馬遜FBA倉、國外自有倉及第三方倉庫入庫單、下單憑證、尾程物流單據是否能夠匹配一致及比例,終端客戶收貨地址地區分布情況,是否存在收貨地址為廠區或倉庫的情形,或收貨地址異常集中的情形。⑥說明報告期內海關數據、出口信用保險數據、外匯管理局數據、各期匯兌損益、出口退稅數據等與公司境外銷售收入是否匹配,并說明差異原因及合理性;量化分析國際貿易政策及匯率波動對發行人業績(收入、銷量、利潤等)的影響并作風險提示。
(3)收入確認方法合規性及收入確認時點準確性。請發行人:①結合與主要供應商權利義務的約定、退換貨政策等,說明與主要供應商的合作模式屬于代理式還是買斷式,發行人收入確認方法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②區分不同電商平臺(亞馬遜等及自營),說明包裹妥投時點確認方式(實際或預計),通過亞馬遜API數據接口直接獲取的發貨報告的具體內容,預計妥投時點是否與實際存在顯著差異,各電商平臺寄送結算單的時點與客戶收貨的間隔時間,按實際妥投時間調整后收入金額與結算單收入金額是否存在較大差異,發行人各期收入確認是否準確。③說明各電商平臺各期退貨金額及比例,退貨間隔期分布情況、預計負債金額及比例,退換貨后貨物流轉及資金結算情況;說明各類電商節日發行人產品各平臺GMV占全年營業收入比例情況,與競品差異對比情況,各平臺銷售促銷活動、銷售返利政策及相關金額;結合上述情況說明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是否存在第四季度突擊確認收入或收入跨期情形。
(4)第三方回款及現金交易。根據申請文件:公司線下B2B業務存在少量第三方回款,第三方回款金額占線下B2B收入的比例15.01%、20.21%、18.92%,主要原因為匯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采購人員或經營管理人員代為付款,同時存在少量現金收付款。請發行人:①列表說明與線下B2B客戶的合作背景、合作年限,報告期內B2B客戶的營業規模、所處行業地位、向發行人采購內容、金額、采購金額占客戶營業收入的比例等,結合上述因素說明與主要B2B客戶合作持續性。②說明報告期各期通過第三方付款的主要客戶名稱、對應付款方、回款金額及占當期收入的比例,說明由匯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采購人員或經營管理人員等代付的合理性,第三方回款資金流、實物流與合同約定及商業實質是否一致,發行人及其實控人、董監高、關鍵崗位人員是否與第三方付款方存在關聯關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在第二輪問詢函中,收入增長合理性、持續性及收入核查充分性,根據公開信息、申請文件及問詢回復文件:(1)報告期內,發行人業績呈波動增長趨勢。(2)報告期內,發行人藝術創作類產品銷售額逐年增長,主要系相應產品競爭力增強。(3)發行人需要多個類別的店鋪以進行差異化宣傳和運營,報告期內,發行人存在關閉多個店鋪的情形。(4)報告期內,發行人85%以上收入通過亞馬遜平臺銷售,亞馬遜提供尾程物流。(5)中介機構通過第三方倉系統后臺的結存數據與公司相應倉位的結存明細進行核對的方式確認第三方倉庫存數量的準確性,對部分境外自營倉庫執行了視頻監盤或實地監盤程序。
請發行人:(1)擴大可比公司選取范圍,結合可比公司是否能獲取其產品相關亞馬遜總體出貨量及競品出貨量,說明發行人不能獲取亞馬遜平臺相關數據是否合理;結合發行人各品類產品及競品的競爭力(如搜索詞流量排名)及競品銷量情況等,說明發行人藝術創作類等產品收入整體呈增長趨勢的原因及合理性,各品類產品收入變動趨勢是否與競品一致及不一致的原因、合理性,并說明相關數據來源是否權威、是否存在刷榜等情況。