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五十條規定:仲裁庭裁決案件時,申請人根據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如果仲裁裁決涉及數項,對單項裁決數額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事項,應當適用終局裁決。
02
是否適用一裁終局,其關鍵是“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屬于“社會保險”。
該問題目前還沒有全國統一的法律明確規定。
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兩種不同理解。
一、屬于“社會保險”爭議,適用終局裁決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屬于工傷保險待遇,而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的組成部分。勞動者主張這兩項補助金,屬于“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社會保險方面發生的爭議”,因此應當適用終局裁決,不受金額限制。
以下為部分支持此觀點地區。
深圳市:根據《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終局裁決適用規則(試行)》第六條明確規定,勞動者追索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工傷保險待遇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云南省:《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勞動爭議仲裁終局工作的通知》(云人社發〔2016〕328號)規定,社會保險爭議,包括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方面發生的爭議,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社會保險待遇(此處的工傷保險待遇不包括工傷醫療費)的爭議。這意味著,除工傷醫療費外的其他工傷保險待遇(含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醫療補助金),在云南屬于終局裁決范圍。
二:僅指參保繳費行為,不涉及待遇支付。
第四十七條第二項中的“社會保險”爭議,應狹義理解為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是否參保、按何基數參保等行為發生的爭議,不包括具體待遇項目的支付爭議。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屬于待遇支付問題,應適用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受金額限制。
在北京、湖南、陜西、廣西、重慶等地區在仲裁實踐中,普遍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與工傷保險待遇中的其他核心項目(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合并認定為非終局裁決,當事人不服可在15日內向基層法院起訴。
03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五十條規定,仲裁庭裁決案件時,裁決內容同時涉及終局裁決和非終局裁決的,應當分別制作裁決書,并告知當事人相應的救濟權利。
如該地區認定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屬于終局裁決,勞動者可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要求對符合終局裁決的事項單獨出具裁決書。
這樣能有效防止用人單位利用起訴權惡意拖延時間,能更快拿到這筆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