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委原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原市長王雄昌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批準,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對欽州市委原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原市長王雄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雄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擅權妄為,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并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王雄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黨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王雄昌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欽州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對王雄昌的開除黨籍處分決定,待召開自治區黨委全會時予以追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