(2)結合各地區消費者購物習慣及變化情況、同一地區可比公司消費者下單時間分布情況,說明亞馬遜美國及加拿大等終端消費者下單時間分布變化情況及變化合理性,Ohuhu美國官網下單時間分布與亞馬遜美國存在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發行人終端消費者下單時間分布是否與可比公司同一地區的消費者下單時間分布一致,如不一致,請說明原因及合理性;說明部分亞馬遜店鋪每一日均瀏覽量帶來的訂單金額及訂單數量變化的原因及合理性,部分亞馬遜店鋪相關指標變化趨勢與總體趨勢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結合可比公司產品復購率及新老客戶平均下單金額,說明發行人復購率是否與可比公司一致,不同網站新老客戶平均下單金額差異情況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結合上述因素說明發行人收入波動增長是否具備真實合理性,并結合復購率、新老客戶收入貢獻等論證發行人業績增長是否具有持續性。(3)說明是否存在在同一站點開設不同店鋪銷售同種產品的情形,是否存在違反亞馬遜平臺相應規則的風險。說明亞馬遜是否具有防刷單及防刷好評機制,結合報告期內針對每個關閉店鋪亞馬遜給出的具體關閉原因,說明發行人是否存在因刷單或刷好評而受到亞馬遜平臺懲罰的情形。(4)列表說明發行人與各環節物流服務供應商的合作背景、年限、交易金額、占比及相關交易定價是否公允,包括但不限于產品采購環節物流服務供應商、頭程物流服務供應商、主要海運承運(貨代)公司、尾程物流服務供應商,說明上述相關運費與營業收入是否匹配,相關單據是否齊備。(5)說明與各第三方倉庫供應商的合作背景、年限、交易金額、相關交易定價是否公允及費率是否存在異常,發行人是否實際盤點第三方倉庫,第三方倉系統后臺的結存數據是否真實準確。
根據上交所顯示,武漢長進光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薦機構為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師事務所為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市委會議現場問詢的主要問題:
1.請發行人代表結合報告期同行業光纖類上市公司產品類別、技術路線、下游應用場景、毛利率等進行比較分析,說明公司高毛利率的合理性和可持續性。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明確意見。
2.請發行人代表結合特種光纖行業市場空間、上下游垂直整合、公司在手訂單、客戶拓展、技術及產品更新迭代、競爭優劣勢、產品價格變動趨勢等情況,說明公司業務的競爭力和成長性。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明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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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問詢函中問詢的相關情況:
關于收入構成及變動根據申報材料:(1)報告期各期,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10,823.52萬元、14,455.64萬元、19,165.27萬元和4,472.99萬元,其中摻稀土光纖收入分別為9,792.39萬元、12,588.96萬元、16,492.01萬元和3,949.35萬元,各期占比在85%-90%左右;(2)公司產品主要應用領域包括先進制造、光通信等,報告期內占比變動較大,其中先進制造占比分別為90.81%、76.85%、54.34%和62.46%,2024年金額同比下降;光通信占比分別為3.09%、15.03%、33.21%和30.14%;(3)各期摻稀土光纖單價分別為28.39元/米、26.45元/米、28.69元/米和26.09元/米,變動原因主要為應用領域、產品細分結構變化;(4)傳能光纖通常與摻鐿光纖匹配使用;各期傳能光纖收入分別為961.39萬元、1,717.39萬元、1,676.20萬元和348.60萬元,單價分別為27.62元/米、21.92元/米、17.59元/米和13.73元/米,持續下降主要系公司為擴大市場份額主動提供價格優惠;(5)各期其他特種光纖及器件收入分別為69.73萬元、149.29萬元、674.89萬元和175.04萬元,2024年增長較快。
