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剛下海時,我對自己的法官生涯進行了總結,并寫過一篇反思檢討文章——《我也曾經是個狠法官》,今天重讀,仍覺應景,所以在我的頭條號分享。
這幾年,接觸了很多離職法官,他們也紛紛感嘆自己當年的狠,確實無意間傷害過一些人,深感有愧。但也有個別離職法官慶幸自己當年的狠,才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麻煩、保全了自己。因為,重刑主義觀念在我國源遠流長、根深蒂固,導致實踐中寧左勿右、寧重勿輕的做法屢禁不止,且在當下部分地方還有愈演愈烈之勢。比如,政法機關隊伍教育整頓期間,部分地方只把重罪輕判或者有罪判無罪的案件作為評查重點,對輕罪重判的案件則基本上不聞不問。
無論如何,現在絕大部分法官都是值得信任和敬重的,不要無端地懷疑、惡意地揣測法官,不能譏諷、謾罵法官,更不能攻擊、傷害法官。總之,為法官提供更加善意的成長空間,為法官營造更加友好的司法環境,我們每個人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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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中國政法大學何兵教授曾經寫過一篇文章《法官為什么心狠》,他認為,長期從事司法職業,會使人形成職業麻木,心越來越狠。并具體分析道:公檢法人員,大多來自升斗小民之家。入職之初,仍然記憶著普通人民的失敗和困苦,弱小和無奈,努力和希望……點點滴滴,仍在心頭。但入職時間越長,他們與普通人民交住漸少,檢法人員相互交往日多,互相發酵和激勵。天長日久,他們變了。他們更相信懲罰和報復。他們相信,刑罰會保護秩序,會保護更大的社會利益。他們忘記了,刑罰同樣會破壞社會秩序。刑罰導致家庭破碎,子女失教,夫妻離異,父母失侍……在他們心目中,這些無足輕重,這都是罪有應得。他們忘記了,天生犯罪人其實很少,大多數犯罪都有社會原因。他們見多了,他們麻木了,他們聽不見了。
讀罷此文,深有感觸,不吐不快。但因事務繁忙,在南方四省整整奔波了一個月,諸事順利后,今日在回京的火車上寫下了一些感想。
一
作為從事了二十多年刑事審判工作的前法官,親力親為、所見所聞,感覺何教授的分析大體是客觀中肯的。而我本人,原來一直覺得自己是不狠的,但當我離開體制、回歸社會,再換個視角回首往事、檢討得失時,才發現自己原來確實狠過、麻木過,留下了許多遺憾,如果早點換位思考,是可以做得更好的。
我出生于窮鄉僻壤的貧寒之家,“讀書改變命運”“學而優則仕”的傳統文化在我腦中留下了深深的烙印。進入體制,當公務員,端鐵飯碗,是當年毫不動搖的唯一選擇!因此,我從學校研究生一畢業就進入法院,當年就有了審判權。剛開始辦案的幾年,由于才二十幾歲,年少無知、年輕氣盛,尤其是缺乏人生歷練和社會經驗,渾身上下充滿了讓人不可理喻的正義感,滿腦子除惡務盡、天下太平的理想,對犯罪分子深惡痛絕,內心里是擁護從重從快的嚴打政策的,且極為認同劫富濟貧的理念,辦案中就難免出手重了一些。
記得有個車匪路霸的案件,被告人一伙雖然攔路搶劫多次,但沒搶到多少錢,也只造成一個被害人輕傷,我是承辦人,提議對首犯判處死緩,但其他人提出,既然夠判死刑了,如果沒有法定從輕情節,在“嚴打”期間,似不宜緩期執行,我雖然感覺被告人罪不至死,但因找不出緩期執行的充分理由,遂同意判首犯死刑。我當時心里想,合議庭的意見重一點沒關系,院庭長會把關的,即使過了院庭長這一關,審判委員會也會反復權衡、嚴格把關的;一審判重點也無妨,反正還有二審,二審會實事求是予以改判的。但沒想到的是,合議庭的意見一路通關,一審判處死刑后,省高院二審很快就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核準了死刑。
這應該是我第一個判處死刑的案件,我對被告人宣告死刑、驗明正身,并問他對死刑裁定是否有意見時,他嘆口氣說,有意見也沒用了。看著尚未完全脫離稚氣的被告人坦然赴死,我的心情極其復雜。從正當程序講,被告人的死刑判決是合法的;但從行為實質看,判他死刑真的合理嗎?未到而立之年的我,內心確有疑慮和不安。隨著承辦的死刑案件增多,我的內心就不再那么脆弱和敏感了,也就是說心狠了。
離開法官崗位后,簡要回顧歷史、檢討得失時,首先浮現的就是這個案件,因為類似案件,五年十年之后,是絕對不會核準死刑的。雖然可以辯解,當時的大環境就是這樣,但我仍然覺得有點內疚,因為當時我缺乏智慧、勇氣,不夠仁慈、擔當,假如我一開始提出的是判處無期徒刑的意見,或者我堅持判處死緩的意見,或者能夠在法理上論證,緩期執行不需要任何理由,立即執行才需要充足理由,結果是否會不一樣呢?
