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朝陽,老王家的公驢免費給老李家的母驢配種,可沒想到完事之后母驢離奇死亡,老李覺得是老王家的公驢脾氣暴躁將母驢給踢死了,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老王賠償一萬元,老王:好心當作驢肝肺了。
(來源:建平縣人民法院)
老王和老李家僅一路之隔,兩家人相處了大半輩子,都說遠親不如近鄰,老王和老李也是如此,誰家有個家長里短都會主動伸出援手。
平時兩人都務農為主,尤其是兒女都出去以后,兩人的交往也越來越頻繁,農忙完以后兩人也沒事約個小酒,暢談今年的收成,明年的打算。
除了幾畝良地,兩人家禽也沒少喂,牛啊,驢啊,平時不僅能幫忙干個農活,而且關鍵時候還能變現,也算是一舉兩得吧。
這年春天,老李家的母驢發情了,為了省點配種錢,老李也是來到了老王家,因為相處這么多年,老王家的公驢這個時候也要發揮作用了。
畢竟相處的這么好,熱心腸的老王也是沒有含糊,二話不說拉著自己家的公驢就往老李家走。
兩頭驢也算是干柴烈火,不用主人的指示就開始了最原始的運動,老李和老王看了一會覺得兩頭驢自己能解決,于是就抽空去冒了一根煙。
等到抽完煙回來,兩頭驢也是完成了自己的使命,老李也是挽留老王和驢在家吃個便飯,畢竟不收錢免費的配種讓自己省下一大筆。
家里還有一堆事,老王也是婉拒,于是在老李熱情的邀請中牽著驢就離開了,給驢撒了一把精飼料后就去忙自己的事了。
本以為就是兩家人之間的小插曲,可能想到半個小時后,老李卻再次登門,老王本以為老李是上門叫吃飯,可沒想到卻是自己的驢惹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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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老李來到了家中,看著奄奄一息的母驢躺在地上,兩個人左看右看也沒發現問題,最終母驢也是在兩人的注目中一命嗚呼。
老李一邊抽著煙一邊抹眼淚,母驢陪了自己好多年,也算是家里干活的頂梁柱,這走了可咋辦,但驢死了也不能放著,于是聯系了買驢的將驢肉賣了5000元。
事后老李是越想越難受,本來配個種還能生小驢,而且活驢賣出去也不是這個價,這虧本的事就是老王的公驢造成的,老王必須給個說法。
老王聽到老李竟然要自己賠錢,一下子也生氣了,不看這么多年的鄰居關系,也看免費給你家母驢配種,而且整個過程咱們都在,怎么就說是我家公驢給整死的。
兩人為此僵持不下,老李覺得母驢就是被公驢踹死的,老王就覺得跟我有啥關系,無奈老李向法院起訴,要求老王承擔一萬元賠償。(文中皆為化名)
1、老李要求老王賠償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
《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誰出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既然老李認為老王的公驢將自己家的母驢踹死,那么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這個事實,而實際過程中老李和老王并沒有見到公驢踹母驢,只是自行推理得出的結論,這并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而且母驢死后老李就將驢肉賣了,也不可能再通過尸檢查到死亡的真實原因,所以從相關的證據鏈看,老李想讓老王承擔賠償責任并沒有事實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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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老王的行為從法律的角度看屬于好意施惠。
《民法典》規定,好意實惠之侵權歸責原則應當適用過錯原則。但基于好意施惠的無償性和良好的動機,以及善意目的性,應從民法的公平理念出發,酌情減輕施惠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好意施惠本來就是行為人無償提供服務的行為,所以不管是不是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從法律的角度看都應當減輕施惠人的責任。
本案中老李本來就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而且老王看在鄰居的份上才免費提供接種服務,根本不存在故意侵權,根據此種情況,法院也最終判決老王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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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此也是需要提醒廣大網友,好意施惠并不代表施惠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免費坐順路車。
如果是因為司機的原因造成了交通事故的發生,哪怕是免費將他人帶到指定的地點不收費,這種情況也應當承擔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以后的賠償責任。
當然助人為樂是中華傳統美德,不能因為好意施惠需要承擔責任,咱們就將這個傳統給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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