請發行人披露:(1)公司特種光纖收入增長與市場規模(區分下游應用領域)、同行業可比公司的比較情況及差異原因;(2)公司在手訂單及同比情況,對應客戶及訂單金額;(3)先進制造、光通信領域對應的主要客戶及銷售金額變動情況、變動原因,先進制造銷售金額同比下降的原因、后續變動趨勢;(4)結合細分產品結構、應用領域等因素量化說明摻稀土光纖單價變動原因,與市場價格比較情況;(5)傳能光纖是否獨立銷售,是否存在與摻鐿光纖或其他產品配套銷售的情況,通過降價擴大傳能光纖份額的商業合理性;傳能光纖具體定價策略,降價較為顯著的原因及可持續性,與市場價格比較情況,預計穩定的價格水平,并結合定價策略及其對銷量的影響等說明相關收入持續性;(6)其他特種光纖及器件主要構成,2024年增長較快的原因,對應產品及客戶情況,有關變動趨勢;(7)結合2025年一季度收入、2024年主要下游應用領域收入同比下降,以及單價變動、下游市場空間及客戶需求變化、發行人份額變化等說明公司收入是否存在下降風險,有關增長是否可持續。
在第二輪問詢函中,關于收入及毛利率根據申報材料及首輪問詢回復:(1)摻鐿光纖作為公司主要產品之一,受下游激光器廠商降本需求傳導等因素影響,單價呈下降趨勢;摻鉺光纖受益于高附加值型號產品快速導入,單價呈上升趨勢;摻鉺鐿光纖受產品結構調整影響,單價存在一定波動;(2)發行人功能增強型摻稀土光纖銷售中較多客戶毛利率較高;(3)傳能光纖主要包含匹配光纖、獨立傳能光纖兩類產品;匹配光纖單價相對較低,在下游客戶與摻鐿光纖協同采購以獲得更好匹配性能效果的背景下,需求占比不斷提升;(4)2025年1-9月公司營業收入為17,935.10萬元,同比已實現增長,預計公司全年營業收入將保持穩健增長趨勢。
請發行人披露:(1)功能增強型摻稀土光纖毛利率較高的原因;結合發行人技術先進性、下游應用領域需求、市場競爭等因素,說明發行人綜合毛利率較高的合理性,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可比業務毛利率是否存在重大差異;(2)下游客戶對匹配光纖與摻鐿光纖的協同采購情況、采購數量及采購價格,是否存在匹配關系;2023年獨立傳能光纖銷售占比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3)2025年全年業績預計情況,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毛利率、扣非前后凈利潤、應收賬款余額和現金流量情況,并進行比較分析;2025年全年和第四季度的主要客戶、是否存在大額新增客戶及其相關情況、上述客戶預計銷售收入及占比;(4)結合激光器廠商向上游傳導降價壓力、各類產品歷史價格波動趨勢等,說明發行人主要類型產品單價及毛利率的預計波動情況,未來是否存在增速下降或業績下滑的風險及應對措施。
在第一輪問詢函中,關于公司產品與市場競爭根據申報材料:(1)發行人主營業務為特種光纖,主要產品為摻稀土光纖(收入占比超過85%),其中以摻鐿光纖、摻鉺光纖為主。報告期內,摻鉺光纖單價及收入因下游需求提升增長明顯,其余產品價格總體呈下降趨勢,在研項目未見其他新產品研發;(2)2023年國內摻稀土光纖的市場規模為26億元,境外廠商總體上仍處于優勢地位,國內長飛光纖、武漢睿芯、長進光子、烽火通信和長盈通占據35%的市場份額。武漢睿芯、長飛光纖主要為其母公司激光器產品做上游配套,公司主要客戶創鑫激光也設立武漢創鑫開展自產光纖業務。通常情況下,對于用量巨大的標準化產品,龍頭企業主要通過垂直整合實現自供,技術更新快的新興產品通常由第三方專業廠商供應;(3)公司將財務數據可獲取且與發行人屬于同一大類產品或應用領域相同的公司作為可比公司進行財務指標比較。其中,長盈通的特種光纖產品并非公司主要產品,福晶科技、光庫科技的主要產品為光學元器件,與發行人業務存在明顯不同。