此事對我的教訓極其深刻:你狠,就不能奢望別人仁慈!你不把關,別人不會替你把關!一審承辦人離當事人最近、離事實最近,感受也最為真實,一定要在掌握全案事實證據基礎上,綜合考慮所有量刑情節,客觀中立地提出罰當其罪的量刑意見,很多時候,還要有勇氣堅持。如果一審承辦人提出的量刑意見重了,在后續環節中是很難得到糾正的;相反,如果輕了,懷疑、監督、糾正你的人有的是,后續極大概率會被糾正。其中原因,你知道的。
二
辦案幾年后,就有了很多經驗教訓,逐步了解了社會的多元、人性的復雜、制度的痼疾,也對犯罪有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認識,我開始醒悟,逐漸心慈手軟,也不會怕麻煩了,每個案件都嚴格把關、據理力爭,力求做到罪刑相當、服判息訴,至少不被罵娘。
但畢竟還年輕,克服自己的偏見和無知還是很難的。我對于不認罪的詐騙犯,似乎天生就厭惡,有兩個案件都頂格判了無期徒刑。當我到最高法院工作以后才發現,外地同期同類不少詐騙數額更大的案件,好多都沒有頂格判處無期徒刑。難怪個別當事人家屬聽到判決結果后,一出法庭就當面詛咒我。分析原因,主要是自己少見多怪,沒有見過大世面,或許是自己窮怕了,沒有物質上富裕過,才會把錢看得太重,以為兩三百萬元就是天大的數字,所以才理直氣壯地對被告人下了狠手!正所謂無知者無畏,有了偏見就更加心狠。
痛定思痛,我逐漸跨越學科界限,更多地涉獵史學、經濟學、心理學甚至佛學方面的知識,以克服無知和偏見。見多識廣后,確實比較中正平和了。比如,對詐騙犯罪就不再有偏見,而是相當客觀理性,會更加認真地傾聽詐騙犯罪被告人的辯解,也會更加審慎評估被害人所遭受的損失和痛苦,在全面把握社會危害性的基礎上,作出讓各方都基本滿意的判決。
橫向對比,成熟法治國家,一般要40歲,且有豐富的律師從業經驗后,才能當法官,這是有道理的,因為只有到了這個年齡,有了豐富的閱歷、富足的生活、淡定的心態、足夠的智慧后,才能洞察人性、深諳法理、駕馭案件、平衡利益。而一些法治欠發達國家,讓初出校門、尚無社會經驗、定力不足的窮書生承辦重大刑事案件,不僅承辦法官,而且司法體系,甚至整個社會都要為此承擔不可預知的風險、付出難以估量的代價。現在的司法改革,正在著手解決這一問題,已經遴選出來的員額法官都是專業化、精英化,且比較資深的法官,他們的地位和待遇也有了一定提高,假以時日,比如十年二十年,當法官們真正備受尊榮、衣食無憂、充滿智慧、心平如水時,司法公正和權威就不再是一句口號了。
三
我是37歲成為最高法院死刑復核法官的。或許可能還是年輕了點,對生命沒有足夠的敬畏和尊重,對名利、地位還有些許的幻想和追求,因此并非所有的案件都辦得圓滿。
如我承辦的一個故意傷害死刑復核案件。被告人和被害人相識,因瑣事吵架,被告人只捅刺被害人一刀,但不幸的是,被害人經搶救無效死亡。被害人是家中獨子,被告人家屬本不要賠償,只要求被告人償命,但經一二審法院做工作,被害人家屬同意接受賠償,但賠償金額巨大,被告人家庭貧寒、無力賠償。被告人及其家屬也沒有足夠的動員能力,沒有人幫助他們。被害人家屬沒有獲得被告人賠償,沒有獲得社會組織善款,也沒有獲得國家救助,其傷痛難以撫平,故堅決要求被告人償命。我深知憑一己之力難以改變什么,故沒有過多做被害人家屬的工作,更沒有組織雙方調解,就提出了核準死刑的意見并很快獲批。
現在回想起來,如果當時不怕麻煩、不畏艱難,更多仁愛、更加慈悲,不要急于結案,堅持做扎實細致的矛盾化解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組織給予被害人家屬必要的救助,是有可能最終調解成功、不核準死刑的。
