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晶看法
tel:15262011822
民事 |商事 |公司 |金融 |財富管理
我找到工作啦,這周一辦理的入職,給你看看我的試用期合同。
安!?你這簽訂的不是勞動合同呀?
公司給我說入職有個試用期,等試用期完了才給我簽訂勞動合同。
啊!這還是第一次聽說,我也不是很懂,要不去問問人社小編吧~
沒有試用期合同一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那單位經辦人說需要等試用期結束后才和我簽訂勞動合同是不合理的咯!
![]()
是的哈!小編提醒一下,簽訂勞動合同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往下看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呢?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關于試用期還有這些注意事項!
一、試用期的次數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試用期的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三、試用期的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試用期購買社保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新招用的勞動者在勞動者合同中約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時間,用人單位要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用的義務。《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我明白了,我還有一個問題,如果試用期期間發現工作不適合我,我可以說走就走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好的,明白了,謝謝~
最后提醒大家
求職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
大家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
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后才簽字哦~
有不清楚的問題
可以隨時咨詢小編喲~
如果您覺得這篇文章/視頻還不錯,歡迎轉發分享、點贊收藏,您也可以在下方評論區留下自己的觀點,和大家一起討論。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