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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by Vlada Karpovich
文 | 葉偉民
在上一篇推文《寫作中的通感魔法:原來好文筆還能聞得到》中,我們分享了一個行文禁忌:不要用大詞寫細節。
有讀者在文末留言,要求詳細說說,好建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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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模擬一個反例:
在這陽光的照耀下,世界仿佛變成了一個由光明與希望構建而成的夢幻仙境,每一個生命都在這恢弘而壯麗的光芒中綻放出最絢爛的色彩,譜寫著一曲曲關于生命與奇跡的贊歌。
這就是比較典型的“用大詞寫細節”,光明與希望,夢幻仙境,恢弘而壯麗、絢爛、生命與奇跡、贊歌……大詞一個接一個,好像寫了很多,又好像啥也沒寫。即使寫得再努力,詞藻再華麗,對讀者來說,依然左眼進右眼出,留不下東西,更不要說感官沖擊和代入感了。
原因不復雜,大詞是激發意象的,細節是落到感官的,兩者搭配,實乃錯配。解法也不難,既然大詞不勝任,就用“小詞”,或者說,用具體而準確的詞。
我們再來看幾個寫陽光的作家之筆:
1、陽光從沒有一絲裂隙一點小洞的窗玻璃外面竄了進來,幾乎竄到我扔在椅子里的褲子上。
——余華《西北風呼嘯的中午》
2、陽光任意揮灑,路面上、樓窗上、低矮的屋頂上、古老的城樓上、每一片新綠的樹葉上……到處都是熾烈的光線,熾烈地喧囂震蕩、飛飛揚揚。
——史鐵生《務虛筆記》
這兩句,是用具體的動詞來描寫陽光。在余華筆下,陽光“竄”進來,干脆利落,像鉚足了勁的小動物。讀到這個字,灑、照、鋪等都不香了,因為前者更具體,更有畫面感,讀者想忘也忘不了。
同樣,史鐵生寫陽光,是“喧囂震蕩、飛飛揚揚”,不是在介紹或形容什么,而是在展示、構建一個畫面,里面有聲音,有動作,有場景(路面、樓窗、屋頂……),甚至還有性情,讀起來讓人入眼入耳更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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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by Ektra
妙用動詞自然不錯,但也不是唯一的方法,你還可以用修辭,例如比喻。我們再看兩個例子:
3、等鹿走出院子,云丹才問:伙計,它看見我們了嗎?云丹赤腳進到院子里,在剛才鹿站立的地方,向屋里張望。他對阿巴說:看不見,陽光像一匹門簾。
——阿來《云中記》
4、路邊野草高及腳踝,一片繁茂。路上的陰影靜靜的,仿佛是用模具定住一般,陽光斜射下來,樣子如一支支鉛筆。
——福克納《喧嘩與騷動》
陽光和水一樣,無形而有萬形。阿來想寫門框內外的明暗兩界,于是陽光變成一匹門簾;福克納想寫樹蔭漏下的光柱,于是它像一只只鉛筆。
無論“門簾”還是“鉛筆”,都是讀者的熟悉之物,一點即透,酣暢淋漓,遠勝你拼命概括、啰嗦半天,最后還越描越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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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by Arnie Chou
細品這些句子,再回頭看,是不是比“璀璨輝煌、美輪美奐”等大路貨表達強多了?你可以馬上試一試,描寫某物,一旦有大詞、模糊之詞脫腦而出,立即按下,不要偷懶,盡可能去具化它,相信效果將大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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