雖然個別案件有遺憾,但更多的案件還是辦得很有成就感的,比如:曾經合議庭幾個人湊錢,湊足幾千元賠償被害人家屬,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后,沒有核準年過六旬的被告人死刑;曾經堅決頂住來自各方面的壓力,對一位反抗農村惡勢力造成三死一傷的被告人不核準死刑;曾經對一位放火案件的被告人不核準死刑,因為我到看守所提審時,形容枯槁的被告人一邊跪在地上嚎啕大哭,訴說其被逼供的慘狀,一邊哆哆嗦嗦地摸出了“私藏”多年的被敲掉的幾顆門牙……
總結辦案的那些年,雖然自己年輕氣盛、無知偏見時辦的個別案件略有遺憾,比如量刑重了一些,判的非監禁刑少了一些,但始終懷著“懲惡揚善、伸張正義”之心,沒有辦冤假錯案,也沒有以案謀私,總體表現,差強人意,自評合格!同時,也對個別案件中可能偏重的判決,向有關被告人及其家屬致歉。
四
2010年,當我41歲時,到了最高法院研究室,負責提出立法建議、起草司法解釋、辦理請示案件、指導審判實踐。這個時候的我,比較成熟了,也有了一點經驗和智慧,從事這些工作,可以說是水到渠成。雖然在刑事立法中,我所提建議、所作發言,只要是對被告人、對弱者有利的,往往較難被采納。但是在司法解釋中,我充分利用起草人或者審核人的職務便利,經常增加一些有利于被告人、照顧弱者的條款,并說服領導同意,以期在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之間,在注重公平和照顧弱者之間,在維護秩序和保障自由之間尋找平衡。
我想盡我最大的努力,使我參與起草的司法解釋是個“良法”,通過施行這樣的司法解釋實現“善治”。此時的我,可以說已經不狠了。在研究室這些年學到了非常多的東西,也做了一些很有意義的工作,這是我一生最寶貴的財富!經過研究室的嚴格訓練,我成長為一個自信的法律人,終于可以勇敢地走向社會。銘記每件事、感恩所有人!
雖然身居廟堂之內,我也常常還有一些無力感,這恐怕是所有滿懷法治理想的法院書生們的共同感受。心軟了之后,總想慈悲為懷、善待蒼生。尤其是有幸參與起草司法解釋之后,總想制訂出嚴密而不是嚴厲的司法解釋,但實際結果常常還是嚴厲而不嚴密。作為審判經驗總結的司法解釋,雖然不是法律,沒有經過立法的嚴格程序,卻具有法律效力,且其適用范圍更廣、頻率更高,故司法解釋應當寬嚴相濟、更加謙抑,如果實際結果是推波助瀾、更加嚴厲,我往往會相當無奈和失落。
盡管不如意,2010年以來,在我參與起草的許多司法解釋中,基本上也都會用比較原則含糊的語言,或者在不太顯眼的位置,規定對被告人從寬處罰的條款,以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但我遺憾地發現,這些從寬處罰的條款并沒有得到充分適用。曾有學者大膽評論有些法官“寧可無理從重,不敢依法從輕”。這種現象確實存在,雖然有些時候法官也很無奈,但只要多一點同情心、同理心,是可以做的更加無憾的!
五
離開司法崗位,成為普通百姓,才切實感受到,腐敗和不公帶給老百姓的是多么深重的災難,對司法權威是多么大的傷害!
既然離開了體制,就可以多說實話,多反映實情,多為司法公正建言獻策,多為個案公正奔走呼號。這也是我開辦“法治應生”公眾號的原因。
假如能夠從頭開始,我作出每一個判決時,都會冷靜想一想,當我十年二十年之后回望時,是否仍然覺得這樣判決是公正的!如何辦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這或許是一條有效的方法。
假如能夠從頭開始,我會更加善待蒼生、慎刑慎罰,我將不再心狠、一生無憾!
現在堅守崗位的法官,都是有情懷、有使命的好法官,但確實很累很苦,或許還有點無奈有點迷茫,希望社會大眾多理解支持法官,同時也希望法官多了解同情天下蒼生!
期待社會更多理性!
期待法官不再心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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