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晶看法
tel:15262011822
民事 |商事 |公司 |金融 |財富管理
婚姻期間,夫妻一方未經另一同意,擅自贈與給婚外第三者的資產,屬于無效的贈與行為,婚外第三者應當予以返還。
——董律說
婚姻中
丈夫自愿轉給第三者的錢
妻子可以要回來嗎?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一、基本案情
A女士與B先生系夫妻關系,二人于2010年11月在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婚姻關系存續至今,夫妻二人靠做生意維系生活。2020年,B先生與C女士認識后發展為戀人關系。2022年,B先生以轉賬的形式向C女士贈與5萬元,A女士知道后認為B先生所轉的款項系與自己的夫妻共同財產,C女士獲得的這5萬元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于是將B先生和C女士一同訴至法院,要求判決B先生的轉賬行為無效、C女士返還5萬元。
二、法院判決
文山市法院經審理認為,B先生將5萬元贈與C女士,屬于有配偶者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婚外第三者的情形,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共同財產的行為,未得到A女士的同意或追認,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同時也違背了公序良俗。B先生的贈與行為,屬無效行為,C女士取得的5萬元,應當予以返還。故判決B先生對C女士的贈與行為無效,C女士向A女士返還5萬元。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現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三、法官說法
俗話說“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雖然戀愛與婚姻自由,但應當符合婚姻家庭觀念和道德規范,任何一方發生婚外情,都會破壞婚姻和家庭的美好,也會背負社會的罵名。夫妻應當互相忠實,共同營造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四、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來源|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如果您覺得這篇文章/視頻還不錯,歡迎轉發分享、點贊收藏,您也可以在下方評論區留下自己的觀點,和大家一起討論。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