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情簡介
當事人因打牌與鄰居發生爭執,爭執過程中將被害人推倒,導致被害人摔傷骨折,經鑒定被害人所受傷屬輕傷二級。
煦濱刑辯團隊接觸到本案時,本案已進入案件訴訟階段,根據會見情況及證據,結合事實向人民法院提出定罪免刑的法律意見,獲得人民法院的完全采納。
![]()
二、可能面臨的刑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辦案過程
煦濱刑辯團隊受當事人委托后,第一時間對案件卷宗進行梳理,團隊律師發現本案中不論是沖突的產生、矛盾的升級都具有極強的偶發性,當事人雙方在日常生活中不僅沒有矛盾,反而是關系很好的朋友。并且當事人對于傷害結果的發生并不具有期待,其推搡的行為并未建立在想要造成傷害結果的認識之上,與常見的故意傷害罪相比,其主觀惡性極低。
此外,雖然最初辦案機關認為當事人并未主動報警,沒有認定其自首的情節,但是團隊律師介入后發現,在本案發生后,當事人雖未報警,也不知道現場有人報警,但是其主動陪被害人到醫院救治并墊付費用,后期又自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后,同樣主動到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應當認定為自首。在與被害人接觸過程中,團隊律師發現其始終抱有不愿意當事人受到刑事處罰的態度,并且愿意出庭表達希望免于當事人處罰的觀點。最終經過團隊在法律適用、協調溝通、幫助獲取諒解等多個層面付出大量努力。最終為當事人爭取到了定罪免刑的結果,幫助當事人快速回歸正常的工作與生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