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房昕)3月31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走進佛子莊鄉長操村委會,召開新聞通報會,對該院涉農村相鄰關系調解協議引發糾紛案件的審理情況進行通報,并發布四起典型案例。
房山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陳軍介紹,隨著農村發展和村民建房需求增加,因宅基地使用、房屋建設引發的通行、排水、采光等相鄰糾紛有所上升。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等基層組織、社會力量介入化解糾紛,指導雙方簽訂調解協議解決矛盾,但部分調解協議在履行中易引發新爭議,進入訴訟程序。
據介紹,結合房山法院近兩年此類案件的審理情況,發現易引發訴訟的糾紛主要集中在協議約定明確但一方惡意違約、約定不明需解釋補漏、違約已成事實但履行成本過高、涉宅基地權屬爭議等四種典型情況。此類案件審理存在事實查清難、調解工作難、利益衡平難、審查邊界把握難等四大難點。
針對案件特點與審理難點,房山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將司法觸角延伸至田間地頭,向前一步,加強與基層組織對接,培育規范解紛力量;深入一步,推行“馬錫五審判方式”的當代實踐,強化現場調查;精細一步,加強類案研究,總結裁判規則;延伸一步,通過釋法明理、判后答疑、巡回審判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識,強化示范引領作用,培育文明鄉風。
隨后,圍繞四種爭議類型,房山法院河北人民法庭庭長劉寧通報了四起典型案例,厘清調解協議履行的法律邊界,明確不同情形下的司法裁判標準。
案例提示強調,村民簽訂調解協議應審慎協商、信守承諾;基層調解組織應進一步加強協議制作規范化水平,明確核心條款;相鄰權利人應互負容忍義務,輕微影響應予包容,違約方則需承擔相應責任;涉及宅基地權屬爭議的,積極尋求行政途徑確權,為后續矛盾化解提供權利基礎。
編輯 彭沖 校對 李立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