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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學周報,系法律商業雙驅動的萬程通商團隊的每周固定學習會。本期分享的文章,系團隊于2024年12月6日集體學習的文章。
我們認為,法律人須以理論指導實務,以實務豐富理論,不可偏廢。但實務工作者常常為工作所累,少有時間研究學術理論。實務與理論的藩籬不破,于個人而言,是為成長的瓶頸,于法治建設而言,優秀的理論不能被用于指導實務,優秀的實務經驗無法上升為理論。無論對哪一方,都是損失。
法律學術海洋之遼闊,實務法律人時間之碎片。兩者矛盾重重。一為逼迫自己緊跟學術潮流,提升自己的理論水平;二為取方家論證結論以求關注,展其問題路徑以便查閱。因此,我們將每周日上午的固定學習,形成“商法學周報”,以供分享交流。關注我們,獲取第一手專業學習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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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00 本期學習成果綜述
本期學習主題是“大數據的法律問題研究”。
第一篇文章描述了中國大數據法律問題研究的發展階段,并討論了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等研究熱點。
第二篇文章提出了企業大數據財產權的構建原則,強調了充分利用企業大數據以釋放其價值。
第三篇文章探討了企業大數據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性,以及其在民法典中的重要性。
01 我國大數據法律問題研究歷程、現狀及展望
【來源】《貴州警察學院學報》2024年第3期
【作者】宋強、汪樹穹
【摘要】作為新興科技力量,“大數據”已被廣泛運用于各領域、行業,催生數字經濟新業態新模式,驅動生產方式變革,在數據運行過程中出現了新的法律關系樣態,引發了新的法律問題。在中國大數據法律問題研究歷程中,從核心概念界分、數據類型和法律屬性分析三個方面對大數據基礎性法律問題的國內研究現狀作了梳理,對目前與數據安全、數據保護以及數據的開放、利用等有關的熱點問題研究情況作了述評,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數字經濟發展新進程中大數據法律問題研究的趨勢方向。
【學習總結】
1.研究歷程:中國大數據法律問題的研究歷程與國家數字經濟的發展緊密相關,經歷了從基礎設施建設到數據治理和數字化轉型的演變,顯示出大數據法律問題研究的深化與拓展。
2.研究現狀:當前大數據法律問題研究的熱點集中在數據安全、數據保護、數據開放和利用等方面,這些領域是數字經濟發展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支撐點,需要系統化和深入的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
3.研究展望:隨著數字經濟的深入發展,大數據法律問題研究將更加多元化,特別是在數據要素市場化、大數據與新技術結合應用、行業領域運用大數據以及數據跨境流動等方面,這些將成為未來研究的重點和難點。
02 論企業大數據財產權私法構建的數盡其用原則
【來源】《當代法學》2024年第6期
【作者】李建華
【摘要】為了適應數字經濟的發展,需要構建企業大數據新型財產權制度來促進和保護企業大數據生產
要素價值的形成與釋放。為此,應確立數盡其用的基本原則。該原則的確立前提是將企業大數據財產權確權為一種獨立的、新型的私有財產權。數盡其用原則能夠有效釋放企業大數據生產要素價值,并與當代財產權制度強化財產利用的發展趨勢相契合,具有充分的正當性基礎。該原則強調對企業大數據的充分利用及其生產要素的價值化實現,并貫穿于企業大數據生產與利用過程的始終。該原則的實現依賴于企業大數據財產權多項具體制度。對該原則也需要基于多方面的考量予以必要限制。
【學習總結】
1.數盡其用原則:文章提出為了適應數字經濟的發展,需要構建企業大數據新型財產權制度,并確立數盡其用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強調企業大數據的充分利用和價值最大化,是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
2.實現關鍵:企業大數據財產權的確立和實現需要依賴于一系列具體制度,包括數據共享權模式、數據合理利用制度和第三人平行開發利用制度,這些制度是實現“數盡其用”原則的關鍵。
3.實現限制:在確立“數盡其用”原則的同時,也必須考慮到對這一原則的限制,包括個人信息保護、民法典基本原則、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維護,以及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的需要,以確保數據利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03 論民法典視野下的企業大數據法律行為
【來源】《法學論壇》2024年第6期
【作者】李洪祥、李亞達
【摘要】在為了適應數字經濟的發展需要,需要構建企業大數據新型財產權制度來促進企業大數據生產要素價值的形成與釋放。借助和運用我國?民法典?的民事法律行為制度及其原理,嘗試探討企業大數據法律行為理論。我國?民法典?視野下的企業大數據法律行為,不僅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與特征,而且具有其特殊性。企業大數據法律行為全面揭示企業大數據生產要素價值的形成與實現的動態過程,更加符合企業大數據生命周期規律及其價值鏈要求。
其中,企業大數據的生產行為與利用行為構成其典型、獨立的行為類型的劃分。企業大數據財產權的私法構造,應該契合企業大數據法律行為的特殊性,并以其生產行為與其利用行為為核心而展開。企業大數據法律行為理論拓展了民事法律行為制度的適用領域,對于企業大數據財產權的私法構造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學習總結】
1.企業大數據法律行為概念:企業大數據法律行為是民法典中民事法律行為制度在數字經濟領域的延伸,其特殊性在于強調數據的生產要素價值的形成和實現,這要求法律制度與之相適應。企業大數據法律行為的界定應超越傳統的個人信息處理行為概念,轉而采用更全面、更具體的企業大數據法律行為概念,以更好地反映數據在現代經濟活動中的多重角色和價值。
2.特殊性和類型性:企業大數據法律行為的特殊性,包括主體的特殊性、人機混合行為、虛實結合性、共享性法律行為,以及技術性與倫理性特征。企業大數據法律行為可以進行典型、獨立類型的劃分,特別是生產行為和利用行為,并且這兩種行為在企業大數據財產權私法構造中的核心地位。
4.理論意義:企業大數據法律行為理論的提出和發展,不僅豐富了民事法律行為的內涵,也為構建企業大數據財產權提供了理論基礎和指導,特別是在確定企業大數據的生產者權和利用者權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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