請發行人披露:(1)特種光纖、摻稀土光纖的主要產品類型及市場占比情況,公司各類產品的主要應用領域及終端產品類型(如下游激光器的波段頻率等)、下游主要客戶及市場集中度,是否存在技術難度或高中低端劃分;(2)結合下游使用情況說明各類摻稀土光纖境內外市場規模的變化情況、發展趨勢及競爭格局;國內外自主供應市場和獨立第三方市場的主要廠商、產品線布局、各自的市場份額,結合下游客戶自供情況及拓展計劃,分析上下游整合是否為行業發展趨勢,發行人作為獨立第三方廠商的市場空間、市場地位及競爭優劣勢;(3)結合報告期內公司產品價格變動情況,分析公司業務是否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及成長性;公司其他類型特種光纖產品的研發及市場拓展情況,新技術迭代和產品更迭是否符合行業發展趨勢,未來的發展安排及競爭策略;(4)結合發行人所處業務領域的行業分類、主要產品類別、市場參與者情況、數據的可獲得性及可比性等,說明發行人可比公司選取是否合理、完整,目前可比公司比較情況能否客觀反映公司實際情況。
在第二輪問詢函中,關于市場空間及成長性根據申報材料及首輪問詢回復:(1)報告期內,發行人摻鐿光纖及傳能光纖收入占比較高且市場份額較為平穩,分別約為7.8%、7.5%、6.0%及6.4%;公司各期高功率摻鐿光纖收入金額不斷提升,2025年前三季度占比接近一半;(2)IPG、銳科激光等境內外激光器龍頭企業已自供摻鐿光纖,長飛光纖成立長飛光坊向下游激光器領域拓展,創鑫激光自研部分光纖產品用于新機研發;發行人表示自主供應摻鐿光纖并非主流,獨立第三方市場份額超過80%;(3)國內光纖放大器廠商的常規波段產品主要由境外企業供應,公司銷售的摻鉺光纖主要為超寬帶L波段摻鉺光纖,2024年該產品市場空間為1.4億元,發行人的市占率約為40%。超寬帶摻鉺光纖的需求驅動主要來自于骨干網升級和智算中心建設;(4)摻鉺光纖主要應用在光纖放大器領域中,下游主要為光模塊企業、通信設備企業,市場集中度較高;(5)報告期內,公司保偏及抗輻照摻稀土光纖收入增長較快,各期收入金額分別為327.06萬元、508.30萬元、1,695.66萬元、4,191.80萬元,占比分別為3.02%、3.52%、8.85%、23.46%;(6)發行人表示公司作為獨立第三方廠商,市場空間廣闊,在摻鐿光纖和摻鉺光纖領域技術實力和市場地位突出。
請發行人披露:(1)區分不同功率摻鐿光纖,分別說明其市場空間、未來增量空間、技術門檻、競爭格局與國產化情況、國內主要參與者的市場占有率、排名及變化情況;結合前述情況及國內下游激光器產業發展的成熟度、近年來市場空間的增速變化情況,說明相關產品的需求是否已趨于平穩,市場競爭是否已較為充分;(2)摻鐿光纖上下游垂直整合是否為行業發展趨勢,獨立第三方市場份額的計算方式及數據來源;公司主要客戶杰普特、創鑫激光是否存在向其他激光器廠商采購特種光纖的情況或存在規模開展特種光纖研發生產的規劃安排,并據此分析公司是否存在主要客戶流失、競爭格局變化的風險,相關風險可能對公司造成的影響及應對舉措;(3)結合骨干網升級及智算中心建設的產業規劃及進展,分析超寬帶摻鉺光纖的市場增量空間及預計節奏,未來摻鉺光纖實現收入增長的主要方式,是否計劃廣泛參與常規波段產品市場,并結合該領域的競爭格局分析公司是否具有競爭優勢;(4)公司超寬帶摻鉺光纖產品是否具有較強的定制化屬性,與下游客戶是否存在明顯的綁定關系,具有競爭關系的下游客戶是否會選擇采購同一供應商的同類產品;并結合公司摻鉺光纖的產品及客戶結構,分析公司是否存在客戶依賴,市場拓展是否受限;下游光模塊及通信設備企業是否存在向上游延伸自研自供超寬帶摻鉺光纖的情況;(5)保偏及抗輻照摻稀土光纖的主要產品類型、下游客戶及應用領域,是否主要用于開展研究,該產品領域的市場競爭格局及發行人的競爭優劣勢,并結合相關情況分析報告期內公司收入增長的主要驅動因素及可持續性;該類產品部分用于國防軍工領域,發行人是否具有開展相關業務的資質;(6)結合公司各主要類型特種光纖在下游產品中的主要作用、價值占比等測算其市場空間,并說明具體的測算依據;結合公司新產品研發推出安排及應用領域拓展情況,分析公司市場空間及業績的成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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